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絕不會說公園旁邊的空地附近鄰居都用搶的🙊
-
公有地沒畫線可以停車,但要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
雖然可以停車,但你如果怕位置被搶用花盆之類的東西佔位,就會被罰1200~2400元喔!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路霸 #停車位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的推薦目錄: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Re: 發傳單-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評價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我是路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 的評價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 - 8Tx56 的評價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有沒有買BMW新車就天天放路邊過夜? (台中) 的評價
- 關於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 的評價
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我是路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 的推薦與評價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 ... <看更多>
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 - 8Tx56 的推薦與評價
... 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 ...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 ... ... <看更多>
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在 Re: 發傳單-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推薦與評價
只針對罰單部分答覆~
https://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282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
,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https://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283
第 8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若是補習班要求你們去發,又未提供特定合法地點,
應該可以要求補習班負擔這筆罰金.
但只怕補習班會耍賴,改口說他們只是要你派發傳單到信箱,
又沒要求你直接發傳單給行人...哎~
※ 引述《Eviette (快點開學吧)》之銘言:
: 今天幫補習班發傳單
: 結果被警察抓進警局
: 他說不能發傳單
: 可是我們是在校外且還離學校有點距離
: 他開了我一張單子:
: 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3款(可是我上網找沒有找到阿)
: 我說那?什麼常常在路上可以看到人家發傳單 警察說那些都是犯法的
: 請問一下?真的嗎??
: 再請問一下這會有什麼紀錄嗎 還是就開張單子罰罰錢就好了 狠擔心
: 還有警察態度很差 我說"可是別的警察說在校外發沒關係不要在校內"
: 他就大吼我:你給我進來就是了!!!!真的是大吼 在門口整個警局都聽到了
: (還有警察拍拍他叫他跟我好好講不要嚇壞小女生)
: 然後他是搭我的肩把我架進來的 不知道警局是否有錄影機
: 然後被他開完單要走時我跟他講 你開我單可以好好開沒有必要大吼大叫態度不好
: 他就說:我沒有態度不好啊你有證據有錄音嗎?"
: 聽到這句話我整個非常不爽 原來對待人民的保母還市要隨身攜帶向機路音筆因為他們
: 會狡辯!!請問一下警局有錄音之類的嗎?
: 還有要怎樣申訴才可以(感覺寫寫mail到他們分局不會有用) 我整個很氣不想放過他
: 態度真的非常差!!!!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s://tw.myblog.yahoo.com/ivy-sky/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所得稅申報大月~請先爬文,提問請PO板,恕不提供水球解答,以免錯答誤事。
歡迎Q名片~備有申報等連結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2.20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