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建議,不要自己嚇自己,這跟車禍意外死亡差不多正常,雖然正常隨機但我們都難以接受,所以也要不定期提醒孩子多注意安全。
第二個建議,則是多與孩子談心事,該有的教導還是要有,但在管教小孩與讓小孩心靈健康,兩者比率可以嘗試動態平衡。
[ 社會觀察 ] 為什麼家長認為社會治安越來越差?
治安越來越差,這答案是不對的。
這個從統計上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台灣的犯罪率越來越下降。
那為什麼很多家長會覺得台灣治安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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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因為-他們忘記自己小時候了。
三十年前的台灣,乃為犯罪者的黃金年代,一年可以幾起針對學童(不含大學生)的兇殺案(含姦殺、分屍與焚屍),整個社會人心惶惶。
所以有些 韓粉 整天 說民進黨執政、治安越來越差。
那個是韓粉腦殘,請大家不要效仿。
別忘了這些數據也包含馬英九執政八年的過程,犯罪率也的確在馬英九任內持續下滑,有沒有執行死刑的隔年凶殺案犯罪率也都持續下降。
這不會是民進黨執政的功勞,也不是國民黨的功勞,而是國民水準持續上升的鐵證。
然而除了現代家長忘記小時候那段自己最危險、且比現在自己小孩更危險的時間外,是什麼讓現代家長覺得社會治安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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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粗淺的把這三十年的凶殺案整理一下,然後選取有殺學童(高中以下)的作為觀察,有以下趨勢
1. 30~20年前:綁架撕票為主、姦殺為次。
2. 20~10年間:雖然綁架與姦殺都有,但更多的是家庭人倫悲劇,家長殺自己或姻親小孩的數量很多;第一次分別出現學生殺學生、大範圍無差別隨機傷人。然而整體來看,案件數是真的有下降的。
3. 10年內:數量反而稍微增多,且隨機傷人增多。
簡化原因,台灣對學童的兇殺案近代分別是三個階段:
(1) 要錢綁架誤殺小孩、先姦後殺學生
(2) 蓄意謀財害命或者要死全家跟我一起陪葬
(3) 負面情感爆發的隨機傷人
所以第二個可能原因是:這十年來對學童的犯罪殺人,的確高於二十年前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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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可能則是:隨機傷人會讓人更加感到恐懼。
舉個例子來說-車禍致死,與酒駕車禍致死,兩個都很可怕,但非理性來說我們更怕哪種狀況呢?恐怕是後者!
因為我們誤以為前者可以控制、後者無法控制。但實際上,不論是駕駛或者被殺害,這些不見得都是自己能夠控制的。舉個例子說,今天戰爭時隨機狙擊與地雷哪個比較恐怖呢?
因此這的確是一種違反直覺的感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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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打那麼長,要講什麼呢?
當然是講可能要注意的解方,我們現在台灣的犯罪的確開始走向內隱的犯罪動機,往往都在外表察覺不出來,但突然而然就發生了,不知道原因也毫無頭緒。
所以接下來是情感教育必須重視的時候,而且更恐怖的是,近年的衝動犯已經減少了,反過來是爆發犯。
衝動犯是直接的衝動、一氣之下而毫無延窞反應;爆發犯也會情感猛烈的爆發,但她的情緒起因很可能是來自日積月累的怨恨,而且往往是自己放不開、又找不到能夠實施的對象,自然就會轉往弱勢或者社會大眾來行兇。
情感教育已經要從緩解衝動,要關注於整個價值觀、世界觀的正面引導。正面引導恐不是一直用的話語去安慰或鼓勵,而是承接負面情感後,轉往"讓自己更好"的正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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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長怎樣去面對這種趨勢呢?
首先第一個建議,不要自己嚇自己,這跟車禍意外死亡依樣是"活在這世界就可能會遇到"的現象。雖然隨機發生、見怪不怪,但我們都難以接受,所以也要不定期提醒孩子多注意安全。
*另外嚴格來講,孩子車禍死亡的機率還比走在路上被隨機行刺還要高很多,比起罪犯更該擔心交通安全。
第二個建議,則是多與孩子談心事,該有的教導還是要有,但在管教小孩與讓小孩心靈健康,兩者比率可以嘗試動態平衡。
死刑犯罪率下降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世道人生:「送中」的急迫性 - 李怡
2019-05-14
面對西方國家及香港各界人士紛紛反對,林鄭政府就指修訂《逃犯條例》相當複雜,張建宗日前說「不單是外國,坊間也有很多誤解,因該法例是相當複雜,未必掌握清楚,將會加強溝通和解說工作」。
我一向認為,就社會問題,不論多深多複雜的道理,如果你不能用人人都明白的語言講清楚,其實很大程度是因為你自己都不大了了。奇怪的是,無論是西方的法律專家,香港大律師公會,立法會法律顧問,他們對修例提出的意見大眾都能夠明白,唯獨政府高官就越解釋令人越糊塗。
政府說修例是有移交殺人犯到台灣的迫切性。但台灣已經明言,香港不修例仍然可以依現行條例移交,一修例把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又影響到台灣旅港人士的安全,反而不能移交。其次,特府聲言修例後死刑犯不在移交之列,但台灣仍有死刑,修例後特府反而不可能把陳同佳移交台灣。何來迫切性?
政府又說,如果不修例,香港就是一個逃犯天堂。照這種說法,香港已經很長很長時間都是逃犯天堂了。有這麼多犯罪者匿藏,很難想像罪犯會安分守己,那麼香港的罪案是否多到難以控制呢?事實正相反,香港犯罪率不高且連年下降。逃犯天堂不是犯罪天堂。逃犯天堂沒有甚麼不好,美國就是當年的逃犯天堂。倘若是政治犯的逃犯天堂,更能說明這是一個人權良好的地區。30年前的六四後,香港就享有這種世界級的聲譽。
林鄭上周說:「當年在條例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並不是刻意,亦不是有些人所說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全部都是『廢話』。」
當年訂立《逃犯條例》是不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且不去爭論,但現在香港和外國怕當下的中國法制,卻是現實。就以2013年開始中國法院明確實施「尋釁滋事罪」的判案來說,據統計,以這個罪名判決的案例已經超過32萬件。這個「尋釁滋事罪」就是言論罪、政治罪。政府說修例後移交罪犯不含政治犯,但沒有說不含「尋釁滋事罪」犯。
到底特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急迫性在哪裏?我細想之下,發現緊迫性是由中美關係交惡、尤其是出現孟晚舟事件所帶來。
按照香港與美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列明凡觸犯「藉欺騙取得財物或金錢利益;盜竊;……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物;偽造帳目;盜用公款;……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等,均「須准予移交」。美國國務院2018年5月向國會提交報告,披露美國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侵入美國公司電腦竊取巨款的逃犯,惟特首林鄭在2017年10月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引渡,更將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特首辦發聲明,稱從沒向內地移交逃犯,但沒有說為何不移交美國。這名逃犯是澳門人名叫熊日,任職珠海某科技公司。放他回澳門,同移交大陸沒有分別。中共和港共要力保此人,可能同中共要力保孟晚舟的理由差不多。
經孟晚舟一事,可以想像這一類藉在香港設立白手套公司欺騙銀行或欺騙美國政府的行為,還有很多。熊日事件使美國警惕不要打草驚蛇,故沒有向港府提出引渡孟晚舟,才能令她在加拿大中伏。但孟晚舟事件引起中共警惕,相信美國要求香港引渡的白手套罪犯也必定激增。特府可能已經接到不少引渡請求,因此急需修訂條例,俾能在美國提出移交某罪犯時,能夠以正準備移交中國作推搪。
美國威脅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定,港府可能正中下懷,而不知道隨之而來的,就是美國對《香港政策法》的檢討。一國兩制也就玩完了。
死刑犯罪率下降 在 幹幹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照那些整天發生刑案就要拿廢死出來噴ㄉ北七
所主張ㄉ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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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據維基百科 戰後中華民國死刑犯列表
https://goo.gl/jW6r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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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被槍斃的死刑犯有 46人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那應該隔年都犯罪率會下降很多ㄅ
46人耶 ㄅ少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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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1990年犯下重大刑案被判死刑ㄉ人有59人
靠北怎麼還比前一年多啦 說好ㄉ嚇阻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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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看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幹你娘 重大刑案還是一樣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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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可沒有什麼廢死團體ㄟ
死刑犯罪率下降 在 真的能推出什麼結論,其實一樣也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然而這有沒有可能是因為暴力犯罪的犯罪率降低了,需要執行的死刑也跟著下降?或者是暴力犯罪在當年的社會發展下逐年下降,跟死刑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些都有可能,但在這例子 ... ... <看更多>
死刑犯罪率下降 在 Re: [閒聊] 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升又怎樣- 看板W-Philosoph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拿出數據說,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
: 罪率並沒有明顯上升,甚至下降。
: 這個事實不能當作死刑無助於阻止犯罪的依據,因為或許真正阻止犯罪的是
: 被執行的死刑,而非寫在法條上,卻從來不用的死刑。
這裡似乎並沒有區分「會受死刑宣告的犯罪」與「不會受死刑宣告的犯罪」
我們是要觀察「死刑存廢」與「所有類型」的犯罪發生率?
還是要觀察它與「會受死刑宣告」的犯罪發生率?
: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
: 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
: 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以「會」受死刑宣告的犯罪來說
或許我該請求你說明一下
該種犯罪者並非臨時起意、逞一時血氣,
而的確好好盤算其犯罪計畫、分析利弊得失的比例有多少
有沒有超過百分之十?
以「不會」受死刑宣告的犯罪來說
我也要請求你說明
一個因強姦殺人而受判死刑的處決畫面
如何可以使一個走私洋菸的犯罪者卻步?
你說「可能」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說邏輯上不矛盾的意思嗎?
: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
: 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基於人權團體的
: 壓力yoddayodda...)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
: 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
: 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 https://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03.html
唉,如果死刑真的那麼神
備而不用的時候就會出問題了,還會等到真的去廢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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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有點偏重巨觀面的證據
而忽略了微觀面的探討
嚇阻力的有無
除了從死刑的變動與犯罪率的變動之間的關聯性來看之外
也不該忽略最直接的資訊:
也就是去問問,這些犯下重罪的犯罪者
他們在犯罪當時,真的有考慮過死刑的問題嗎?
質言之
一個犯罪者他在犯重罪前的確考量了死刑問題
和他實際上根本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這之間的區別,是不會表現在數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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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死刑廢除前後的一般犯罪率並不會明顯上升
基本上這是可以理解的
即使台灣今天突然廢除了死刑
我估計應該結果也差不多
犯罪率最直接相關的要素是經濟因素(尤其是失業率)
光是死刑一個次要因素,能影響的十分有限(這是客氣的說法)
以我的看法
事實上死刑廢除不會明顯的造成犯罪率的變動,這一點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但我也認同這個結果和死刑有無嚇阻力一點關係也沒有
嚇阻力這個說法只有在很粗略、很抽象的意義上才有辦法在政策上操作
禁不起仔細論述的
或許你去降低闖紅燈、超速的罰鍰金額
超速、闖紅燈的違章總量搞不好增加得更明顯
重罰的嚇阻不能說沒有
但其效益的確是有很明顯的遞減
甚至遞減至零、至負
殺一條命是死,殺一百條也只是死而已
我甚至相信
今天如果一條人命罰五百
大家還是不敢亂殺人的
甚至殺人的案件還會降低也說不定(另一種恐怖平衡?)
重點是這批人的特性如何,而不是法律訂的如何
這也是我反對拿直接拿國外數據或國外立法例來台灣用的最主要原因
我們不是從法律來決定是否犯罪的
人與人之間的實際生活與互動才是法律現象的重點
表明一下我的立場
廢除死刑,不妨一試
嚴刑峻罰,也不妨一試
這只是能讓我們更了解自己身處的社會的一個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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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s://blog.yam.com/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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