#生活隨記
#關於購屋及改造這件事
昨晚睡前與先生一起滑著手機,最初笑著回顧照片中女兒的變化,接著看到去年整理房子的過程照片,太多讓我們感到幽默的過程,我們聊著笑著,甚至笑到流眼淚。
當時是酷熱夏天,沒有找設計師的我們,幾乎完全是靠自己處理,工作之餘就是騎著機車到處物色家俱、木地板、油漆與電器,接洽各方廠商,並上網賣掉及面交許多用不上的二手物品,進行一波斷捨離。
「我們真是志同道合啊!應該很少人願意和我們一樣如此吃苦耐勞吧。」我笑著對先生說,也覺得這對我們兩人來說,真是場充滿革命情感的美好回憶。
其實曾經的我是完全沒考慮要買房,或許是之前住在日本,多少受到些影響,覺得購屋並不是人生必要的一件事情(日本人與華人觀念不同,華人普遍認為有土斯有財,覺得人生就該買間房)。
因此結婚後,我仍覺得住在舒適租屋處的生活也很美好,但為什麼我們突然決定購屋呢?
——————
#決定購屋的原因
當時因為想尋找其他租屋物件,因而發現購屋每月貸款怎麼只比租金多一些而已?再加上因為疫情降息,因此,就這麼熱血地展開一連串的看屋之旅。
#挑選物件的條件
當初我們是先統計兩人共有多少存款,評估能買得起多少錢的房,再前往房屋仲介門市聊聊,並持續不斷刷新591物件,主動聯繫各物件的仲介。
我們並不想與父母拿錢,因此當時的我們只能負擔得起房價為一千萬以內的頭期款,再加上很喜歡《選擇住在小房子》此書的生活理念,外加曾經住在日本練得一身斷捨離及收納功力,之所以最後選到環境、社區及空間都讓我們很喜歡的小窩。
#與房子的初次見面
當初看到這間房子,便被客廳看出去的景色吸引,再加上全屋採光舒服,且屋主將房屋保持的不錯,因此在看完房子沒多久後,我們就決定下斡旋,從看屋到簽約只有短短3天。
#開始裝修
在短短不到一個月,我們就以超高效率完成房屋的裝修及傢俱家電的購買,也順利與房東解約,搬進我們的新家,一起展開新生活囉!
我們能快速完成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木工裝潢很少,是以拆除為主。一方面是預算問題,另一方面是我們當初與北歐老件傢俱店的老闆聊過,覺得以具有風格的傢俱裝飾屋內,比起滿滿的系統櫃,更能讓我們感到生活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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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深信「福地福人居」、「房子會自己找主人」這個想法,只要不好高騖遠,務實地找到能在自己負擔之下的房子,那就是屬於你們的好房子!
#備註
強烈推薦可到Blog閱讀完整版,有之前租屋及整修前的照片喔:https://reurl.cc/a961pX
#購屋 #裝潢 #房屋設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11三立 疑似海砂屋 天花板崩 嚇壞女大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gH1ppWwAQc8 感謝記者 賴建志 的採訪,還要他冒雨特地跑來北投找我,真是辛苦了。賣房子跟出租房子不同,出租房子房東並沒有權利義務告知屋況,除非房客承租前主動詢問。 在這個案例中,因為黃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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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主動解約 在 移居台灣 真實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自5月中起因為疫情升溫,對於生活上一定會帶來好多不便,做生意亦一定大受影響,里奧叔叔(Edward)亦當然逃唔過呢一劫😭😭 ,呢兩個月嚟除左等運到之外仲做過D乜呢?同大家分享下
台北各區幾乎變了空城
防疫優先,台灣國民普遍質素高,自律性強
而每年4月-9月剛好係里奧叔叔生意嘅大旺季,人手係3月份開始已經準備好曬,由3位全職同事加多3位兼職.
5月中起疫情突然升溫,街上空無一人,同事都好明白實際情況,所以到5月20日左右,所有兼職同事都知道好難再可以安排上班,但因為兼職員工都有正式嘅勞工合約,所以要停班都有一系列嘅手續,好彩同事都好理解,減班安排都算順利。
雖然里奧叔叔嘅鋪頭沒有被強制停業,但雙北市疫情最為嚴重,同事就算返工亦唔見得會有生意,反而上班可能會增加同事染疫風險,所以5月20日起,所台北嘅分店決定休業,重開無期。
鋪頭休業 租金 薪金 日日燒錢
今次疫情影響到好多生意頂唔住,里奧叔叔如果日日咁燒錢都一定頂唔到幾耐,台北店嘅租金雖然都唔算好貴(睇地點),但有得減當然就最好啦,里奧6月前就主動搵業主傾減租問題。
當時里奧叔叔心態本來打定輸數,講真,一個月8-10萬嘅租金只減1-2萬根本幫唔到咩手,如果疫情持續整個旺季,咁不如索性休業大半年,明年再嚟過。
所以里奧叔叔好大膽咁向房東提出兩個方案
《一》租金減半 半年直至明年一月,共渡難關。
《二》按租約條件解約(2個月按金),但里奧不移動店內一切物品,房東可以隨時安排新租客參觀,如果期間房東順利搵到新租客的話,里奧用7天時間清走店內一切物品交還,如果到明年二月都未能順利租出,里奧叔叔願意繼續承租,重新簽約。
講白D其實就係博房東擔心未來好難租得出,因為台北東區既店鋪流走好多好多商戶,吉鋪到處。
最後房東亦好明白實際情況,協商好先減租三個月,到9月前大家再商討,里奧叔叔亦表示感激,就係咁……休業兩個月至7月中。
店北店亦於7月中重新營業,咁三位正職同事如何安排呢?有冇炒人或減薪呢?政府又有咩補助幫到手呢?
下星期繼續分享
有問題歡迎發問 大家交流一下
#里奧叔叔 #日希移民 #移民台灣 #投資移民
房東主動解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點說在前面:
1️⃣現行民法有「情事變更」和「違約金酌減」的規定,但面對疫情遠遠不夠。
2️⃣五月本土疫情爆發前成立的契約,要有合理調整的空間。
3️⃣不動產契約,如果當事人不能協議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要讓承租人可以無痛解約。
4️⃣租賃住宅出租人如果要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為由終止契約,疫情期間要有四個月的彈性。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3、4的配套措施。
——正文開始——
疫情期間,不少公司行號都受到影響,也讓眾多從業人員被迫減班休息甚至被解僱。不少在景氣尚可的情況下締結的民事契約,更因為大環境的變化,難以再依原本的約定繼續下去。
對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問:法律上,能怎麼辦?
⚖️現行法律之下,能怎麼辦?
一、請求酌減違約金 💰
不少契約約定,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履行契約,就要給他方違約金。
👉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債務已經部分履行,或者違約金真的太高的狀況下,都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 注意
如果債務人已經「自願依約履行」,那就沒辦法在付錢之後,那對於已經付的部分,也不能請求返還。
💢 但是,並不是契約終止要給對方的錢,通通都是違約金。最高法院也有判決認為:「若當事人約定一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則以向後或溯及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終止權或解除權之代價」。
例如租賃契約有時候會約定,承租人可以提早解約,但是要給房東剩餘月份的租金等等。如果法院認為不是違約金,就不適用「酌減違約金」的規定了。
二、依據情事變更調整契約
其次,針對契約成立後發生各種天災人禍或重大社會經濟狀況,民法有「情事變更」的規定。
👉 只要契約成立之後,出現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並讓原本契約的約定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以告到法院,請法院變更金額高低或其他法律效果。
💢 但是,這條的規定非常嚴格,特別是「情事變更」、「非(契約成立)當時所得預料」這兩個要件。
以疫情為例,台灣早在去年1月15日就將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並在1月20日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WHO後來也在3月11日就宣布「全球大流行」。
在傳染病確定大規模爆發,台灣也陸續有確診案例甚至群聚感染的狀況下,究竟是不是「情事變更」都有問題,更不要說「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也就無法請求法院調整契約。
👉 接下來,就是修法的事了。
❓ 法律還能怎麼修正?✒️
1️⃣ 讓被疫情影響且顯失公平的契約,有調整的法律依據
面臨疫情,有的契約當事人可以共體時艱。例如有房東主動減少租金、分期收租。但也有人堅持一毛不少,讓已經陷入困境的相對人,只能咬牙苦撐或無奈終止契約。甚至有人拿到政府紓困之後,馬上就得交給房東。
因此,我認為應該透過立法,讓契約可以變更的要件減化。只要在疫情確定爆發以前(5月10日)以前成立的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就要讓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2️⃣ 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就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而且不用負擔雪上加霜的任何違約金等負擔。
3️⃣ 租賃住宅承租人欠費終止契約,至少要到4個月的金額
相對於商業租賃,租賃住宅承租人可以說更為弱勢。面對減班休息甚至解僱的狀況,欠缺財務彈性的無殼蝸牛,更沒有迴旋的空間。
依據土地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只要承租人欠費到二個月以上的金額,出租人就可以終止租約。而隨著疫情管制措施的延長,這樣的狀況就可能越來越多。
為了讓租賃住宅的承租人有更大的彈性空間,避免馬上被終止契約而陷入更深的困境,應該適度延長欠費的最低標準。
4️⃣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配套措施
契約風險的重新分配,不該讓房東因此面臨財務困境。畢竟,某程度上是要求房東出力「紓困」。
因此,除了「紓困」的程度不能過當之外,更應該要讓願意和承租人協調或終止契約受限的房東,貸款等相關費用可以適度的展延清長期,並由政府補貼利息。
疫情之下,共體時艱不是口號,而是如何讓整體社會度過難關的關鍵。
我希望透過這樣的草案,拋磚引玉,讓大家一起來討論怎麼具體幫助最容易受到疫情影響的弱勢者。
——參考資料——
⚖️ 民法規定
情事變更: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違約金酌減:
民法第251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邱顯智辦公室紓困條例修正條文草案 ✒️
紓困條例第9條之2草擬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日以前成立之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紓困條例第9條之3草擬條文:
(第1項)「不動產之承租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收入減少或全無者,當事人得協議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不能協議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出租人並不得請求違約金或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2項)「租賃住宅出租人,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為由終止租賃契約者,遲付之租金或費用未達四個月之租額時,不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但承租人非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難以支付租金或費用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
房東主動解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11三立 疑似海砂屋 天花板崩 嚇壞女大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gH1ppWwAQc8
感謝記者 賴建志 的採訪,還要他冒雨特地跑來北投找我,真是辛苦了。賣房子跟出租房子不同,出租房子房東並沒有權利義務告知屋況,除非房客承租前主動詢問。
在這個案例中,因為黃姓女大生承租的房子確實沒有發生問題(是隔壁戶),所以決定提前退租解約,確實無法主張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另外,有關於氯離子過高(海砂屋)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未必就會發生問題,早期對於氯離子的標準比較寬鬆,現在比較嚴格,倘若用現在的標準去測量屋齡30~40年的老舊公寓,恐怕大部分的舊房子,都無法符合現在的標準,但只要沒有發生「立即性」的危害,還是都一樣可以住人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東:我比較不好意思,你就找個房子搬。
房東看到消息趕來,看到天花板從天而降,還壓壞了衣櫥,房門被木板占據根本進不去。天花板鋼筋裸漏,壓下來的輕鋼架還夾雜大量的水泥塊,住在這裡的女大生,一群人七嘴八舌向房東抱怨,全都慌了。
房東:這是算怎樣?工人:海砂屋。
一聽到工人講到「海砂屋」三個字,房客嚇到不敢住,要求搬家,這個月1號,位在淡水竹圍這棟五樓公寓,五間套房的其中一間突然坍塌,住在房間對面的黃姓女大生,當時和其他的房客找來房東協調,她有取得房東的同意可以搬走拿回押金,沒想到。
黃姓女大生:可是我就跟她(房東)說,那我的押金你有沒有要退還給我?結果她就是場翻臉說,有狀況是對面那間房子。
記者問:房東您這邊有什麼理由嗎?
房東:因為她(黃姓女大生)提前解約,房屋上面契約書上面有寫(不退)。
黃同學發現,房東已經整理好坍塌的房間,繼續貼廣告招租,租金還漲了1000元,似乎不顧房客的安全,一手招租,一邊堅持不退還押金。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但是並沒有立即性對於生命財產造成立即性的危害,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房東本來就是有權利拒絕退還這個押金。
專家表示,租賃契約並不像買賣契約,房東並沒有義務揭露屋況,房客要提早解約,要拿回押金,恐怕有困難,但公務局目前已經決定,將對這一間出租套房進行稽查,一旦有安全之虞,將面臨報拆命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2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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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房客中有三個女生,一個男生,房東先是說希望我搬走,因為我隔壁是個男生。但是剛搬進來的時候我就說我沒問題了,而且也接受這點。住的這幾個月也更是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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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主動解約 在 [合約] 房東提早解約問題-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好,這邊有租屋的問題想要請教,
租期: 2020/8/18-2021/8/17
房東1/28突然告知房屋想收回自住 請我們開始找房,
因為本身有小孩 且平常要上班,房東快過年才告知 非常臨時
期間更是不時關切我們找房情形,感覺很想讓我們趕快搬走
雖然覺得房東片面取消租約很不合理,但我們還是準備搬離
2/7順利找到新租處後告知房東,
因為新租處租期是3/1起,所以跟舊房東說只住到2月底
房東卻要求我們要續租到3/18 (因當時簽約是18日), 否則租金難以計算(?)
(已有主動告知房東2月份房租可按整月房租/30*所住天數給她),
但房東還是堅持計算到3/18,理由就是租金不好計算
因為押金還在房東身上 怕被刁難
請問大家房東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嗎? 我們是否可堅持付到2月底的租金?
補充line對話
補充line對話
我line了房東關於押金的處理
結果她不直接回我,只願意找我老公談
當初押了兩個月押金,還有一個月押金說不肯退,理由是我讓她不舒服...
不知道遇到這種房東該如何處理?
對話如下:
我跟房東的對話
我老公跟房東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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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igo17 (114.38.139.223 臺灣), 02/08/2021 14:25:09
※ 編輯: daigo17 (101.12.35.228 臺灣), 02/09/2021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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