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網友梁麗緹分享舊時的彰化商業銀行存摺,裡面記載了存款金額於民國38年(1949年)6月15日奉令以四萬元台幣折成一元新台幣,於是原本帳戶裡的台幣29,500元在一夕間變成了新台幣0.74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遭遇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通貨膨脹,這個通貨膨脹把台灣人過去存下來的財富瞬間吞噬掉!
1946年5月20日,台灣銀行經財政部核准,改組成立,仍稱「台灣銀行」,並繼續取得紙幣發行特權。先發行壹圓、伍圓、拾圓面值的新版 「台幣」(現在稱為「舊台幣」),後因為通膨壓力,不斷提高發行的面值;這時期的紙幣上的圖案主題,是以「國父肖像」、「台灣地圖」、「台灣銀行」、「鄭荷海戰圖」等交替使用,其中的「鄭荷海戰圖」相當具有時代意義。
1948年,台灣發生通貨膨脹,民眾對台銀發放浮濫的舊台幣失去信心,台幣日益貶值,發行額大增,在尚無有效改革幣制之政策實施之前,為了維持台灣貨幣體系的流通,台灣銀行特別發行了「定額本票」,與原有的舊台幣共同流通,其面值有伍仟圓、壹萬圓、拾萬圓,最後甚至發行壹佰萬圓面值的本票,台灣此時通膨的惡化程度可想而知。
財政部最初核定台幣的最高發行額為30億元,但因為烽火連年導致生產停頓,台灣需要大量資金供應重建,再加上國共內戰,中國大陸的通貨膨脹也直接影響到台灣,令台幣匯率隨著法幣水漲船高,發行額亦直線上昇;短短三年內,就從預計的30億元上限增加到5270多億元,另外還有1兆2136億元的即期定額本票在市面上流通。1兆7000多億差不多是30億的528倍,所以舊台幣等於是惡性通貨膨脹,而且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陳誠從上海運來80萬兩黃金,作為發行新台幣的後盾,從此,剪斷了舊台幣與金元券的臍帶。
1949年6月15日,台灣實施幣制改革,將原來的台幣(舊台幣)收回,換發新的鈔券(新台幣),每四萬舊台幣可兌換一元新台幣,兌換時間到當年的12月31日為止,後來因為實際需要,又延長了兩個星期。那時候,一麻袋的舊台幣,只能換到幾塊錢的新台幣。
物資缺乏造成民眾生活更加艱苦,鈔票的價值遠不如米糧,美援透過教會在各地發放食糧,民眾更是爭相領取,沒有什麼事比填飽肚子更重要。
於是,政府陸續實施了多項用以穩定經濟的政策,包括舉辦優利存款以鼓勵儲蓄、充實財政收入以撙節支出、積極修復生產設備以增加工業生產、鼓勵農民生產以提高農業產量…等,終於使台灣的物價漸趨平穩,而奠定了後來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
事實上,台灣在二戰後初期也曾遭遇惡性通貨膨脹;1945年到1949年之間,台灣的物價幾乎是一日數變,每年的物價漲幅都在500%至1200%之間,不少年長者回憶起那段歷史仍是餘悸猶存。
造成戰後台灣發生通貨膨脹的因素,主要有下面六點:
一、戰時盟軍空襲使台灣經濟受到嚴重的損害,多數工廠全毀或半毀,交通運輸體系遭破壞,勞動與原料的供給中斷,而未毀於空襲的生產設備亦未能妥善維護。因此在戰後初期,台灣的工業產量遠不及日治時期最高紀錄的三分之一。由於農村勞動缺乏、肥料供應不足,以及水利荒廢令農業生產銳減,「商品供給不足」成為引起通貨膨脹的重要因素。
二、雖然在台灣實施地區性貨幣,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匯率亦時常調整,然而以上海與台北兩地的物價水準作比較,大多數時期中國大陸貨幣被高估,造成大量資金從中國大陸流向台灣。也就是說,中國大陸的惡性通貨膨脹連帶波及台灣的金融體系。「貨幣供給過量」成為引起通貨膨脹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三、1946年國共內戰擴大,國民政府動員台灣的物資支援國共內戰,使得台灣市場上的物資嚴重缺乏,加深了供給不足的困境。
四、國民政府在接收台灣時,雖然接收過程尚稱順利,但是官員貪污現象嚴重,一方面造成物資供應不順暢,一方面民眾對於行政長官公署的施政日漸失去信心。上述狀況表現在貨幣上,即是對於貨幣流通的不信任感,終致貨幣發行額日增,造成惡性通膨之勢難以阻擋。
五、從1949年初開始,有大量中國大陸的人口隨著國民政府來台,其中包括不少公務員和軍人,人數約在五十萬左右。為了維持軍公教人員的生活,政府只得持續發鈔供應,結果造成貨幣供給增加,令貨幣市場雪上加霜。
六、除了上述無生產性的支出以外,政府軍政方面的支出亦相當龐大,此舉令政府赤字大增,而為了彌補預算赤字,只好依靠兼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性質的台灣銀行來進行融通,而且是以增加貨幣發行來彌補。此種「以增加貨幣供給額來支應資金缺口」的政策,持續惡化了台灣的通貨膨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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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被仲介誘簽本票,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ft. 獨立記者簡永達&法扶朱芳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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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菲律賓移工選美皇后發現暗藏的剝削產業鏈?
記者永達說道,當時是在做菲律賓移工選美專題,看著她們在舞臺上光鮮亮麗是選美國王皇后,但是在私下採訪時,卻發現她們會常常突然有事要離開,後來跟著她們到處去找朋友借錢,這些菲律賓移工常常在趕期限還錢。社會學背景的記者永達因此產生好奇而追查,發現背後暗藏的是一個具制度性影響的剝削產業鏈......。
❐ Jasmine 的故事:臺灣仲介好「聰明」,借 4 萬變 17 萬?
菲律賓法律規定,仲介對廠工只能收取到目的國一個月工資,作為仲介費;如果對象是看護工,仲介則不能收任何仲介費用,只能收取基本的簽證、護照規費。例如 Jasmine 在菲律賓,「一開始都很正常,按照規定收費,當我和台灣雇主面試完,簽完合約後,他們以幫忙買機票為由,扣留我的護照還有合約,在出發前兩天,要我再多付8萬披索(約新台幣4萬8千元),」Jasmine 形容這筆債務是場陷阱,讓人無從拒絕,是要四處抗議申訴,還是趕緊借錢才能去台灣工作?
記者永達與芳君律師調查後發現,「臺灣仲介好『聰明』」,能夠讓債務超速膨脹,從借4萬台幣變成17萬台幣。為了付清仲介費,Jasmine簽了一紙貸款合約,她借了8萬披索,約定月利率2%、年息24%、分成14期支付,合約要求她到台灣後,每月約需付七千台幣,總共約十萬多。真正問題浮現在於,看護工薪資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僅1萬7千元台幣,每個月扣掉勞健保、仲介服務費等等僅剩不到1萬台幣。
「我想找在台灣有債務問題的移工」記者永達笑稱有段時間他以為自己在 NGO 工作,在網路釋出訊息後,也有許多有債務問題的移工朋友會來找他與芳君律師諮詢。永達也坦言,Jasmine 有段時間積極去找法扶律師申訴,被其他移工朋友笑稱「我們都還完錢了,去爭取也沒用」,背債還債儼然成為外籍移工的常態。
法律扶助基金會芳君律師也指出,貸款公司於契約約定借8萬披索等同8萬臺幣,並且約定還款月利率2%,平均年利率24%,另有10%文件處理費、手續費等等巧立名目方式,超過台灣的法定借款利率,也就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0%的上限。
看護工月薪僅有1萬7千元台幣,就需繳交約10幾萬的金額給仲介公司,可知外籍移工想要來台灣工作的代價為繳交高昂的費用,將近年薪的一半。
❐ 人口販運起訴後——更縝密之計畫:誘簽本票?
2009 年時人口販運法規剛通過時,檢察官曾就菲律賓移工債務問題發起調查,記者永達訪問當時案件的檢察官,發現這些貸款公司、仲介公司幾乎都能全身而退,判決大多都是「無罪」,記者永達訪問被認為是一起人口販運案件中的主謀「全球財務顧問公司」前員工表示,在被起訴人口販運後,該公司內部雇用更多法務,並且想出一套更縝密計畫:如何結合本票制度。這是一個台灣財務公司以債權人身份拿著本票至法院,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而能夠直接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就能向債務人取款,意外成為惡意向移工討債的工具。記者永達指出,以全球財務顧問公司為例,就申請過 2 萬件本票裁定案件。
❐ 重利罪、人口販運罪,剝削事實法律證明的困境
「也有些法官認為這是一種契約自由,這恐怕是沒有辦法理解他們的契約是沒有真正的契約自由的這件事情,大家聽了永達剛剛的描述,也會發現移工是處處受到侷限和欺騙,會以為真的是月利率2%,也不知道有利率的剝削」芳君律師指出,希望法官至少能消減債務利息,雖然最後有些案例有爭取到適用台灣民法年利率20%的規定,但是坦白說,這只是大海裡的幾滴水,只有少數外籍移工知道要來法扶、願意花氣力去做抵抗,確實這是曠日費時的事情,而且其中也不是每一個法官都認為適用 20% 台灣年利率。
❐ 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有一天,當你越來越需要這些外籍移工,我們已經找不到這樣的勞動力幫忙我們。」記者永達也指出,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這些外籍移工剝削事件,從整個國際市場觀察,越來越依賴使用外籍移工,往賣方市場傾斜的現象,以致東南亞輸出市場談判力道愈趨強大,日本、韓國等國家都想搶東南亞年輕勞動力,從台灣市場來看,看護工的需求也是遠大於供給。政府若允許仲介公司持續剝削外籍移工,台灣市場的吸引力與競爭力只會下降愈快,日本 2019 年新推出的特定技術執照政策,看護工薪資等同於日本的基本工資,相當於台幣4萬,通過特定語言與技術執照還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證,許多國家察覺到這個現象,漸漸釋出許多對於外籍移工利多的政策,反觀,誰會想選臺灣?
芳君律師說,如果我們需要這樣的勞動力進來臺灣,臺灣需要提供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和訓練。最後貴智說道,這牽涉與關係著台灣的國際形象,外籍移工在台灣接收到的「印象」會直接傳達到越南、印尼、菲律賓的各個家鄉,如果你的家人在某個國家工作受到債務剝削,我想你對這個這個國家的印象可能不會太好,甚至不會想再來工作、旅遊。而這個外籍移工剝削產業鏈所帶來的責難,將由全台灣的國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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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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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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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額有無錯別字或塗改現象:金額若有錯別字或塗改現象,則本票無效。 上面把我的名字寫錯(同音異字)這樣還有效力嗎? ... 這樣對嗎?有超過法律上限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