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亞洲水泥
2017 年,經濟部核准亞洲水泥在花蓮新城礦區的礦權延長 20 年到 2037 年。當地居民認為經濟部的處分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2019 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經濟部和亞洲水泥提出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天(2021/9/16)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週邊一定範圍的公有土地)開發利用等等,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9 年審理時,認為經濟部在作出「展延 20 年」的處分時,並沒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認為處分違法,因此判決撤銷。
上訴人雖然主張他們有事後措施,包括原住民就業、水土保持及生活照顧等等。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種措施只是「回饋」,仍未改變礦權展延對當地居民及環境帶來的衝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違法,因此駁回經濟部及亞洲水泥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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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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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白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於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如果你是高中公民老師,要怎麼用學生能吸收的方式解釋這句話?
如果你是媒體記者,你要如何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報導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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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人來說,初次接觸法律常常會被艱澀的用字嚇跑。而像是教師、媒體,在教學、報導時,也常常會遇到為求精準而使用法規原文,但艱澀的文字卻讓受眾,無論是學生或是閱聽人難以理解。
若要轉譯成一般的文字,卻難以拿捏正確性和準確性的程度。
這禮拜六我們將開一場直播,從法白過去的經驗,來和大家分享在介紹法律議題時,如何讓轉譯兼具正確性和易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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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法律白話文運動業務經理 徐書磊
主講人: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劉珞亦
報到時間:13:50-14:00
課程時間:14:00-15:40
報名方式:Facebook 活動按參加後,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ksiEC7im72RjD6Mq8
本次研習採線上教學方式,報名成功者將於於 9/17(五)另以 Email 寄發Google meet連結,故報名時請填寫正確且常用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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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請於 9/18(六)13:50-14:00 期間登入 Google meet 連結,準時上線且全程參與研習。
2⃣️ 請務必先將 Google 帳號顯示名稱更改為中文全名,以利後續工作人員核對上線名單。
3⃣️ 若需要核發研習時數,請與會教師於課程結束後填寫回饋問卷(連結於研習結束後提供),將依照填寫問卷之名單確認全程參與者,並核予研習時數1小時。
https://fb.me/e/2yax3ASOQ
行政處分白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地院張淵森法官:
〈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bit.ly/3gEBFOP
摘:
「 對於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訊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極力澄清「這是假訊息」,強調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保留28天,並僅限作為疫調使用。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更於5月23日的記者會上,強調民眾若散播上述的「假訊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筆者必須在此沉痛地說:近日卻發生了「簡訊實聯制」資料被拿來使用在疫調之外的情形。
筆者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
由此可見,指揮中心明顯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資料。筆者因此質疑,所謂「僅作為疫調使用」的承諾,難道只淪為口號?
就算該簡訊是經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或是依通訊監察所得到的資訊,也是違反了發送簡訊者信任指揮中心所說的「限於疫調使用」的承諾,警方以簡訊內容來鎖定嫌犯行蹤,恐怕也是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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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關於德國「實聯制」:https://bit.ly/3gCNHIn
本文分析一年以來對於德國「實聯制」的生活面與法規面觀察,以最白話的日誌模式撰寫,描述:
1. 紙本制
2. 預約制
3. QR-Code: AKDB "DARF_ICH_REIN"系統
的資料蒐集與處理方式。
「#資料不會交給政府統一蒐集或儲存運用。
也就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法隨便、輕易取得甚至運用資料。主管機關只能在疫情必要時,依照法律向AKDB調取資料。」
關於「假訊息300萬」的恫嚇:
「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
吳忻穎 27 May, 2021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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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0迄今以來和疫情時事有關的法律問題文章:
- 25.03.2020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防疫刷存在?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442180
- 04.04.2020 姜長志檢察官,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502
- 26.11.2020 吳忻穎,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042674
- 02.12.2020 台權會【聲明】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的荒謬釋憲:https://www.tahr.org.tw/news/2829
- 17.05.2021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64365
- 26.05.202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 27.05.2021 吳忻穎,「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 09.06.2021 台權會【聲明】 苗栗縣長移工禁令公然歧視 禁止社福移工外出將嚴重衝擊長照需求家庭:https://www.tahr.org.tw/news/2967
- 10.06.2021 陳宗元檢察官,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https://www.facebook.com/perseus.chen.54/posts/10215135049849650
- 16.06.2021 吳忻穎,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 19.06.2021 張淵森法官,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行政處分白話 在 【廖震法科小教室】什麼叫行政處分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3分鐘幫大家複習什麼是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 的特性:0:36. ... <看更多>
行政處分白話 在 考試院- 法律白話文~行政處分?救濟程序?( ゚д゚) 編編之前 ... 的推薦與評價
但是…「人事行政行為」是指哪些?「行政處分」和「管理措施」到底是什麼?這兩種究竟有什麼差別? ... <看更多>
行政處分白話 在 Re: [問題] 撤銷無效廢止的差異-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就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因其具有撤銷原因,由相對人或利害關係
人申請或依職權予以撤銷而使該處分失效。行政處分之廢止係指就原已成立生效之無瑕疵
行政處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實上之原因而予以廢棄,原處分機關使該處分失效。區別如
下
1、對象
撤銷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包括無效處分);
廢止係針對合法無瑕疵之處分
無效是針對重大明顯瑕疵
2、宣告機關
撤銷可由原處分機關、上級機關及行政法院為之;
廢止則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無效由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來宣告
3、原因
撤銷係行政處分本身具有瑕疵;廢止係無瑕疵行政處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實上之原因而
予以廢棄。
無效是因為處分具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各款規定情形的重大明顯瑕疵
4、效力
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例外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廢
止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例外得溯及既往使其
失效(同法第125條)。
無效則是自始不生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雖然也是無效,
但是該處分在未被發現瑕疵前,是曾經有效過一段期間的
至於自始不生效力,就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有效過
這樣講得夠白話了吧
※ 引述《sinachao ()》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正在上行政法,現在對幾個名詞完全搞混
: 撤銷、無效、廢止倒底有什差異??
: 我有先查過網路,但是大多都是列法條很難理解
: 以下是我根據查到的定義,自己用白話說明,其實也不知道對錯
: 無效:從始至終 皆無法律效果
: 廢止:無違反法律,因事實狀況終止廢除
: 撤銷呢??
: 麻煩各位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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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3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9197185.A.C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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