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限制「本國人」返國的防疫政策的法律問題】行政行為的法源與定性?
前情提要: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關於我國防疫政策在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乃至於後續採用的手段引發的合憲與合法性爭議危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 #早在今年4月 便於〈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一文中大聲疾呼了,亦有不少學者、人權團體提醒政府防疫措施應有合憲性考量的法律的通盤性規劃等問題。
〈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圖片摘錄擷取來源)
然而 #半年過去,我們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式包裝宣傳法來模糊干預基本權的行政行為性質。
半年後再重新看姜檢察官這篇早在4月便已投書發表的文章,竟然沒有時空隔離的感覺,彷彿還是在寫現在的狀況。
現在的問題更嚴重,還不只與合憲與合法性那麼簡單,雖然我們暫時將行政機關的記者會和臉書小編的圖文內容稱之為「命令」,但事實上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如果本國國民在登機前來不及拿到陰性證明報告被拒絕登機、無從返國,甚至是簽證已到期而於國外無居留權的人民被拒絕登機,導致成為國家的「棄嬰」,而認為這個行政行為違憲、違法的話,#要如何進行法律救濟,我與不少法律圈的朋友討論良久,「諸子百家」學說齊發,總之沒有定論。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 #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例如這件「要求航空公司不讓人民登機」的公告,或是更早之前「禁止醫護人員與學校老師出國」,行政機關並沒有說明法律依據、到底是行政命令還是一般行政處分,把所有的責任都丟給航空公司、醫院、學校,讓這些公司或機構「代理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當人民被航空公司地勤人員阻止登機回國、被醫院或學校禁止出國時,沒有人知道自己該提告的對象是誰、國家又在對自己採取什麼種類的行政行為。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網頁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家嗎?
如今更荒謬的是,指揮中心竟然以記者會新聞稿和臉書發布的方式來透過航空公司限制在全球各地奮鬥的本國人民入境。再看網路上的「鄉民」留言,似乎沒有多少人思考法律問題,一面倒地高喊「國家安全」,#彷彿一夕之間倒退回到「反共復國人人有責」的 #國家安全至上時代,為了「國家大義」,#憲法也可以被當成不存在的擺設。而提出與政府不同意見的聲音,網軍與鄉民們也不管該發聲者的法律意見內容,一律被「抹藍」或當成「中共同路人」、「防疫絆腳石」,#彷彿提出異議等於叛國。
我們必須扣問的是:
何以一個解嚴數十年、人民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的法治國,社會集體氛圍竟然會淪落至此等「自我分化」的凶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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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各位再重新好好閱讀姜檢察官這篇早在今年4月的文章〈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不幸的是,這篇文章就像預言般的一語成讖,預料這大半年來法律真空的狀況。
半年前的文章,彷彿寫的是現在。
摘錄:
「武肺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最明顯的例子是禁止醫護、公務人員與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起初是為防止臺灣醫護人力的流失先發出醫護禁令,後因全球疫情開始大流行,為避免出國後染疫再回台,增加國內社區感染的風險與醫療負擔,進而擴大禁令範圍,這固然是決策者從公衛醫療的專業需要所為的「超前部署」,但卻不見蔡政府同步提出相對應的法律相關操作規範,難道是這項禁令來的太突然、史無前例可循?不是的。事實上,相類似的出國禁令,早在《傳染病防治法》於民國9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時,就已規定在第58條第1項第5款:「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同時在該條第2項下定有解除禁令的配套。只是,《傳染病防治法》只能限制「染病」之人出國,如今蔡政府想更擴大限制「未染病」的國人出國,明顯超出上述法律的乘載能力,卻未曾想在武肺條例中打造更合用的法律依據,這完全暴露出蔡政府在防疫的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後續引發法界對於此舉合憲性的高度質疑,自然也不令人意外了。
禁止出國的禁令有合憲性疑慮,那「禁止入國」的禁令又如何?關於滯留武漢台商的返台,固然因中共政治操弄、兩岸買辦趁機介入胡攪一通,使得單純人道、公衛問題又淪為政治角力的戰場。但撇開兩岸政治不談,單從法律層面觀察,蔡政府對此事在法律布局上的「毫無作為」也讓人聲聲嘆息。為防止滯留武漢的台商不搭乘臺灣政府返台包機,自行從其他機場搭機返國,造成檢疫困難、形成防疫破口,行政院將武漢台商註記「具有武漢旅行史」,如未搭乘包機或由臺灣政府所安排的專機,難以自行返國。然而,這項或為防疫上所必須的「註記」,一樣踩踏在憲法那條細窄的紅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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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類似意見:https://bit.ly/399XQcf
「上個月聽到陳時中說《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一次』,不知道驚呆了多少法律人。」
「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的推薦目錄:
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 。
如果側翼憤青、看不懂國際新聞與局勢的井蛙、把「人權當成自助餐」的人權撈仔,腦中只有顏色,不問是非,想要來出征的,首先請你們搞清楚,本粉專一直以來的政治立場(爬文就可以發現了),不要打擊錯誤、做無效的出征與攻擊。
我們一直以來支持台灣的主權、支持近來世界各地爭取人權與民主的運動,但認為人權與主權不該是政治的口號,更不能作為特定政黨胡作非為的護身符。
法律人該有最基本的風骨,堅持捍衛的不是政治,而是人權、民主、自由與法治。
時事提要:https://bit.ly/2HgtklF
衛福部臉書最新「公告」(行政命令?):不分「本國」與「外國」人,如果沒有新冠檢測「陰性」的報告 #就算是設籍在台灣的本國人也不准搭返台班機。
---〔以下圖文均摘自作者臉書之法律意見〕---
之前 新北地檢檢察官姜長志 投書:〈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該文認為「新冠肺炎紓困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 #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這次更誇張了,直接把本國人擋在國門外,在國外的本國人就算無症狀者也要求檢驗(這是否與我國執政者「反對普篩」的政策矛盾?),染病者(陽性)不能回國就醫,只能在國外自生自滅,這就是所謂的"#Taiwan_can_help "?
(所謂的"help"是要「用他國資源來救」台灣同胞?還是要那些依法繳稅、繳納健保費但因求學與工作等理由在國外奮鬥的台灣同胞在異鄉想辦法「自救」?)
請問這次衛福部在搞這荒唐命令時,該部門法制人員是都睡死了嗎?有和法務部以及法律專家討論合憲性與合法性議題嗎?
再不然,至少也查一下憲法和大法官解釋,研究一下「拒絕本國人回國」的違憲議題吧?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58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 #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 #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 #以法律定之。
如果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來思考,我的前文已經提出質疑了:
1.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現在突然要求「陰性報告才准登機」,這政策不但限制了國人返國的自由,連登機、回台就醫的權利也可以說全面被剝奪,「臉書小編公告」就好,不需要法律規定?這麼嚴厲的措施的法源依據,不會又是紓困條例那條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吧?
2.比例原則?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監控,難道該嚴格的防疫手段不能達到目的?
此外,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那些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者」檢疫報告?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不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
但對於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全世界各國的篩檢資源與政策,
這樣的政策是不是自我矛盾與打臉呢?
更可怕的是,這政策是否也意味著台灣政府拒絕所有「(有納稅也繳納健保的)本國人」旅外留學與工作者(不是吃飽撐著突然跑出國觀光的那種!)返台就醫?
最後,還有一點,或許身處於醫療先進國家的留學生不擔心這點,但我想到的是如果是 #在醫療較為落後地區工作的本國人不幸染疫(當然不可能有陰性報告),台灣政府 #是不是要讓他們在國外自生自滅?
而這些被隔絕於外國的本國人,可能很多還是繼續繳稅、繳健保費(但卻沒用到本國資源)的本國人,請問台灣政府有想過嗎?
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自我吹捧,如此對待因求學、工作而不得不旅居在外的本國人,
這還是一個自由的人權國家嗎?
疾病可以治癒,但留在人心裡的傷痕卻很難磨滅。疫情會過去,但人才與人心的流失卻難以挽回。
打從之前呼籲留學生不要返國、學分事件等,再加上這波更扯的,攸關聖誕假期與明年年假在外遊子與國內家人相聚,
"Brain drain"的種子已經悄然埋下,等到疫情過了,台灣還想要進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