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作者個人臉書今日最新貼文:
其實這幾天有不少學長姐與同學私訊問我,為什麼對於立法院裡龜山老母之亂,我都沒有反應,在某些群組討論時我也都沒有任何回應。
其實,我的基本主張已經早在一年多前那波大亂時寫過了:〈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癱瘓警察的,是英雄主義的績效制度〉:http://bit.ly/345Ozg2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檢方作為偵查主體的「指揮」權,但針對指揮的方式(書面、口頭)、檢警聯繫方式等沒有進一步的細節規範,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以及其授權的檢警聯繫辦法等,本身就是 #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的補充規範。
警方一大堆人看到「調度」就覺得喪失尊嚴,其實,「調度」就是「指揮」方式。
另外,在偵查不公開辦法修正後,搭配調度條例也將地方自治首長等納入,再搭配偵查不公開辦法的規範,縣市首長在法制上就不能收到縣市警局「報告」後開記者會偵查大公開了。
#為什麼警政高層如此痛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因為他們最恨的,就是基層拿著檢察官的指揮書或口頭指示「對抗」上級的違法命令。
我在檢察官任內,便有中高階警官私下找我「溝通」:「我給下屬指示時,底下的人三不五時就在說『小吳檢說』、『檢座說』,這樣我很難『做事』。」
這個「做事」是什麼事情?大家不妨想像一下。
而調度條例第1條的刑事執行,其實 #銜接的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問題(特別是納入特別預防的刑罰觀點),如果警方自認與自己無關而想要偷懶不參與,日後還是可能變成治安問題。別忘了,警方才是治安主管機關,治安問題其實跟司法無關,司法是安全網破洞後、犯罪發生、變成悲劇後才要介入訴追的,但刑事訴追是無法挽回悲劇的。
追逐績效「愛與鐵血」很願意,但遇到 #沒有鎂光燈的修補治安破洞根源問題,每個都在喊累、「要尊嚴」,其實,那不是尊嚴,那是 #人性自私與醜陋的一面。
「尊嚴」不是一方面嘴上說說,另一方面亂搞扭曲的檢警關係,騙票、騙指揮、違法拘提逮捕、把街頭當成足球或拳擊場……把這些通通當成英雄化的「愛與鐵血」,
數字報表美化,愚弄大眾,結果該做的正事都沒做好,還在人力、資源、裝備與訓練不足下讓許多人員犧牲。
其實該說的我都說完了,可惜的是,這個國家,#需要的從來都不是腳踏實地做事的人。他們只要靠著「尊嚴」的口號,就可以騙到盲從者的支持。
既然國人喜歡下地獄,幹嘛不送他們下地獄?
另外,從去職迄今近一年來,我也查覺到自己在個人心境上有一些轉變。
離開後,越來越多(非檢方體系內的)朋友跟我討論一些不同角度實務工作發現的深入問題,有些問題其實過去也曾經討論過,只是或許過去我還在檢察官的位子上,所以體系外的人有所顧忌,沒有露骨的講白。而如今,越來越多朋友會跟我重新討論一些問題,我發現自己儘管很早就決定做滿3年就離職,也自認從來沒有被體系規訓,但事實上,在過去那幾年的檢察官生涯裡,終究還是有一些在體系的大霧中沒看到的問題。
再加上角色的轉變,以及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看局裡的迷霧,三觀確實會有些改變。
有時我都會覺得,過去幾年的檢察官生涯,就像是一場夢境一樣,清楚但又模糊,為什麼在法條與理論中這麼簡單的問題,在實踐上卻變得如此困難?而那些「困難」,為何被實務工作者當成「理所當然」?
從局外人的角度再看如今司法,特別是檢方,以及連動到的警方問題,一切問題的根源是如此的清晰明瞭又簡單,只是在權力、現實的霧裡與醬缸裡的局內人看不透罷了。
這些紛紛擾擾,也都不再與我有關係。
再說一次,大家喜歡地獄裡的感覺,其實可以去體驗看看,只是進地獄容易,要出來就難了。
畢竟,一旦被權力宰制後,要脫離就不容易了。
我過去在很多場子都講過,檢察官生涯給我最大的啟示是:「#一個人如果要對於權力無懼,#前提是他要先對權力無欲。」
說得容易,但在實際上,卻是 #挑戰人性。
「廢除本條例,是不是也要讓長期以來的檢警連繫辦法失所附麗?從此以後,警察機關不需要處理司法機關的「雜事」,司法機關更不需要面對司法警察三不五時的「請示」。這對現行偵查實務到底有何幫助?又或者,倡議廢除本條例的聲浪,其實只是個假議題,背後所隱含的是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呢?」-- 11 Jan, 2019 寫於還在檢察官任內時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癱瘓警察的,是英雄主義的績效制度〉:http://bit.ly/345Ozg2 )
背後所隱含的是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由龜山老母之流帶頭再次興起「廢除調度司法警察」運動。
其實這已經是個老議題了,所以粉專舊文重貼一下:
這討論這件事情之前,或許大家應該先了解《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主體、偵查輔助機關之角色定位有所認識、理解,並在深思熟慮後做出正確之決策,而非為達某些政治上的目的(警察權向來在政治上是執政者最好、最期待「操控」之權力),而崩毀刑事訴訟的偵查結構。
同時,大家也可以觀察一下這幾年來警方在扭曲的績效制度下,再加上醬缸體系導致部分員警忘記了當年在學校的理想,而滿腦子只有「愛與鐵血」,所發生的一連串違法拘提、逮捕、踹頭、拳擊、警備人力與訓練不足下的各種憾事。
問題到底在哪裡?
「廢除本條例,是不是也要讓長期以來的檢警連繫辦法失所附麗?從此以後,警察機關不需要處理司法機關的「雜事」,司法機關更不需要面對司法警察三不五時的「請示」。這對現行偵查實務到底有何幫助?又或者,倡議廢除本條例的聲浪,其實只是個假議題,背後所隱含的是 #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 呢?」
背後所隱含的是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再談偵查主體、檢察官定位與檢警關係】香港民主與法制危機給我們的啟示
最新時事--#香港控方遭法官砲轟表現不理想 的荒腔走板狀況:〈聲援理大 242 人被控暴動 6 法庭開庭至深夜 法官轟控方表現極不理想〉http://bit.ly/2KHjCY3
香港警方有48小時(相較之下臺灣檢警共用24小時),比臺灣多了24小時,卻還發生這等事:「#匆匆將242名被告帶上法庭應訊,令司法機構亦一度兵荒馬亂,要分配六個裁判法院及安排多個法庭同時開庭處理,但因 #警方遲遲未準備好控罪文件等,部分法院延至晚上9時許才可正式開庭,直至凌晨1時才處理完畢提堂程序,有裁判官更指開庭至深夜創其為官生涯的新記錄。而 #東區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錢禮則直斥控方表係極不理想,浪費法庭及律師時間,#控方則就此連番致歉。」「遲遲未能開庭的原因包括警方於下午 5 時才安排以旅遊巴押送被告到法庭,相關的控罪書亦於下午約 6 時才遞交法庭。」
對如今港警自甘墮落,不像話的「公安化」、濫行抓人、連醫護人員與記者都不放過的問題,以及抓人後面對法院的慌亂亂象。
#檢察官定位、#檢警關係 再度引發法律圈熱議。
我們粉專的港籍小編表示:香港也有不少學生注意到臺灣檢察官近來對於警方正當法律程序的堅持與監督,在網路搜尋資料時閱讀了一些關於臺灣各地檢署自動檢舉、或指揮廉調機關主動查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警察的新聞,這是如今的香港非常需要的制度,應該要有一個更公正中立的角色來處理這個事件,而不是港警自己官官相護。
有一些學生在思考一些關於檢察官制度的法制面議題;但大家在討論時也有認為,香港的問題不只是法制制度面問題,更嚴重的是政治問題!
本粉專來分享一篇作者 Hsin-Yin Wu 於今年初的 鳴人堂 專欄時事評論文章: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癱瘓警察的,是英雄主義的績效制度〉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45Ozg2
💥在討論本條例之前,事實上國人與執政者應先對《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主體、偵查輔助機關之角色定位有所認識、理解,並在深思熟慮後做出正確之決策,而非為達某些政治上的目的(警察權向來在政治上是執政者最好、最期待「操控」之權力),而崩毀刑事訴訟的偵查結構。
💥近來某些「警大博士班學生」接二連三投書指責的「指揮權」,其實是《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權力與義務;而檢察官督導司法警察以程序正義發現實體正義,更是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所課予的義務,更是檢察官與司法警察的使命。
💥筆者同意「檢警關係」確實有深入檢討之必要,但要檢討的不是指揮監督權,而是為什麼在現行偵查實務中,面對這種浮濫的移送現象,檢察官卻無力制止?為何無力帶領基層員警對抗浮誇、扭曲又英雄主義式的績效制度,而就實務進行認真且精緻的偵查?
💥廢除本條例,是不是也要讓長期以來的檢警連繫辦法失所附麗?從此以後,警察機關不需要處理司法機關的「雜事」,司法機關更不需要面對司法警察三不五時的「請示」。這對現行偵查實務到底有何幫助?又或者,倡議廢除本條例的聲浪,#其實只是個假議題,#背後所隱含的是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呢?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癱瘓警察的,是英雄主義的績效制度〉全文看這裡➡http://bit.ly/345Oz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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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香港與我國檢察官制度大不同!
詳細的比較說明請見: 新時代法律學社 貼文:【偵查主體 港台有別】為何香港檢察官不主動偵辦港警執法過程有無犯罪? http://bit.ly/2NSvVCC
🐻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臉書文章:http://bit.ly/2XAWNdD
摘:
💥我研究領域刑事訴訟及檢警關係,對於這位「警察之母」長期以來就時局與警察法制公開發表的「高見」,自不陌生(順便伸冤一下:我認識的警官和警察法制人員,很多私下都反對她的說法)。她主軸往往是:警察必須揚眉吐氣,擺脫檢察官(及法官)的控制(與「打壓」?);例如必須修法讓警察成為偵查主體。
知道她引領的這種風向,就不難理解她最近的挺警發言不是「走鐘」。但請別忘記,她關於檢警關係的修法主張,其實也是不少號稱司改人士的相同主張。
💥作為刑事訴訟的研究者,我在各種著作及場合不斷強調,#為何歐陸法制史上要創設檢察官制度來鞏固法治國、#防範警察國復僻,以及 #不受司法權控制的警察權會如何危及基本權保障。最近時局幫我省下不少解釋功夫,但我在此特別推薦一部法普的法治教材──以韓國民主運動為本而拍攝的《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