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意外事件(與護理權益)之相關法律義務概述 》
校護們,勞動節快樂,護理師節快樂...
阿男醫師,要全省走透透了?...
早上門診,接到特別的演講邀請,
蠻有意思,也蠻有意義的...
對象: 全國學校護理人員,幼教,國小,國中,高中...
地點: 全省各地各縣市....
「蔡醫師,我們知道您很忙,又要開刀,又要看門診,讓您挑...」
「好的,越偏遠的學校越好...」
第一站...
可能是,南投縣,埔里,7/3...
還是,澎湖...
主題 : 校園意外事件(與護理權益)之相關法律義務概述...
我的建議:
「您們可以先出50個問題,校護所關心的議題,寄給我,我先來寫問答集,再作簡報...
如
醫療法律,暴力,緊急傷病,公共危險,護理過失,執業規範,衛生行政法規義務...
刑法民法過失...
還有,
校護過勞,人力缺少,勞動權益,公務人員護理師權益,學生健康安全照顧義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
民法過失 在 蔡正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官過失早已除罪化 醫師何時刑責合理化?
◎ 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教授,法律碩士)
日前,中正大學法律系羅俊瑋教授投書「除罪化VS.責任險」,對醫界致力於「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不是除罪化)多所誤解。
羅教授認為除罪化違反平等原則。可是,從各國醫療過失刑事訴訟實證研究可知,美、日、德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責。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的機率,以人口比例計算,是日本的十三倍、美國的四百倍。至於台灣醫師被判刑之機率,依醫師人數計算,為日本、德國七倍以上。難道美、日、德的病人沒有人權以致不准對醫師提刑事訴訟?或是美日德的醫師比較尊貴而可逃脫刑法制裁?
人體反應之不確定性很高,醫師即使依照醫療常規治療病人,也常發生併發症。故而,美日德將醫療過失之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若未達此標準,則不追訴刑責,但仍以民法追究醫師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立委乃提出「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僅僅要求比照美日德,將醫療過失之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重大過失。
另外,過失除罪化在台灣早有先例。《刑法》第一二四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與第一二七條之「違法行刑罪」第一項,皆以故意為構成要件,將法官、仲裁人與檢察官排除於《刑法》與《民法》過失追訴之外。《刑法》第一二七條第二項,乃針對檢察官之過失,但過去十二年來案件未曾聽聞,應是採「重大過失」。此二法條已將法官與檢察官排除於《刑法》過失犯之外,甚至不准被害人提告。故而,台灣司法人員早已「過失除罪化」。
醫事人員絕不會故意傷害病人,然而,「司法制度錯誤」造成急重症醫療大崩壞。為解決醫療困境,維護民眾健康權益,醫療過失刑責當然應該合理化!
民法過失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核准貸款的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授信人員當然也是對象,只要有故意、過失,都需要負責,在質詢中,各銀行董事長已答覆若有相關情事皆會按照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訴訟標的要確定,因為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訴之聲明中的賠償金額高則多繳,賠償金額少則無法完全求償,我要求各公股銀行必須盡快確定金額,向債務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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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過失 在 何謂民事『過失』?... - The Gotham Lawyer 高登律師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在我國民法中的一些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到關於過失的規定,如: (1)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