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共何其艱難 之一
7/22公視《有話好說》,前半小時討論最近國際英語頻道悄悄籌劃所引起的爭議。為了此事,臉書上已經有意見相左者鬧到 #翻臉 。
這件事社會難有共識,癥結在於「公共」的概念在台灣尚未成熟,很多人誤以為「公共」是「國家」、「國營」,認知一路歪下去。
#傳統華人社會哪來天下為公
所謂天下為公,在重私情私利的華人社會,是個空話。台灣目前比較能夠讓大家理解的所謂「公共」,不外乎公共廁所、公共圖書館、公園、捷運這些有實體可享用的公共服務。從小小的實體服務,跳到負擔「滿足國民知的權利」與教育文化大任的公共電視,在黨政軍主宰媒體的傳統思維脈絡下,很容易就變成,「公共電視不是國營的嗎?」「公共電視就是國家電視,不然咧?」
抱歉,「公共」和「國家」(國營)是兩件事,#公共不是國營。公視法明定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意思就是把公共電視劃到政府可以伸手進去的範圍之外。
相對於公共,#國家指的是國家機器、掌握執政權力的政府。執政者可以是民進黨,也可以是其他黨。但公共電視要維護的是全體國民的公共利益,例如提供重大新聞的事實真相,而非民進黨或其他黨政府想要你認知的特定立場資訊。否則每次換黨執政,公視的內容就得大轉彎一次,替新執政黨擦脂抹粉?
此次民進黨政府決定叫公視配合國際英語頻道籌設,繞過董事會決議的法定程序即開始「超前部署」,沒有可議之處嗎?
#民進黨政府橫柴入灶
首先,由文化部配合上面的意思(李永得提到總統、行政院,可參考7/22公視有話好說10:41-11:45新聞片段)交辦給公視,把公視當政府電視來用,即 #違反公視法第十一條「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其次,民進黨政府橫柴入灶,透過公視董事長、總經理等人跳脫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即悄悄開辦此一重大業務,違反 #公視法第十五條,董事會「決定營運方針、核定年度工作計畫、決定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事情被某位董事公開指責後,文化部與公視官方開始說謊卸責。若無理虧之處,何須說謊?何須瞞著董事會?
民進黨內的朋友若有耐心看到這裡,應該會嘀咕我沒事找麻煩。「超前部署不過是個方便,幹嘛小題大做」?錯!這事嚴重在,你們心裡要的國際英語頻道,是個要為民進黨政府的施政做宣傳的 #大外宣官媒!我有誤會嗎?這樣的期待與公視「獨立自主」的法定定位是有衝突的。
已開動籌備的國際頻道,是公共電視,還是 #政府電視,問一個問題就好。民進黨想像的大外宣國際頻道,有對民進黨施政做出獨立、公正報導的空間嗎?還是只能報喜不報憂?這個頻道呈現的台灣,是真實的台灣,還是民進黨政治宣傳需求下的台灣?哪天民進黨下台,大外宣人員就得立刻換一副嘴臉替新政權宣傳?#一個有公信力的國際頻道是該立基於深厚的新聞專業還是為政權服務的考量?
#文化部倒退回新聞局時代
為了正當化這個突然冒出來的新國策,「全世界各國公共電視都有國際頻道」,文化部長說。全世界哪幾國的公共電視?規範是什麼?經營樣態為何?說得出來嗎?美國公共電視有國際頻道嗎?沒有!官媒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之聲分屬行政、立法部門,不在公視系統內,不會掛羊頭賣狗肉。英國BBC的國際頻道,內容不外乎新聞、體育、氣象、藝術,有如李部長所言,負觀光宣傳的任務嗎?我看得不夠多,還想請民進黨的朋友們多舉出一些實例來讓我們長點知識。即便哪一國有所謂公視替政府做觀光宣傳,台灣也不該學。不該讓公共電視被偷天換日搞成政府電視。
基本論述不能隨便亂講,台灣人民會辜狗。即便是國營事業都有非常高的公共性,更何況不容政府染指的公共電視。此次國際頻道脫軌籌備之事,顯示民進黨政府不尊重公視獨立性質以及公視高層不自重的雙重失格。(待續)
董事會 獨立性 意思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葉銀華
獨董的當然解任 誰來認定?
(網通大廠友訊最近出現獨董資格爭議。記者邱德祥/攝影)
獨立董事(簡稱獨董)提名,必須符合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資格條件,再由股東會選任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若獨董於任職前二年或任職期間有不符資格條件者,則屬當然解任。當然解任的意思是指不用經過特定程序,自有違反其資格事實發生時,獨董自然解任。
但問題來了,上述獨董的當然解任誰來認定?法規精神是隨時皆確保獨董的一定品質,但是否被正確使用?
日昨,友訊公告董事會解任二位獨董,理由是向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報酬,違反獨立性。而被解任的這二位獨董(稱自己為改革派),利用證交法給予獨董準用公司法監察人職權,於六月一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要解任董事長之董事職務。
這二位獨董強調,絕無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友訊的重大訊息未交代違反細節,若有證據就要提出。對此友訊也再發聲明,稱已取得證據,證明二人違反獨立性,因此當然解任即生效力。
友訊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解任或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因二位獨董於董事會開會前已當然解任,故董事會應出席董事為六席。當日友訊董事會除李中旺缺席外,實際出席董事共五席,該董事會出席已達法定要求,並經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解任李中旺副董事長職務。
從上述個案顯示,友訊董事會八席董事,公司派有五席、改革派有三席(副董事長與二位被解任的獨董),如果有三席未出席,公司派就不能解任副董事長職務。因此,解任獨董有一石二鳥的效果,公司派不僅可以解任與市場派(台鋼集團)合作的副董事長,亦可掌握董事會。
原本董事是由股東會選任,要解任也要由股東會為之。但獨董有資格條件,且違反者屬當然解任,因此,就法規言此種情況解任不用經股東會。但是,引發「未來有可能」當獨董提出不利於公司派意見時,會被董事會以違反獨立性為由,當然解任獨董。雖然這種狀況,獨董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先維持住獨董身分,但公司亦可能再反制,這些又將增加獨董行使職權的困難度。
過往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如有問題,大都透過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問題則回到法院判決是不是夠快,而不要讓爭端懸而未決。但是資本市場的控制權爭議本就有時效性,大都在有改選董事之股東會前半年期間內發生,有可能等法院判決確定,董事早已改選完成,甚或任期已屆,而無法回復原狀。
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規定,還有一項重大爭議,即是在有違反資格條件之時點,到被解任之期間,獨董參與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受到質疑,特別是審計委員會由全部獨董組成,更有可能使決議不生效力。
本文並未論斷友訊公司派、改革派、市場派孰是孰非,而是點出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特性,未來可能引發的爭議。解決之道,一是修改法規,將違反資格之獨董解任回歸股東會決議,或由主管機關認定;二是期盼未來成立的商業法院快速地對爭議案件做出判決。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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