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紙本謝幕
2021.5.17
0.
我想記錄這件事情的發生時間 2021年5月17日,蘋果日報將出版最後一天的紙本報紙,從實體通路中謝幕。這篇文長,會從新聞媒體的數位轉型,新媒體平台與演算法的競爭,來討論這件事情。
一樣的,我想先聊這件事情的發生。
蘋果日報在 5月14日,發了一封公開信,宣布會在 5月17日最後一次發行紙本,於 2021年5月18日後停刊,不再發行紙本報紙。
蘋果日報 曾經在台灣是與 自由時報 互爭發行量第一的報紙媒體,在iPhone 3G 開賣的2008年,發行量達 50萬份,而依照他公開信的內容,目前發行量僅約10萬份。
蘋果日報紙本停刊,這在台灣的社群媒體發展,和傳統媒體競爭中,是一個很重要的事件。
我想針對幾件事情,跟大家分享我的看法,記錄一下台灣媒體發展的重要時刻
1.
自媒體的時代中夾生存的傳統媒體
先簡單談一下自媒體時代,發聲有多容易。
我們在談自媒體,談的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媒體。但我們忘了談一件事情,那就是媒體也慢慢地就像一個人一樣,在社群平台上面有個數字—追蹤數。一起在這裏追求著觸及和流量,以及影響力。
那些媒體所打造的組織,仰靠著大量的人力成本和設備。但現在你只要打開臉書,或是打開 Youtube,按幾個鍵,走完一段大約三分鐘的程序,你就可以開始一趟自媒體之旅。有一個媒體的名稱,在上面寫寫字,按下送出後,就會傳到非常多人的面前。
就像你現在所看到的這篇文章,和這一個自媒體。
在稱作「研究生」的這個自媒體裡面,我是記者,也是編輯,還是個主筆。這個媒體廣編不分離,我還要自己談廣告,接業配。唯一一個我不用做的事情,就是通路。因為臉書幫我處理好這件事情,我不需要去煩惱,要如何把訊息傳達到閱聽人手上。當然,我會面臨一些其他更麻煩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稍後再說。
「通路」這件事情的重要性,是一個沒有經歷過傳統媒體產製流程的人,很難想像的一件事情。
2.
傳統媒體的產製成本
我當年還是新聞所的學生時,帶著一群高中生參加聯合報新聞營。大家對於走到一個報社,會驚呼的,不是總經理,也不是總編輯,更不是那一堆名為「編輯台」的電腦。因為那些都太抽象了。
對,大家最興奮的,是龐大的印刷機器。
一個報紙的產製過程,並不是在把「文章按下送出」後就結束。要送印,送印完後要派報。在凌晨有一群人開著車把報紙送到你家附近的某個橋下,以便躲雨。然後送報員再去橋下領取那些報紙,挨家挨戶的配送報紙。當然啦,現在已經很少人在訂報,報紙最後沒有到你的信箱,可能是到附近的便利商店。
這個過程,用現在的網路語言講,大概就是「把你的文章,經過演算法後,在臉書牆上出現」。這一句話說得簡單,但在傳統報紙中,卻是要一群人每天在凌晨完成的事。
我希望大家不要誤會,運用臉書傳送資訊內容,讓文章在幾秒鐘後就能傳遞到全世界臉書使用者面前,並不是沒有成本。裡面有大量的工程師,維護機器的人員,甚至是網路的鋪設等等。他一樣有很多的費用會產生。只是當你在運營自媒體的時候,不用去想這些事情,因為「平台」已經幫你想好了。
我在學校教媒體創作時,第一堂課我會跟學生聊這件事情:「在十五年前,我還坐在這間教室裡學習如何當一個好的新聞記者時,我們談採訪,聊編輯,學報導,操作技術。但是沒有一堂課會告訴你,要如何開一間報社,怎麼開一家電視台。但現在,這堂課在台大發生了,我們這堂課,就是要你從零開始做一個自己的媒體,從品牌定位,編輯台的規劃開始做起。」
為什麼十五年前做不到的事情,現在能做到?因為通路。當通路的成本降下來了,甚至是所謂的「系統化」,在發行一個自媒體的過程中,少了很多的事情要做。那些,可能是新世代的媒體人,想都沒想過的事情。
我本來想聊電視和 Youtube 媒體產製流程的關係。不過因為這篇文章已經夠長了,留待之後有相關事件,再一起討論。
接下來,我想切入一個很重要的議題:當媒體在網路上只剩下品牌。
3.
當媒體只剩下品牌
當我們在談「自媒體」的時候,常常只看到一個面向,就是「品牌本身在網路上也是個媒體」。但我想邀請大家看到另一個面向,就是「媒體在這些平台上,也只剩下品牌」。
在一個臉書平台的演算法推播,或是 Youtube 去推播一則影片,又或者是你用 Google 去搜尋一則新聞。媒體的內容,跟其他網路內容,其實長得沒什麼兩樣。
對,就是一樣的,臉書貼文只有一種介面,Youtube 影片也只有一種介面。差別只是他有沒有把這個「品牌」,塑造出一個「媒體的形象」,或是「新聞的形象」。
如果我說「 東森新聞」是個媒體,你可能點頭如搗蒜。但我如果說「 卡提諾狂新聞」是個媒體呢?你可以會想一下,最後大概會告訴我,不是吧,他是個娛樂粉專。
那請問「眼球中央電視台 」是媒體嗎?「志祺七七」是新聞嗎?還是那只是「視網膜 Retina」和「張志祺」的個人品牌?「niusnews 妞新聞」,「小日子」,「PopDaily 波波黛莉的異想世界」他分別是用什麼樣的角色出現在你眼前?
試著想一件事情,在一個分眾的時代,一群人坐在咖啡廳聊天,都沒有辦法的定義出什麼是媒體,那麼平台的演算法能做到這件事情嗎?或是說,你期待他幫你做到這件事情嗎?
這邊我要先說一下,媒體存在的價值和企業品牌,個人品牌,和政府機構之類的「自媒體」相比,他們的確在資源上和社會意義上有很大的差異。但我想讓大家思考的是,或許這些所謂的「傳統媒體」有著不一樣的使命在,但是當他放在「臉書」「Youtube」這些平台上的時候,他們對平台來說,對閱聽人來說,差異可能比你想的小很多。
十五年前,如果你想要得到一個疫情的訊息,可能會打開電視,或是去買份報紙。但現在,你可能會打開臉書或是 Youtube,又或是Google 一下,聽聽 Clubhouse 。想一下你的確診資訊是從哪來的?是「蘋果日報」「聯合報」「TVBS」這類的傳統媒體嗎?還是從哪個政治人物的粉專看到的呢?或是「衛福部」自己開的直播?
講一下我的好了,我的主要資訊來源是「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以及這個自媒體的作者兼編輯兼總主筆及Clubhouse製作人,人稱林氏璧的孔醫師。
如果放在十年前,你可能會覺得這是個非常荒謬的事情,「什麼?你聽一個教你玩日本的部落客告訴你防疫?你怎麼不看電視呢?」
但我可以相當有信心的說,雖然聽起來好像違和感很重,但十年後的現在非常多人都知道我在說什麼,而且不會質疑這個合理性。
是的,蘋果日報的競爭對手,不只是大家腦中想像的其他媒體。還有政府官方的自媒體,還包括了一個在疫情下轉行的「日本旅遊部落客」。
4.
你的新聞不是我的新聞
傳統媒體碰到數位轉型時,還面臨到一個挑戰,就是人力資源的重新調配,和演算法的競爭。
在網路上你應該會常看到這樣的留言「媒體都沒新聞報了嗎?幹嘛寫這個。」這句話看似憤怒有道理,但應該不少新聞從業人員,只能看著這句話苦笑。
一家報社,每天都會有非常多的新聞。如果你有經歷過在早餐店翻報紙的年代,可能也有跟我一樣的訓練 — 運用十分鐘吃早餐的時間,看完兩份報紙。
一份報紙最重要的新聞,稱作「頭版頭」。他的意思是,在一整份報紙裡面的第一頁,最上面,寫在報紙名稱附近的新聞。這一則新聞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他意味著「這份媒體為昨日一整天,選出來最重要的事件。」裡面有著價值觀判斷和意識形態。換句話說,換個媒體,或是換個媒體的老闆,甚至是換個總編輯,可能都會選出不同的事件。在十幾年前念大眾傳播科系的學生們,都受過這樣的訓練 — 比報。比報訓練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去分析各家報紙對於「頭版頭」新聞的選擇。
好,我們現在把傳統「頭版頭」新聞的概念,放在臉書上,會變成什麼呢?
我在課堂上,或是去各大學演講討論「網路媒體識讀」的時候,會告訴學生一個重要觀念「編輯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一項是運用符號和編輯的手法,來決定什麼新聞應該要被看到。而這項工作,現在的競爭對手往往不是人,而是演算法。」
首先,大家不用去質疑「重要新聞沒人報」這件事情。如果你有機會走去便利商店,買一份報紙,你可能會覺得很陌生。「奇怪了?怎麼跟我平常看到的新聞差這麼多?」
以前的媒體,大家是一起看到頭條新聞的,但你在臉書上看到的內容卻完全不是。
這麼說吧,媒體選出來最重要的新聞,放在「頭版頭」,會在你買報紙的當下強迫看到。但是放在臉書上,你可能對他無感,就滑過去了。臉書會判斷這則新聞「大家比較沒興趣」,於是觸及就變低,更少人看到了。
反而是那些會被認為「媒體都沒新聞報了嗎?幹嘛寫這個。」的新聞,本來可能只是在報紙裡面的一個小角落的奇聞軼事。你在吃早餐的十分鐘可能根本沒機會翻到,但是因為在網路上「大家用手指投票」的結果,讓臉書認為這是個很多人有興趣的文章,所以才會被你看到。
所以下一次要抱怨的時候,可以把對象轉移到臉書身上,因為媒體的總編輯,可能有跟你有一樣的無奈感。
久而久之,大家也對這件事情有更強的認知。一則重要的新聞,以前媒體可以用很大的力量來推播。可以放在頭版頭,可以發號外,可以大篇幅報導。但現在,他除了下一個「臉書跟你都會一起被騙的標」,或是花大筆錢下廣告之外。幾乎沒有路可以走。
就像上一節所說的,媒體不只要跟媒體搶流量,在這平台上,他要跟所有人搶流量。就算他要下廣告,競爭對手也不只是媒體,更多的是房地產,電商,甚至是網紅業配之類的,以前不會被拿來相提並論,曾經是八竿子打不著的競爭對手。
5.
大家還看報紙嗎?
回到本質的問題,大家還看報紙嗎?如果報紙的工作是要及時傳遞新聞,那個「及時」可能無法挑戰更「即時」的網路。試想假設你買報紙的目的不是為了新聞,那是為了什麼?
很多人說傳統媒體都不做數位轉型,這個問題我很難給出明確的論述。因為的確,在傳統媒體轉型做網路的初期,有很多試行錯誤 (Trial and Error) 都發生過。現實中,有非常多失敗的轉型案例,但整體而言大部分的傳統媒體,都有或多或少的轉型成功。所以我們在討論的不是「蘋果日報」這個品牌要收掉了,而是「紙本型態」要在新一波的媒體的典範轉移中成為過去式。
蘋果日報在這一次發的公開信中提到:「數位洪流超乎我們想像,尤其是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的壟斷,造成廣告資源的大量流失,對紙媒不啻是沈痛打擊。」
這一段話,很多人認為是搪塞之詞,但他的確也說出了現在媒體的挑戰。這邊,我想邀請大家站在更高的維度來看這件事情。
在二十年前,如果你想要「下廣告」,廣告大概會「下在媒體」上。原因很簡單,因為媒體扮演的角色,是大家獲得資訊的來源。但是現在,大家獲得資訊的來源是哪裡呢?網路還沒起飛,手機還沒普及之前,媒體幾乎壟斷了大家的消息來源。電子媒體因為「媒體的近用性」和「使用頻譜公共財」等因素,扮演了許多重大新聞的傳遞角色。
但現在,你早上睜開眼睛,是打開蘋果日報的官網,公共電視的頻道嗎?還是跟我一樣,看 LINE,刷 IG,看臉書,滑 Youtube 呢?
如果在這些平台上,媒體只剩下品牌,要爭你的眼球得跟其他自媒體平起平坐,獲得演算法的青睞。那麼他也是一個跟你和我一樣,想獲得發語權得看人臉色的單位。
即便他的品牌價值,影響力,依舊在民眾的心中高居不下。但很遺憾的,他的廣告收入來源,得和其他的自媒體分享。還有更令他們的心煩的是,利潤要上繳給他的上游平台:臉書和 Google。
6.
傳播技術與我們
要討論新聞和新聞傳播,勢必得討論傳播技術的發展。在還沒有紙很貴的時候,我們寫的字都很短。當紙越來越便宜,我們也用更長的句子,來留存並傳遞訊息。從詩,到詞,到曲,乃至後來的小說散文。
大家可以想一下我現在寫的這篇文章,在兩百年前,要多的精簡的寫下,才有機會被傳播出去。但現在我可以這樣一直打一直打,打成一篇臉書長文,完全不用考量用紙成本。這就是一種傳播技術的進步,改變了傳播的方式。
以前要寫一篇新聞報導,老師會告訴你:「把最重要的事情寫在最前面,用倒金字塔方式撰寫。」背後當然有很多原因,這些原因中甚至包含了技術問題:因為編輯覺得你文章太長的時候,可以直接把最後一段拿掉。
但現在寫文章呢?
在報紙的年代,標題印在那邊直接進眼球。你對標題有興趣時,可以花半秒鐘的時間移動眼球,開始讀文章。對於一個閱聽人來講,「從標題到閱讀文章」的時間成本極低無比。但在臉書的世界,從按下標題,到你開始舒服的讀文章,要經歷非常多的時間。你的時間成本變高了,自然而然,吸睛的標題就變得無比重要。
當寫文章的時候,如果你把重點都在第一段全部寫完了,大家拿到資訊拍拍屁股就走。就以前的觀點來說,會覺得無所謂,訊息有傳遞到就滿足了。但現在不一樣,如果大家看完第一段就走,演算法會判定這是個大家不想看的文章,於是就不幫你傳播,「只讓少數人看到這篇文章」。
聽起來好像沒什麼大不了的對吧?但其實這背後有很多轉變跟著發生。
在課堂上,因為學生創作的載體在網路上,所以我絕對不會要他們用所謂的倒金字塔方式寫作。在做影片的時候,也不會教他們慢慢鋪陳。演算法是現實的,在你還沒建立風格之前,要跟他競爭,是相當辛苦的一件事情。
連在學校教課,都要打破過往的寫作模式,媒體裡面要做的轉變,大家可想而知。
一篇適合放在「報紙載體」的文章,和適合放在「網路為載體」的文章,絕對是不一樣的。閱讀習慣的不同,載體特性的不同,甚至是廣告擺放方式的不同,大大地影響了媒體的產製過程。
如果你認為「反正就一篇文章,紙本和網路都放就好了。」的話,可以試著想想看,多一套邏輯,能用一樣的成本完成嗎?所謂的客觀寫作,平衡報導,有辦法在不同載體上面用相同的模式呈現嗎?
7.
我們與網路媒體的距離
最近我演講最常聊的題目,就是談網路媒體識讀。我們與網路媒體的距離,已經密不可分。所謂的傳統媒體,運用著他多年累積的品牌,慢慢的也在網路媒體深耕。
很多念傳播科系的學生,會對於未來感到迷惘,覺得媒體不斷的沒落。但我一直對這件事情抱持相反的想法,期望學生能好好的在這個時代發揮長才。
或許這是個傳統媒體沒落的年代,但現在絕對是人類史上「媒體傳播能量」最強的年代。隨著載體和傳播技術的改變,人人都有機會發揮自己的影響力。我們有更好的傳播工具,也有更公開透明的消息來源。
很多人說「蘋果日報轉型失敗」,其實我沒有這麼同意這句話。相反的,他做了非常多的事情,讓品牌在持續在這個時代繼續發揮影響力。結束紙本的發行,或許就是面對傳播技術的改變,在這條路上的一個重要決策。
對於經歷傳統媒體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痛的事情。我自己也經歷過蘋果日報全盛時期的年代,看著星光三班上「頭版頭」時,一大早興奮的跑去便利商店買報紙的讀者。若以一個純粹讀者的角度,我會緬懷蘋果日報陪我走過的那段青春歲月。但我相信,新聞從業人員,肯定有完全不同的解讀。
我們無法否認的是,紙本謝幕了,品牌影響力依舊在。只是當媒體只在網路上的價值只剩下品牌,他的商業模式,人力資源分配,都會變成一個巨大的挑戰。
這是蘋果日報紙本走入歷史的故事,他不是一個單一事件,而是給這個時代的一個標注。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給經歷傳播媒體變遷重要時刻的你,多一些探討和省思的面向。
《蘋果日報紙本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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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2.律師檢調主張
3.社會觀感主張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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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看報治國丶民調治國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最初的導火線,就是我方為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敦促港府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2019/10/18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此案雖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但犯罪地點及證據在台灣,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士林地檢署去年已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但內政部管轄的移民署卻將陳同佳及勸喻他投案的牧師註記為「境管」,遭台灣人民質疑政府前後立場不一,「政治凌駕司法」、「民調治國」。此舉引發的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就像「炸彈接龍」一樣,丟來丟去。
陸委會態度反覆,一路「指導辦案」,引發檢方、法界反感,認為敗壞了司法公信。
#政府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是學法出身,但他們處理此案卻完全從「政治精算」及「選舉考量」出發,把法律理念棄如敝屣。內政部長徐國勇附和蘇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說法,以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由,說依「屬人主義」,他應該在香港接受審判。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這一說,不僅擅自推翻了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的精神,也葬送了台灣的司法主權。但台灣人民並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國勇2016年評論我國爭取詐欺犯從肯亞遣返時,疾呼「司法管轄權就是司法主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放棄管轄權的啦」。而今,只過了三年,徐國勇就把自己說過的話全部推翻,「遇中就轉彎」。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談陳同佳案,管浩鳴是知名的「政治牧師」,長期擔任北京與港府的打手。內政部長徐國勇卻稱管浩鳴是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身分會面,不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分。國安局官員可以利用總統出訪走私9200條菸,卻對「北京市政協委員」的入境和首長會面無法控管,連首長也不清楚會面者的來歷,是否有缺失之處?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四項「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陳同佳是我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兇嫌,現在他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卻推三阻四,拒絕他來台。這對一個主張「司法正義」和「尊重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更別忘了,2010年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假護照潛逃回英;其間我方一再要求引渡,直到本月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免於引渡來台服刑確定,這是我司法管轄權的失落。對林克穎案,外交部聲言要研議上訴;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卻把送上門的遣送案拒於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從先前遣送未遂引發「反送中」,現在嫌犯願受審陸委會卻「反送台」,如此弔詭的變化,完全暴露了蔡政府的精算心機。
#刑事司法管轄權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中華民國屬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士林地檢署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是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因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對殺人案並無管轄權,僅以「洗錢罪」將他輕判。被害人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我檢方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因而於去年三、四、七月三度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但港方均無積極回應。
目前此案訴追所缺的一環,即是被告不在台灣。所以,不管陳同佳是基於何種理由來到台灣,為了填補犯罪防制的漏網,再加以屬地管轄的優先性與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自應以通緝犯加以逮捕。
#通緝犯押解程序
當通緝犯於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其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台灣陸委會10/22表示已致函港府,稱會派員赴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台北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陳抵達機場後,會待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等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受訪機場人員稱,陳同佳入關流程比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辦理,護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枱,不會與一般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枱通關,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乘車離去。
雖然通緝犯的押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瞭,但台灣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在立法院卻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以下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 #依法行政立場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沒有回應。如今香港讓陳同佳自行來台投案,讓雙方有台階下,能讓犯嫌歸案,以台灣的法令審判,才是展現主權。
2⃣#律師檢調主張
曾任檢察官的資深律師主張讓陳同佳入境台灣審判,如此一來等於香港及中國大陸承認了台灣的司法主權,同時也落實台灣對通緝犯的依法偵辦,讓國際看見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3⃣#社會觀感主張
在台殺人,可不是小事,整個社會都在看政府是怎麼追求國家主權與社會正義,本案勢將成為經典案例,同時也檢視各黨各派有沒有靈魂與施政能力,切莫讓政治凌駕司法。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民了解香港法治情形,對提升台灣人民國際視野與競爭力有極大好處,但偏偏兩黨都帶人民以台灣本位看世界。香港人對送中案的抗爭,反映了香港人不信任大陸法治,但同時也造成香港今天無法可以送台。香港人的民主處境是艱難的,但香港人仍是追求法治的,這也是香港的競爭力根基,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領先,也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領先。
【#從陳同佳案看出台灣政治的荒謬】
陸委會今年五月:「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留在香港過自由日子,卻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合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 「 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國安局長邱國正坦承: 「 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要移送,時機不妥,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說:「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作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 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現況來看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3方立場都不同調,若未來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管不了,台灣豈不是成為犯罪天堂?
參考資料:
《放・獨家》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見內政部長談陳同佳案?
《逃犯條例》修正當初就是為了他!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10月中旬可望出獄
陳同佳赴台自首?蔡英文: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陳同佳殺人案:吳景欽》殺人罪證都在台灣,香港難審
20191022【陳同佳案】桃園機場準備陳同佳押抵措施
20190614法務部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反送台」,假裝不曾要求遣送
【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讀者來函:台灣檢方起訴陳同佳殺人有證據不足問題嗎?何須杞人憂天?》
通緝令自相矛盾?港府稱台灣應取消對陳同佳入境管制 內政部回應了!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網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聯合報送報單位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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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2.律師檢調主張
3.社會觀感主張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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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看報治國丶民調治國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最初的導火線,就是我方為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敦促港府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2019/10/18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此案雖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但犯罪地點及證據在台灣,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士林地檢署去年已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但內政部管轄的移民署卻將陳同佳及勸喻他投案的牧師註記為「境管」,遭台灣人民質疑政府前後立場不一,「政治凌駕司法」、「民調治國」。此舉引發的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就像「炸彈接龍」一樣,丟來丟去。陸委會態度反覆,一路「指導辦案」,引發檢方、法界反感,認為敗壞了司法公信。
#政府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是學法出身,但他們處理此案卻完全從「政治精算」及「選舉考量」出發,把法律理念棄如敝屣。內政部長徐國勇附和蘇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說法,以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由,說依「屬人主義」,他應該在香港接受審判。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這一說,不僅擅自推翻了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的精神,也葬送了台灣的司法主權。但台灣人民並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國勇2016年評論我國爭取詐欺犯從肯亞遣返時,疾呼「司法管轄權就是司法主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放棄管轄權的啦」。而今,只過了三年,徐國勇就把自己說過的話全部推翻,遇「中就轉彎」。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談陳同佳案,管浩鳴是知名的「政治牧師」,長期擔任北京與港府的打手。內政部長徐國勇卻稱管浩鳴是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身分會面,不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分。國安局官員可以利用總統出訪走私9200條菸,情報單位卻對「北京市政協委員」的入境和首長會面無法控管,連首長也不清楚會面者的來歷,是否有缺失之處?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四項「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陳同佳是我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兇嫌,現在他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卻推三阻四,拒絕他來台。這對一個主張「司法正義」和「尊重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更別忘了,2010年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假護照潛逃回英;其間我方一再要求引渡,直到本月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免於引渡來台服刑確定,這是我司法管轄權的失落。對林克穎案,外交部聲言要研議上訴;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卻把送上門的遣送案拒於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從先前遣送未遂引發「反送中」,現在嫌犯願受審陸委會卻「反送台」,如此弔詭的變化,完全暴露了蔡政府的精算心機。
#司法管轄權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中華民國屬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士林地檢署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是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因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對殺人案並無管轄權,僅以「洗錢罪」將他輕判。被害人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我檢方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因而於去年三、四、七月三度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但港方均無積極回應。故目前此案訴追所缺的一環,即是被告不在台灣。所以,不管陳同佳是基於何種理由來到台灣,為了填補犯罪防制的漏網,再加以屬地管轄的優先性與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自應以通緝犯加以逮捕。
#通緝犯押解程序
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其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台灣陸委會10/22表示已致函港府,稱會派員赴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台北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陳抵達機場後,會待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等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受訪機場人員稱,陳同佳入關流程比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辦理,護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枱,不會與一般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枱通關,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乘車離去。
雖然通緝犯的押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瞭,但台灣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在立法院已經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 #逃犯條例 》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背景
1.香港保安局於108年2月12日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訊息,並對外公開表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回應臺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香港作為獨立之司法轄區,若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與臺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本部本於向來積極建立國際司法合作關係,以實現司法正義的一貫立場,自然樂見其成,若沒有前揭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2.香港保安局於108年3月26日所提出之修例草案內容,將使任何身在香港之人,不論其國籍為何,均有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之可能,此舉已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之人權是否可獲保障之疑慮,在此疑慮未能消除以前,臺港間實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
3.我國法務部於108年5月22日在本部記者會,公開對外表達無法接受港方以其修例草案作為移交港女命案人犯基礎的立場,期許港府能廣納外界意見,重新思考修例方向。認為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之情形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4.法務部108年06月14日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本部向來基於此一理念,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以下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沒有回應。如今香港讓陳同佳自行來台投案,讓雙方有台階下,能讓犯嫌歸案,以台灣的法令審判,才是展現主權。
2⃣#律師檢調主張
曾任檢察官的資深律師主張讓陳同佳入境台灣審判,如此一來等於香港及中國大陸承認了台灣的司法主權,同時也落實台灣對通緝犯的依法偵辦,讓國際看見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3⃣#社會觀感主張
在台殺人,可不是小事,整個社會都在看政府是怎麼追求國家主權與社會正義,本案勢將成為經典案例,同時也檢視各黨各派有沒有靈魂與施政能力,切莫讓政治凌駕司法。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民了解香港法治情形,對提升台灣人民國際視野與競爭力有極大好處,但偏偏兩黨都帶人民以台灣本位看世界。香港人對送中案的抗爭,反映了香港人不信任大陸法治,但同時也造成香港今天無法可以送台。香港人的民主處境是艱難的,但香港人仍是追求法治的,這也是香港的競爭力根基,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領先,也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領先。
#陳同佳案時間軸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2018/02/08前往台灣旅行,13日入住紫園旅店17日發生爭執陳同佳殺害女友並將其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箱,睡至翌日早上決定棄屍在捷運竹圍站外草叢。陳事後返回香港,並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一共提款1.92萬元。
●2018年3月
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並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遂向陳查問。陳同佳其後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拘捕。不過由於案件並非在香港發生,沒法控告謀殺罪,最終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台灣政府其後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遣送至台灣。
●2018年12月
旅店按照台灣旅宿業者慣例必定會有兩人入住留下的資料,包括兩人的護照影本、登記紀錄與旅館櫃檯大門進出、捷運中山站、竹圍站、旅館退房、自機場出境監視器拍攝的畫面。
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並同時遞交請求書予法務部,向港府請求協助遣送陳回台接受偵查。惟港台並無引渡條例,雙方就案件一直未能達共識,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2019年2月
民建聯陪同潘曉穎的家屬在12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支持港府修改法例,堵塞有關的漏洞。翌日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至無長期協議的地區,隨後展開為期20日的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亦表明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並與其交涉。
●2019年3月(首次反修例遊行)
大律師公會率先發聲明反對修例,認為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等。商人劉鑾雄亦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港府3月間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當時與我刑事局人員接觸後即返回香港,我承辦檢察官並未與港府警務人員有任何接觸;另外,4封信件是在士檢檢察官透過法務部、陸委會請求司法互助後,港方「私下」寄出信件,希望能提供相關案情資料
●2019年4月(第二次反修例遊行)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香港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但由於民主派議員拉布,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
●2019年5月
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修例「直上大會」,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陸委會再度表明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各界發起聯署反對修例,當中包括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惟中央及中聯辦表明支持港府依法修例,特首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2019年6月(第三次反修例遊行)
第三次反修例遊行當晚港府發聲明強調會按原訂計劃進行《逃犯條例》二讀。然而本次遊行創下香港1997年以來遊行人數新高,反修例示威者首次發起「三罷」行動,並在12日日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因此林鄭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不過未能平息市民的不滿,民間提出「五大訴求」,並展開連串示威活動,包括200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等,風波持續至今。
●2019年9月
港府先後宣布撤回修例,及引用《緊急法》為《禁止蒙面規例》立法。
9月25日國策顧問已經帶具有北京政協身份的委員,密會內政部長針對陳嫌投案之事協商,也就是說蔡政府早知情。
●2019年10月
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10月21日國安局長邱國表示,港府突要移送陳同佳,時機不妥,不得不政治考量。
10月22日下午陸委會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10月23日港府凌晨發布新聞稿,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並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及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皆遭移民署註記管制入境。
10月23日早上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透過新聞稿表示,「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從陳同佳案看出台灣政治的荒謬】
陸委會今年五月:「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留在香港過自由日子,卻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合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 「 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國安局長邱國正則坦承: 「 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要移送,時機不妥,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又說:「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作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 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現況來看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3方立場都不同調,若未來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管不了,台灣豈不是成為犯罪天堂?
#專有名詞:
境管作業:對滯留國外之犯罪嫌疑人,為掌握其返國時間及行蹤,俾利案件調查偵辦,本局亦得函請移民署於犯罪嫌疑人「入國告知」調查局列管單位。「境管通知」並非「限制入出境」,「境管通知」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依實務經驗,檢察官發拘票到港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當事人留置、拘提。
#參考資料:
《放・獨家》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見內政部長談陳同佳案?
《逃犯條例》修正當初就是為了他!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10月中旬可望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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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陳同佳案】桃園機場準備陳同佳押抵措施
20190614法務部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反送台」,假裝不曾要求遣送
【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讀者來函:台灣檢方起訴陳同佳殺人有證據不足問題嗎?何須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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