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注意
#粉絲投書
#誠品敦南倒數8天
#為了今天我埋了一個13年的梗
幾乎是要煽情的說:13年的今天,下午兩點鐘,那張透過陳柏霖的手所獲得的台北電影節護照,是為了今天發文而留到今天的。而且2007年5月23日,就很巧也是星期六,所以,命中註定要我寫這篇啦,哈哈哈!
你知道當年買電影節護照有多划算嗎?原價2,200,影展期間每一天都可以看4部,假設你真的卯起來看,每天都去影展報到的話,總共可以看64部!每一部平均才34塊錢!!!畢竟當時是窮學生,每個月各種打工的薪水加起來頂多才8-9千塊、了不起一萬初,2,200真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不過好在那時候找到一個朋友,剛好他看的時間跟我看的時間完全不衝突,所以我們很平均的share這張護照,扣除掉真的搶不到票的熱門場次,我們總共合看了42部電影,平均一部片才52塊錢!驚人吧!後來忘了是什麼時候開始,電影節就沒有護照了,真的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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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時間回到2007年5月23日。那時候我大一新鮮人啦!還記得大概是5月中上旬左右,得知台北電影節即將在誠品敦南店開賣護照,限量只有150份!當時還懷抱著電影夢的我,當然是要衝一發的啦!
還記得前一天晚上、也就是5/22禮拜五的晚上還有課(那時候還好認真喔根本應該翹課的啊XDD),之前就聽說過各種搶票差不多是前一個晚上就要去排隊的傳言,所以我就想說好吧不管怎樣還是先乖乖把課上完,再一舉衝到誠品敦南店,應該還有機會吧!那時候緊張到其實根本沒辦法專心上課,一直等到10:30下課,我就騎著單車,沿著辛亥路、接基隆路、再轉敦化南路。還記得那天晚上跟最近的天氣一樣,好幾天都是連綿大雨,我穿著黃色塑膠雨衣,一路狂飆到誠品敦南店──果不其然,到現場時,1樓已經有人在排隊了,好險,我大概是排第7或第8個。後來跑去問排第一個的那個人,她說她大概是下午3-4點就來排的。
那個年代也是智慧型手機還沒開始盛行的時候,2007年1月9號賈伯斯才剛發表第一代iphone呢!所以,熬夜排一整個晚上要幹嘛?──當然是跟隔壁排隊的人聊天、交朋友啊!說真的一開始臉皮薄,也很不好意思,還硬著頭皮看看書(那時候正暢銷的書是遠流粉絲團《失竊的孩子》),讀到後來真的有點難不跟其他人互動了,因為至少你去上廁所、去樓上逛一下書店也好,又或者是臨時想要去買吃的東西的時候,可以有人幫你顧位子,你也可以順便幫對方買東西吃。印象中敦南店過12點會關1樓的空調,那真的是非常難熬,因為太熱了,要睡也很難睡,所以乾脆跟隔壁也在排隊的影友尬聊起來。
有些人已經是各大影展的老鳥了,每年都至少會排金馬影展、台北電影節(那時候還沒有金馬奇幻),也聊平常都看哪些影評、跟誰一起搶影展。我記得那時認識一票子每年都一起來搶護照、套票的朋友(因為隔年改去台北光點時又遇到了),後來還互加了MSN......(突然好懷念MSN的年代啊!)聊到很累的時候,有人買了撲克牌,索性一起玩。凌晨四、五點可能是最累的時候,那個時間點排隊的人應該有超過50人了,全部睡成一片,但那個年紀的我真的還很年輕,沒在怕熬夜的,硬是撐到了早上。
捷運第一班車啟動以後,陸陸續續又有人接著來排隊,7點多的時候整個空間開始人聲鼎沸,已經一堆人開始在數自己到底還有沒有機會,每個被數到的人也開始自己自動報數,到了大概7點半或8點,就超過150人了,有人直接邊數邊在哭喊買不到了......8點太陽也開始大了,其實這個時間點也比前一天晚上更痛苦,5月底的太陽已經沒在跟你客氣了,尤其排隊排到外面的人真的會很想死。我們排前面的人還算幸運,後來就大家擠一擠,讓後面的人盡量也能擠進來吹冷氣。9點左右,主辦單位開始發號碼牌,拿到的時候就覺得很穩妥了、心安了。後來我那時候的伴侶來現場跟我換班,我回家洗個澡、睡一下,下午再回現場買護照。
印象中護照好像真的是陳柏霖親手遞上的,但我不是粉絲啊,為什麼不是桂綸鎂呢QAQ畢竟當年的開幕片是《最遙遠的距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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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看了好多對我日後人生有重大影響的電影,包括:陳懷恩導演的《練習曲》、高炳權導演初次執導的《愛的麵包魂(後來改編的我覺得沒有比這部好看,這部好看到我看了兩次!)》、拉斯馮提爾的《白癡》、馬場康夫《超時空泡泡機》、Dogma第四號作品《荒漠莎跡》......還有我一定要提的一部片──由Peter Brosens 和 Jessica Woodworth夫婦執導的《幻之草原》(Khadak)。
本片皆在蒙古拍攝,劇情描述的是蒙古族人原本居住在遼闊的草原上,卻因為各種原因(瘟疫、國家政策等等)被迫搬離家鄉、遷徙到一個煤礦工業區,被迫住進冰冷高聳的建築物裡,失去了與自然的接觸。男主角是一個具有通靈能力、能與大自然溝通的少年,居住在都市裡原本感到非常痛苦的他,在一次意外中竟找到擁有原始、自然能量的美少女......
整部片就是美、又震撼。兩位導演在畫面的設計上都有各種刻意安排的意味(雖然也有人評價認為匠氣太重,但我認為這本來就是導演的風格),比如影片一開頭掛在樹梢上的藍色絲帶,是男主角的父親遺留,但電影最後又出現了藍絲帶,這次卻看到樹流下了水(或眼淚?);以及我最喜歡的是女主角和一個蒙古樂團Altan Urag唱的「Mother Mongolia」(爆炸好聽!影片我放留言,大家自己聽聽看!),導演刻意在這裡安排了一段燒掉蒙古包的畫面,後來我發現這是兩位導演非常習慣使用的手法,因為後來2009年台北電影節又出現了兩位導演的傑作《淚之高原》(Altiplano)、以及2013年金馬影展的《第五個季節》(The Fifth Season)都有焚燒的意象在片中出現。
說真的我這輩子最悔恨的事情之一就是,錯過了這對夫婦導演在2007年有親臨現場QA的那兩場,我跑去看別部片了,真是該死><那時候怎樣都沒想到他們的電影會這麼憾動我。聽說現場有問導演問題的人,還能獲得這部片的OST原聲帶......天哪真的太憾恨了,我愛這部片愛到後來還硬是上了不知道哪個網站買了DVD,拜託~他們的電影有多冷門、多難買!我居然還能買到已經很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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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插播關於剛剛提到兩位導演的作品《第五個季節》的故事,我認為根本預言了今年疫情剛發生時候的狀態:
背景設定在比利時的一個村莊,村民每到冬季結束的時候都會燃燒稻草人,象徵送走冬天、迎接春天的來臨,沒想到火竟然點不燃。之後開始一連串噩運接踵而至:農地長不出作物、乳牛無奶、雞不生蛋、養蜂人的蜜蜂全死光。於是,恐懼如同瘟疫一般,蔓延進整個村莊、蔓延進每個人的心底。
第五個季節就是指春天雖然理論上是來了,卻依然下著雪,冬天成了趕不走的第五個季節。後來有一幕畫面很驚悚就是所有村民們戴上了彷彿瘟疫醫生的面具,他們一致認為這一切的災難都是養蜂人害的,於是決定再趕走冬天一次,只是這次,他們把養蜂人當成稻草人給燒了......
非常殘酷卻同時非常美麗的作品,這就是Peter Brosens、Jessica Woodworth的風格。我愛他們愛到很久以前找到他們的信箱、寄信給他們,以一個瘋狂影迷的身份希望有機會能再邀請他們來台灣,但,想也知道,沒有任何回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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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都料想不到,那時候的護照、電影票、影展手冊我竟會留到現在;也料想不到隔年我會因為各種因電影所燃起的熱血,而開始參與社會運動;以及2009年我甚至報名了影展志工,有幸近距離靠近桂綸鎂和柯佳嬿......(這都是後話了XD)更不要說,真的是天知道13年後我會寫下這篇文章XDDD
感謝誠品敦南店對我們這些熬夜影迷的照顧(雖然應該也很幹吧!可能沒增加大夜班多少營收XD);也要感謝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那幾年推出的護照制度,讓年輕顛狂的我們,看電影看得很爽。
【誠品敦南店】31 天異想倒數|每日活動行事曆
► meet.eslite.com/tw/tc/artshow/202004100004
*照片:前三張我自己拍的,後兩張選自痞客邦部落格「小智的電‧癮‧強迫症」
買農地划算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基隆43歲陳姓男子欠繳1萬8000元交通罰鍰遭行政執行署法拍老宅,70歲老母到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引發社會關注。全案經陳男提出異議,行政執行署調查後認定並無陳男喊冤所稱的長期在外打工沒回家、老母親不識字、存款尚有4萬餘元可供執行等情形,不過宜蘭分署拍賣公告被查出標的物包括「木造房屋」與「磚造房屋」,但事實上木造部分已拆除,再於同址上興建磚造部分,因此拍賣公告有誤,今宣布撤銷對陳男老屋的拍賣程序。
想法:
1.程序有瑕疵,不代表一定要撤銷整個拍賣程序啊?
重點是那個瑕疵是否重大...
2.以這個案子來看,
實際上只剩下磚造房屋(a),沒有木造房屋(b),
拍賣公告卻記載為a+b,是重大瑕疵嗎?
我認為,這樣的程序瑕疵,
是否為重大瑕疵,應該從拍定人的角度來看,
因為公告的標的物是a+b,實際上只有a,
真正受害的,是拍定人,
因為他以為買了兩個房屋,拿錢出來,卻只拿到一個房屋,
如果拍定人沒意見,
那這個程序有什麼重大瑕疵呢?
我看不出來!
今天法院公告說有兩戶帝寶要賣1000萬元,
我看到覺得很讚,連夜借了1000萬下標買到了,
後來法院說
不好意思,帝寶只有一戶,真的很對不起,
我說沒關係,即使是這樣我還是覺得划算,
請問一下,
這個法拍程序需要因為那個我不在意的瑕疵而撤銷嗎?
撤銷,才是對我這個拍定人最大的傷害吧?
3.也許有人會說
如果只有磚造房屋(a),起標價比較低,
搞不好有其他人會來買啊!
同意啊!
但是既然已經拍定,那拍定人的信賴保護利益應該比較重要吧?!
難道要為了不知道在哪裡的人(也許會出來買的人),
傷害拍定人的信賴利益嗎?
程序利益很重要,但可以壓過拍定人的信賴利益嗎?
你說要撤銷,那有沒有先問過拍定人的意思?
我是覺得很奇怪啦!
4.依法論法,行政執行法第9條明文規定: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
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
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關鍵字:「執行程序終結前」
意思就是你債務人在執行程序終結前都可以異議,
如果執行機關認為有道理,可以停止執行或撤銷執行程序,
但這個案子已經拍定,執行程序已經終結,
那債務人還可以異議嗎?執行機關可以撤銷執行嗎?
我看是不行!
結語:
我認為執行機關這樣的作法,
不但不是尊重程序,
反倒是傷害程序正義,甚至傷害拍定人的信賴保護利益,
反而引發更大的問題,
這不啻是告訴民眾,只要抓到行政執行機關一點點小瑕疵,
即使拍定了,還是可以要求行政執行機關撤銷法拍程序的!
最高法院80台抗356號:
「本件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下稱新竹地院)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三日下午三時,公開拍賣債務人即再抗告人所有坐落新竹市○○○段○○○小段○○○之○號土地,已當場宣示由相對人彭聘得標拍定,有拍賣不動產筆錄在卷可稽,該拍賣程序業已終結甚明,縱該拍賣程序具有誤將已編定為住宅用地之土地當作農地拍賣,因而限制應買人資格之瑕疵,依上說明,亦不許執行法院予以撤銷。」
買農地划算嗎 在 蔣龐嚴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年的今天,我是這麼寫貼文:
會員199,非會員268⋯
明顯的價差吸引加入會員與購買味全貨的共犯結構!
味全還沒倒閉,仍然以低於一般市價行情、半買半送、以及推出新品牌等伎倆借屍還魂,大家仍需努力、勿忘國恥家仇!
頂新不倒,台灣不會好!
當時,我寫了客訴表後鳳山店店經理打電話告訴我:很抱歉,因為總部跟味全公司有簽買賣合約;因此不能下架……我當時覺得,他們好可憐迫於無奈。店經理好客氣好誠懇逐一回應每位消費者的客訴信件。
今天看來是很客氣的推了一個「官方版的完美答案」,特別諷刺。因為,當產品有瑕疵、代言人有出事、公司形象受食安影響……等等的狀況,簽約的雙方都應當有「臨時合約」去做產品下架與終止合作,甚至還會告上法院求償損害公司形象造成銷售衰退與產品週期夭折,不是嗎?
賣場用了一個「完美的謊言」「趁火打劫」搭配頂新味全全系列商品買大送小、買1送1、大促銷,結合「要加入我們賣場會員或是APP網路下單才有喔~」這就是商場,就是台灣的商人;很多民眾買單。
國際上日本、美國,有不少案例中的不良廠商因此合夥人解散公司倒閉。台灣呢?以黑心油賣給你「炒菜不必晃肉絲喔~」到現在也沒有向台灣全國人民公開道歉認錯,商品促銷就沒事還是一樣正成長……消費者的人性尊嚴到底在哪裡? $10的賣場推車就能瓦解人性了啦,更何況味全全系列商品包含鮮奶都比其他產品「來得划算」。
做人,不要只會呼吸吃飯活著;給自己一個像正常人應有的社會價值觀、道德觀,別讓$5、$10出賣您的人性自尊。我們家毛孩子也是很有尊嚴地不吃這些黑心公司的商品……就連去年底12月的CP卜蜂肉商在偏遠地區農地傾倒加工廠未消毒處理的廢棄料掩埋,這也是新的毒商~
別人罵你打你黑你,你一輩子都記得。
為何毒害你的食品廠商,你會「釋懷」與「原諒」?
#蔣龐嚴選
#黑心廠商
#頂新集團
#台灣卜蜂
#做人原則
#當人類的尊嚴被零錢擊垮
#這樣的沒尊嚴當人類太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