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準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孫弘岳-人力資源管理的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AI面試的假神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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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實驗室透過產學合作與鳯凰互動以及震旦雲合力開發的AI面試系統,最近在工商/經濟/數位時代/天下雜誌Cheers/經理人/能力雜誌等媒體陸續報導,當然就開始引起許多質疑的聲音,這幾乎是所有產品創新與實驗都會面臨的挑戰。其中有一點,就是我們的AI面試模型,是否有"過度擬合"的問題,而造成"假神準"。我的答案是,”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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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過度擬合 (Overfitting),簡單說就是在機器學習或統計相關的過程中,把原本不相關的兩件事在大量數據中,建立出假性相關的結果,當我們把這個訓練好的預測模型用到下一批不同數據中,就會失準。例如,我們想預測什麼樣的學生適合當HR,找了一批當HR的履歷來分析並訓練AI模型,結果這批HR大多都來自北部,就會得到住在北部的學生比較適合當HR的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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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降低過度擬合的可能,在技術上有一些方式,例如進行更多不同樣本的交叉驗證、去掉不相關的特徵值(例如: 來自北中南東)、在模型訓練過程中進行批歸一化 (Batch Normalization)與正則化(Dropout)。但以上都是只是表面的技術層次,更重要的是模型背後有沒有理論基礎,也就是變項與變項之間的關係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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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除了反應情緒,可否反應一個人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傾向或社交印象,背後有透鏡模型(Lens Model)、 信號理論(Signaling Theory)的支持,結合電腦視覺與深度學習,形成另一支性格運算(Personality Computing)的跨域理論。筆者之前也發文分享,現代社會心理學家,已發現表情其實不盡然反應情緒,而是行為傾向或社交技巧,這背後的理論叫行為生態論 (Behavioral ecology view of facial displays, BECV)。缺乏理論的數據分析或機器學習的結果,有可能會誤導真實性。但缺乏實證數據的理論,終究只是個假設。理論與實證數據缺一不可,我們才能有較高的信心來”參考”這些數據結果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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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研究人類表情的大宗師是心理學教授Paul Ekman,他結合電腦視覺技術,捕捉人類肉眼難以察覺的微表情 - 學術界定義是五分之一秒以下,突然呈現的面部肌肉變化。早期是用臉部68個移動點(不含額頭),現在有些學者會抓到86點到120個點以上不定(含額頭),而這些微表情大都是由人類下意識情緒所觸動,最常被用來測謊,因為微表情反應當事人”可能”在說謊的情緒,且不易被當事人控制或破解。但這終究是間接的關係,就跟心跳測謊儀一樣,它測出來的是緊張,而緊張不一定等於說謊。即便如此,運用電腦視覺的AI,推估一個人是否在說謊的正確”機率”,雖然不是絕對答案,但仍比人類肉眼判斷還高。這解釋縱然Paul Ekman的基本情緒論一直備受挑戰,在學界也仍無共識,但這類技術仍被廣泛應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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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至今日,我們都相信眼見為憑,也相信面試除了透過結構式面談問出應徵者過去的行為外,也能在過程中,讓面試官根據回答之外的非口語信息”判斷”一個人的性格或溝通技巧,起碼可以篩選掉一些”看起來”或”感覺”怪怪的人。但你問面試官,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重點是,許多相關研究發現,這類面談答案以外的弦外之音,常常被人類面試官誤判。倘若有一個工具,它的性格/溝通技巧是經過當事人自己、主管、同事、下屬、甚至客戶,以科學檢驗過的量表或工具在適當的實驗環境下進行測評,運用AI發現與當事人在真實面試中的微表情出現某種相關性,且這個模型再去測試另一批不同的應徵者也能得到不錯的預測結果,或者同一個人經過一段時間再進行一次測試,也能得到相似的結果。我們也只能說,這只是一種一致性與且正確機率較高的測評參考工具,在深度學習黑盒子下,也沒有辦法解釋什麼樣的微表情會有什麼的性格或行為傾向,這個技術仍在發展中,不代表真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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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是真實答案? 或許連當事人自己都不一定知道。 但運用在人力甄選中,雇主可能更在意的是當事人在職場環境中展現出的行為以及利害關係人對當事人的評價,至於當事人內心世界在想什麼? 或真實的他/她是什麼樣的人?使用者大多不是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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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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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面試是一個仍在發展中的技術,除了微表情,接下來我們會結合聲律、音質、上半身肢體動作,研究與測試這個測評工具對於性格、印象管理(包括自我包裝/欺騙/隱瞞)的信效度,以及應徵者在不同AI面試介面下的不同行為反應。關於我們的相關研究,除了專利技術外,都公開發表在SCI的期刊中,歡迎大家指教,讓這個工具可以更客觀更準確地被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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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i.org/10.1007/s11554-021-01071-5
https://doi.org/10.1186/s13673-020-0208-3
https://doi.org/10.1109/ACCESS.2019.2902863
準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想針對clubhouse一些出現爭議事件的房間
提出一些建議
尤其是比較針對moderator (開房間的主持人)
1. 標題字眼的謹慎度,以及以 #開放性 為原則
標題是吸引社群聽眾的關鍵
但是當開房間的moderator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時
也同時需要為自己的下標負責
但是總是有些議題,本來就比較有爭議性
所以要討論時可以用" #補述 "的方式來降低爭議
或是一個問句
比如:KOL 在你的眼中是什麼定義?
我認為這樣會比較好
這樣就比較能減少Speaker輪番、分派系
論戰到Moderator撐不住
2. 以身作則,樹立該房間發言規則
延續開放性討論之外
基本上善於勝任CH moderator的人,要有一些經驗
當過各式專業領域、跨領域會議主持人
也知道節目或活動主持人下題控場的方式
直到現在,CH還是延續了廣播電台可能的缺陷
也考驗主持人的功力和底線
那就是非常多的speaker舉手上台仍都是發表自己的演講
離題或超時很常見
你很容易感受到,她不是來討論的
這其實也不是苛責每一個CH使用者
是大家還沒有約定俗成
表達能力的強弱或是否有心參與討論
Moderator就有輔導與喊卡的角色
要樹立原則並不斷強調此節目的定位
現在有影響力的人開了有料的房間
基本上都是會用掉2個小時
所以我認為最佳品質的CH節目就是控制在2個小時
3. #慎用ping人 上台的功能
這有活節目主持人的功力都會知道
除非你覺你的貴賓,非常值得在這個討論段論講專業意見
否則突然拉人上台會很錯愕
是非常不禮貌的事情
直到現在已經出現不少,"我在台上我卻不了解狀況"的speaker
那其實很傷害moderator本身的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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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一些小小的建議
跟開會一樣,好的會議團隊
在開房間時是誰是領導者,誰是促進者(facilitator)
目標在於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s) 建立共識
所以開放性討論,以及樹立良好的秩序與發言原則
給予講者足夠的準備再邀請上台
是未來 #高品質 使用Clubhouse社群,很重要的法則
準利害關係人定義 在 程穎&陳楓民商法加油站- 【陳楓公司法爭點導讀系列之四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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