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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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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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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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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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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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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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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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時,母親因他受冤抑鬱而終,他沒見到母親最後一面,1988年年獄方特准他回高雄老家參加告別式,送媽媽最後一程。而父親為了替他平冤,甚至寫了許多陳情信及書狀,因為經常熬夜及抽菸,最後肺部萎縮,於1998年過世。
依據開庭記錄,劉姓受傷酒客與張姓酒客到地檢署及法院出庭,都強調在警局是指認路學敏送傷者就醫,沒看到他砍人,也只有聽到「好了,不要再殺了」,而非「小四、小路不要再殺人。」供述與警方筆錄完全不同。不過,檢察官與法官認為,二人翻供是為了維護路學敏,不可採信;法官再傳其他在場服務生作證,也沒人說路殺人,但仍於1986年6月判路學敏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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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糖糖的狀況後積極查辦,一開始糖糖十分配合並且還原事實,在警訊筆錄以及偵查筆錄說法一致,但到了法院後,糖糖則辯稱是因為與母親發生嫌隙才說謊栽贓母親,更說是自己私下賣淫,而非因母親威脅下才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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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捲入三方詐騙案,接到多筆到案筆錄通知
前兩次作筆錄都很順利,我回答什麼負責人員都寫上去,
筆錄上資料有錯誤我糾正也馬上更改
但是今天第三次筆錄我被嚇到了
很多問題我覺得只回答是或不是有或沒有很模糊
我想多做說明卻被警告不要多說有的沒有的,
我直接說不是,員警兇巴巴的說怎麼不是!這邊就寫你的名字!
我希望他照我說的寫筆錄他一直跟我吵
比如說,
問:虛擬帳號xxxx是否為你本人所有?是否為你所申請?
我;不是我所有,我...
警:怎麼不是?這邊(拿出跟蝦皮調閱的資料)就寫你的名字
我:這是我在蝦皮上與人交易時蝦皮系統生成的帳號給買方付款用,不是我的
警:那就是你的嘛!你看錢最後是不是匯到你戶頭?是嘛就是你的啊!
因為我認為本人所有這四個字跟蝦皮對應我的交易而生成之帳號意思有差
就是不願意回答是我本人所有,撸了半天員警將問題改為
「警方提出蝦皮提供之虛擬帳號xxx是否為你的資料」我才回答是。
另外還有一個
問:郵局帳號9xxxx是否為你所有
我:其實是009xxxx...
前面兩次筆錄員警就直接改題目上的帳號了
這次的員警卻兇巴巴的說:這帳號明明就是你的嘛,你看這不就是你的名字!
(總之就是一副"你為什麼還不承認就是你"的咄咄逼人態度)
我只是想糾正帳號少兩個0,啊我就沒9xxx這個帳號啊
只有009xxx這個帳號啊,又一直拿錯的帳號資料要我說是我的
難道沒法請他改正蝦皮給的錯誤資料嗎?
今天作的筆錄很多問題我覺得只回答是不是有沒有太過模糊,
想詳說又被吼說不要多說有的沒的
我膽子小,被兇後很多問題就照著他要求(只回答有沒有)回答了
因為跟三方詐騙有多次交易,之後還會再去做其他筆錄
我想問,遇到這樣要我的回答如他所願才肯寫進筆錄的偵查佐我該怎麼辦
他真的很兇,是我解釋到一半會打斷然後斷章取義的那種,我今天壓力大到差點哭出來
今天做了這份我有很多疑慮的筆錄,將來出庭的時候我能翻供或是另做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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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7165682.A.8AB.html
對於帳號所有問題,
由於蝦皮每筆交易都會隨機生成虛擬帳號給買家匯款,連賣家都無法知道帳號號碼
所以我希望陳述是蝦皮系統對應我的交易生成的帳號,而不是我的帳號
請問申訴是找哪個單位申訴?
估狗後有人說是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有人說督察室或政風處
請問哪個比較有效果呢
謝謝
我舉的例子是昨天實際遇到的問題
我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做筆錄,不了解哪些問題不重要哪些陳述關鍵
只希望能強調我不知情報案者被詐騙的交易
若我舉例的狀況有什麼不妥還請給我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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