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上週刑法修正的條文~
剛好今天早上上課時有討論到聚眾鬥毆罪關於「聚眾」之定義,不過這次修正的條文是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不是第283條喔!
修正後的條文
第149條:「意圖為強暴脅迫,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 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二次,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50條:「
意圖為強暴脅迫,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而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犯前二項之罪,自動或受該管公務員制止命令而當場停止其行為者,在場助勢之人,不罰;下手實施者,得減輕其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8625
聚眾鬥毆罪283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聚眾鬥毆-青少年法律知識】
#這是一個傷心的故事,你們有看到那個令人心碎的影片嗎💔💔💔?8月29日,在網路上流傳一名15歲少女,在某新北市小學遭到11人 #霸凌 的影片。
其中有兩名少女毆打該15歲少女,還有多名 #成年男性 及 #少年 助陣。
影片被附近民眾錄影PO網、報警後,警方趕至現場將遭毆少女救回,並將另外11名霸凌者帶回釐清案情。
之後被害少女也由家長陪同驗傷提告,警方朝向 #傷害罪嫌 偵辦,並通知施暴少女及在場少年、男子家長約制行為。
📌#青少年若觸犯傷害罪,會如何處理?
首先,14-18歲的青少年是 #限制責任能力人,不適用刑罰規定,而會適用 #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青少年的 #犯罪行為,會從寬處理,以 #教化 代替處罰。
🔺另外,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所規定,少年必須:
✅犯 #最輕本刑5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
✅事件發生後,已滿20歲
✅犯罪情節重大,認為以受刑事處分較為適當
➡️才會移送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偵查喔!
本次兩少女的施暴行為,若經判定,並非刑法的 #重傷罪,而是 #普通傷害罪,則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適用。因為「重傷罪」為 #最輕本刑5年 之罪,若觸犯則會以刑罰處理。
📌#那其他來助陣的成年男性和少年呢?
前一陣子,有關注刑法 #聚眾鬥毆罪 的朋友,應該會在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聯想到這個罪刑,不過,聚眾鬥毆罪其中一項要件便是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
因為這次的霸凌行為,並未有致人於死或重傷,所以沒有符合 #刑法第283條 「聚眾鬥毆罪」的要件。
但若本次受害者因此死亡或重傷,即使在場的其他成年男性只是 #在場助勢,而非有實際出手傷害,依照刑法283條,還是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於其他少年,若為14-18歲,則適用 #少年事件處理法 來處理。
其實之前法界對於 #聚眾鬥毆 的要件,有諸多的討論。
其中討論度最高的,無非是 # 28年上字第621號判決,判決指出,聚眾鬥毆應該是指參與鬥毆的人數 #有隨時可增加之狀況,才符合要件。
但許多人指出,鬥毆人士是否隨時可增加,難以判定,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合時宜,也對於遏止群毆事件沒有幫助。😢😢😢
#大家要多多關心自己的孩子們喔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校園刑場!少女遭霸凌連打20多巴掌 警方漏夜逮11惡少
https://reurl.cc/Na1om6
28年上字第621號
https://reurl.cc/zygGQ6
聚眾鬥毆罪283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聚眾鬥毆-青少年法律知識】
#這是一個傷心的故事,你們有看到那個令人心碎的影片嗎💔💔💔?8月29日,在網路上流傳一名15歲少女,在某新北市小學遭到11人 #霸凌 的影片。
其中有兩名少女毆打該15歲少女,還有多名 #成年男性 及 #少年 助陣。
影片被附近民眾錄影PO網、報警後,警方趕至現場將遭毆少女救回,並將另外11名霸凌者帶回釐清案情。
之後被害少女也由家長陪同驗傷提告,警方朝向 #傷害罪嫌 偵辦,並通知施暴少女及在場少年、男子家長約制行為。
📌#青少年若觸犯傷害罪,會如何處理?
首先,14-18歲的青少年是 #限制責任能力人,不適用刑罰規定,而會適用 #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青少年的 #犯罪行為,會從寬處理,以 #教化 代替處罰。
🔺另外,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所規定,少年必須:
✅犯 #最輕本刑5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
✅事件發生後,已滿20歲
✅犯罪情節重大,認為以受刑事處分較為適當
➡️才會移送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偵查喔!
本次兩少女的施暴行為,若經判定,並非刑法的 #重傷罪,而是 #普通傷害罪,則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適用。因為「重傷罪」為 #最輕本刑5年 之罪,若觸犯則會以刑罰處理。
📌#那其他來助陣的成年男性和少年呢?
前一陣子,有關注刑法 #聚眾鬥毆罪 的朋友,應該會在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聯想到這個罪刑,不過,聚眾鬥毆罪其中一項要件便是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
因為這次的霸凌行為,並未有致人於死或重傷,所以沒有符合 #刑法第283條 「聚眾鬥毆罪」的要件。
但若本次受害者因此死亡或重傷,即使在場的其他成年男性只是 #在場助勢,而非有實際出手傷害,依照刑法283條,還是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於其他少年,若為14-18歲,則適用 #少年事件處理法 來處理。
其實之前法界對於 #聚眾鬥毆 的要件,有諸多的討論。
其中討論度最高的,無非是 # 28年上字第621號判決,判決指出,聚眾鬥毆應該是指參與鬥毆的人數 #有隨時可增加之狀況,才符合要件。
但許多人指出,鬥毆人士是否隨時可增加,難以判定,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合時宜,也對於遏止群毆事件沒有幫助。😢😢😢
#大家要多多關心自己的孩子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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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刑場!少女遭霸凌連打20多巴掌 警方漏夜逮11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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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上字第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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