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7號刑事判決】
1、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倘 #侵害業已過去,或 #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2、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即坦承與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肢體衝突)、告訴人之證述(即本件案發經過情形)、告訴人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告訴人於案發當時所穿而遭毀損之黑色上衣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第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之勘驗筆錄及其截圖等證據資料,認定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傷害犯行。並說明: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已自承係告訴人攻擊行為完成後,伊始為還手傷害告訴人身體及毀損其衣物之行為,核與原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之結果相符,可見上訴人係在告訴人推伊身體後,還手為推打回擊行為,嗣雙方更互為推擠及拉扯等行為,堪認 #上訴人並非單純對於他方現在不法之推打為必要阻擋之反擊行為,且上訴人於雙方拉扯及推擠後,先抓住告訴人之衣領,告訴人始有將上訴人甩出之行為,上訴人自地上站起時仍繼續拉住告訴人之衣領,#顯無從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上訴人自不能援正當防衛為由而阻卻違法,已就上訴人所辯其所為係正當防衛云云如何不可採,依據卷內資料詳加指駁及剖析論述綦詳(見原判決第3至4頁)。核其所為之論斷,尚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違,於法亦無不合。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註):
互毆的一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學說認為,關鍵在於:他方是否先為現在不法侵害,接著再判斷其防衛行為是否具備必要性,以及是否屬於權利濫用而受有防衛權限制的問題。
不過,這則判決提到兩點,值得探討:
1、「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不得主張防衛權」這句:學說認為,若事後無法證明誰先動手(何人先為不法侵害),應按「罪疑惟輕原則」,而認為雙方「均可」主張正當防衛才對,而不是「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2、「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這句,其實有點怪怪的,畢竟不會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傷害故意,就等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難道是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就欠缺防衛意思?應該不是這樣。原因在於,互毆雙方難免夾雜報復動機,不會因為夾雜此一動機,就直接認為行為人欠缺防衛意思;但如果是「事先約定互毆」,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註:部分內容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總則,2020年8月初版,頁144-145。
__________________
🌸 追蹤周易老師的ig:zhouyi_criminalla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27的網紅yichiehdail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Instagram:yichieh0830 請了三個禮拜的假必須要回學校面對現實了🥴因為要做筆錄我也還未滿20歲所以媽媽陪我一起回花蓮😻到花蓮媽媽租車所以我們才能無限制的趴趴夠🤩順便祝媽媽母親節快樂🌷❤ 小補充🗣 看到留言問我為什麼要做筆錄原本沒有想要說 但來解釋一下好了😶我在4/11發生車禍被...
「筆錄事後補充」的推薦目錄: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赫哥甯妹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yichiehdail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車禍] 筆錄更改或補充-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初判表已出爐,當時承辦員警又急著要我回去修改筆錄....補充事 ...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筆錄事後補充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筆錄事後補充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筆錄事後補充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問車禍筆錄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筆錄事後補充 在 又一位使用者真實見證,TS的夥伴家人們都很清楚「量變質才 ... 的評價
筆錄事後補充 在 赫哥甯妹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天宮 #行車平安符
赫爸這三個月出了2次車禍,還好不是像之前露營那樣撞的車損嚴重,都是小凹,人車無大礙
雖然我本人是白眼翻到後腦勺了🙄🙄🙄還是趁著到附近辦事的時候跟神明求了一個平安符希望之後出門的平平安安的🧚♀️
很多人都說這兩年發生了3.4次的車禍,你怎麼沒有罵死他,沒有吵架嗎?是說,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好吵的,遇到了就來面對
🚙事故當下要怎麼辦?
1.停車打雙黃燈拿三角警示牌
2.報警🚔(不論事故大小)
3.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可以先拍照
4.注意筆錄內容,跟警察拿三聯單
5.通知保險公司
6.不要私下和解不用道歉不承諾任何事情
#還好有保險
保險需注意的是
1.道路救援費用 (上次從山上拖下來還好我的保險足夠不用補錢,對方補了好幾千)
2.超額責任險(就怕你撞太貴的如果可以以身相許也不錯)
乙式主要是自己不小心擦撞路邊也可以賠
丙式就一定要車子跟車子碰撞
#明年保費不知要被加多少
#暫時不要跟我討論換車
#以下歡迎保險業務補充說明
👉補充,如何領行車平安符
想領取行車平安袋的信眾,請向 恩主公稟報自己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住址)、車種(汽車、機車...)及車號之後,擲筊請示可否請領行車平安袋,若得
恩主公聖允,即可至事務所領取。
#祝福看到這篇的人一生平安
筆錄事後補充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身為一個從小在南部長大的孩子,
對警察的想像往往是跟不上時代,
小時候就認為警察是正義的化身。
阿官算是與我同屆,但他是警專生,
最近剛調來四季分局,排班與我站路檢,
尬聊的第一句話是他說:
「學長,制度是比較出來的。」
阿官之前待的地方,派出所只有5個人,
半夜自動門會關起來鎖上在裡面睡覺的所,
正所謂「鄉下地方」。
一次半夜,阿官值宿,接到報案稱有車禍,
在產業道路上兩台車撞得稀巴爛,
一台進口休旅車車頭凹陷、橫躺在路邊,
隱約看到擋風玻璃上有張金紅色的停車證,
左右雙門大開,車內不見人影,
另一方國產車駕駛蹲在一旁擦拭傷口。
「他從對向朝我衝過來,我有行車紀錄器。」
國產車駕駛驚魂未定,指著四周的稻田說:
「他下了車,帶著老婆小孩往田裡面跑了。」
在這沒有幾盞路燈的產業道路,
四面環田,離開主幹道可是伸手不見五指,
只好先請救護員跟拖吊車到場初步處理,
等駕駛傷勢穩定一點就返所準備開始做筆錄。
把睡眼惺忪的值日所長挖起來稟報此事,
正在看行車記錄器的時候,派出所電鈴響了,
一對夫妻站在門口,先生滿臉通紅散發酒氣,
太太抱著襁褓中的嬰兒,表示自己發生車禍。
國產車駕駛定神一看,這就剛剛撞我的人啊!
然後,派出所的電話開始響了起來,
所長私人的手機同時也鈴聲大作。
接著,所長拍拍阿官的肩膀,烙下一句
「好好處理!」
叮咚,派出所的自動門打開了,
組長、股長跟分局長三位大神,
在凌晨四點,同時蒞臨這間小廟。
所長把三位大神請到備勤室泡茶,
也把國產車駕駛、進口休旅夫妻請了進去,
接著,愁雲慘霧的國產車駕駛笑著走出來,
跟進口休旅車夫妻有說有笑、稱兄道弟的握手。
「一般A2做處理,駕駛是她太太。」
所長使了個眼色,指示阿官繼續完成筆錄。
行車紀錄器呢?
「那個,我記錯了,我這台車沒有裝。」
國產車駕駛神情自若的收回記憶卡,不忘補充:
「對方駕駛是女生,我有看到。」
後來就用A2一般車禍解決這件事,
對方賠償給國產車駕駛新台幣一百萬,
並表示明年會捐更多錢給警友會。
「我只知道,國產車駕駛不會再開國產車了。」
阿官繼續再分享另一個故事。
窮鄉僻壤的值宿所轄區範圍卻很廣,
河川、大圳少不了,還有少數的山區,
入山口坡道是少數帶有觀光價值的地點,
攤販會去路邊擺攤賣些水果或觀光小物,
通常都是弱勢族群求溫飽賺個外快。
一日阿官接獲民眾報案的糾紛現場,
擺攤處有攤販起爭執,遂馳赴現場了解。
現場只看到一台攤販車,
攤販車旁站著一位叼著菸頭的年輕人,
是轄內某位民代不成材的二兒子,
站著屌兒啷噹的三七步,滑著手機;
另一方是一對原住民母女,
母親行動不便坐著輪椅,眼神渙散,
女兒約莫15、6歲,身材纖細骨瘦如柴。
據瞭解,議員兒子跟母女都是賣柳丁的,
今天母女兩比較早到,便開始擺設攤位,
議員兒子認為母女倆的攤位面積占太大,
影響自己攤位的生意,二話不說,
直接把原住民母女的攤販車推下山,
連同所有的柳丁,全散落在灌木叢生的半山腰。
阿官聽了實在氣不過,準備帶她們下山提告,
此時手機響了,是所長打來的。
「喂,阿官啊,啊議員電話你怎麼不接一下?」
「所長,這次真的太過分了,這個不辦不行。」
聽完所長沉默了一下,有什麼事回來再講,
電話那頭聽到派出所電話不斷鈴響的聲音,
阿官便先將雙方通通載回山下的派出所。
一進門,又看到那三尊大神,
分局長、股長、組長一字排開,
鞠躬哈腰、笑臉迎人接待議員兒子,
與上次一樣,一群人進入備勤室泡茶,
不同的是,原住民母女被留在值班台乾瞪眼。
「好好處理!」所長依舊拍拍阿官的肩膀。
「好好處理」就是,
議員兒子昂首闊步的離開,
原住民母女失去經濟來源的攤販車,
還被所長指示的阿官加開了一張罰單。
「以後不要去那邊擺攤了知不知道!」
所長對著一邊拭淚、推著輪椅的母女喊道。
「我在想,警察跟正義到底有什麼關係。」
阿官說,警察當得越久,會越懷疑。
正義其實是個抽象且哲學的概念,
「公平」算是「正義」最入門的門檻,
很多人喜歡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只是當它套用在執法第一線的警察身上,
不曉得為什麼格外諷刺。
身為公務員,本身運作需要制度,
當制度會隨著地方民情而有所不同,
執法人員執法時能操作空間就有所不同,
呼應了一開頭阿官所說「制度是比較出來的」。
「欸好了,不聊這個,學長我告訴你啦!」
當我還停留在詫異的迴路中無法言語時,
阿官一改鬱悶的口氣,開始介紹「鐵支路」。
剩下的時間在阿官口沫橫飛地介紹挑選小姐、
第一次去要裝作老手、記得第一輪通通不要選、
先測試會不會講中文,以防越南人假冒大陸人、
越靠近火車站的收費越貴…等轟炸中度過。
我心想,嗯,對他來說,
沒制度的地方,還是有沒制度的優點存在吧。
既然這個世界本身就不公平,也無法公平,
怎麼要求第一線執法者必須跟正義有所牽連呢?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筆錄事後補充 在 yichiehdail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Instagram:yichieh0830
請了三個禮拜的假必須要回學校面對現實了🥴因為要做筆錄我也還未滿20歲所以媽媽陪我一起回花蓮😻到花蓮媽媽租車所以我們才能無限制的趴趴夠🤩順便祝媽媽母親節快樂🌷❤
小補充🗣
看到留言問我為什麼要做筆錄原本沒有想要說 但來解釋一下好了😶我在4/11發生車禍被車子撞到 我跟朋友要出去吃午餐 她是騎摩托車 雖然我們有受傷等等 但最幸運的是我們生命都安全 也希望黃17趕快回學校陪我😜詳細的就不多說了 事情經過也有在IG說 可以我精選動態「19"」那個還有「Questions」裡面👌
最後想說的是感謝那天幫忙的所有人 真的很感謝路人 不然我當下腦子一片空白不知道怎麼辦 也謝謝黃17的家人載我回汐止 也謝謝我媽媽半夜載我回家 請假的三個禮拜也每天從汐止載我到民生社區做物理治療 剩下的等我母親節影片裡有說啦😂❤
✔️林記明禮路蔥油餅
📍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 18-3號
這是我吃的第三次了~加蛋是$30 不加蛋$20 媽媽覺得油很乾淨 我個人覺得蠻好吃的 人雖然不多不少 但不用像藍車黃車那樣人擠人 而且味道幾乎一樣😽
✔️小和好點
📍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一街119號
之前跟室友有來過 不過要低消一杯飲料我們就沒有吃了 這次媽媽是為了肉桂捲而去 我們選外帶 因為我沒有到很喜歡肉桂 所以給媽媽帶回台北 不過不難吃~肉桂味有點重🤣
✔️弘宇蛋糕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330號
原本我是沒吃到啦 但剛好我這禮拜回家 我們買了兩種蛋糕 第一個是很有名的芋泥奶酪 我覺得芋頭蠻好吃的 但上面那層是布丁吧不像奶酪 另一個我們買堅果咖啡 我們家一致認為這個比芋頭的好吃🤭
✔️木樂館
📍花蓮縣吉安鄉慈惠二街117-1號
第一次吃是升大學的暑假 那時候住在附近的飯店 裝潢很日式都是木頭味 這次是我們家吃的第三次 我一直以為我們都是吃咖喱 結果不是⋯🤣我點的是日式唐揚炸雞套餐 蠻好吃的飯跟沙拉都是可以免費加的 不過每次吃這個炸雞吃到後面都會有點膩🥴但是奶酪很好吃😻
“ 𝙎𝙪𝙗𝙨𝙘𝙧𝙞𝙗𝙚 𝙢𝙮 𝙘𝙝𝙖𝙣𝙣𝙚𝙡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aKrHaRtn-_RVBdxi7wIllg?sub_confirmation=1
“ 𝘼𝙗𝙤𝙪𝙩 𝙢𝙚 “
Instagram | @yichieh0830
https://www.instagram.com/yichieh0830/
Picture’s acc | @cokercha_
https://www.instagram.com/cokercha_/
PopDaily | @yichieh0830
https://www.popdaily.com.tw/user/50057
“ 𝙏𝙤𝙤𝙡𝙨 “
Camera | Canon G7X MarkII
Tripod | JOBY JB6 + Kamera小章魚
Cover | Photoshop
“ 𝙈𝙪𝙨𝙞𝙘𝙨 “
Fiji Blue - Day by Day - https://thmatc.co/?l=F219B732
Fiji Blue - Space Makes Me Sad - https://thmatc.co/?l=8F1A3D19
Nico Anuch - With You - https://thmatc.co/?l=553BF787
frumhere, kevatta - warm feeling - https://thmatc.co/?l=6E2096B9
筆錄事後補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筆錄事後補充 在 初判表已出爐,當時承辦員警又急著要我回去修改筆錄....補充事 ... 的推薦與評價
我還第一次聽到筆錄可以修改的,可以修改是當下做修改,而不是事後送卷才做修改… 感覺這個有問題…..你可以拒絕 得在律師協助之下,閱覽筆錄,並要求修改 ... ... <看更多>
筆錄事後補充 在 #問車禍筆錄 - 機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我當下頭腦滿昏沉的,身體也滿痛的所以後面警察做筆錄的時候我並沒有 ... 擦撞到機車當下都沒有行車記錄器問:這樣我還能跟警察再多補充東西嗎? ... <看更多>
筆錄事後補充 在 [車禍] 筆錄更改或補充-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1.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挫傷,已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強制保險,但目前在觀察對方傷勢再決定是否正
式備案,已做筆錄,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如示意圖
因雙方有共識(當下未報警處理,打算傷勢不嚴重就私下和解),我是針對自己可能被罰
款的地方提問。
六、問題:
因為我是逆向行駛打算左轉進巷子,那時候我方向的號誌是紅燈,做筆錄當下我也覺得我
"意圖"闖紅燈,卻沒有思考到那個位置是否超過交通號誌。
事後回來看地圖發現,我倆出事的地點還沒到我向的號誌(當下有調閱監視器,但那邊是
死角,完全沒照到),這樣還算闖紅燈嗎?如果不算,是否在備案需要成立時,我能以補
充「事後回去勘驗地點,並未達闖越交通號誌之界線」的方式補充筆錄?少罰一條QQ
雖然心存僥倖違規是我的錯,但真心希望可以少罰一條是一條QQ不然生活費會被吃光
......光事後才備案,雙方就要先各罰三千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90.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2058214.A.917.html
我知道自己做錯事情,所以不管怎樣開罰單,只要我確定我已經做了的都會接受,但如果自己還沒闖紅燈就被罰錢,還是感覺不太好。畢竟上網查說會留下記點的紀錄QQ
※ 編輯: hueiye (111.242.190.168), 12/01/2017 23:32:31
像滿微不足道的x_)
※ 編輯: hueiye (111.242.179.1), 12/02/2017 22:28:27
... <看更多>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