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文化部為維護文資最大化的努力,期盼具價值的私產文化資產,能夠謀求所有權人與社會平衡的最佳化,取得私產保存困境的最佳解。
#文化資產的保存不是阻礙發展 #也不是侵害所有權人 #而是創造社會價值最大化的政策工具
天外天劇場多達749頁精彩的調查研究報告,其中提出諸多價值論證,卻判無價值的反差,這是文化資產今天所面臨的困境,必需重新檢討。我們期盼給予天外天劇場適切的文資身分,透過文資法的補償機制,創造保存與開發的多贏。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本意,其中包含「補償對所有權人因文資保存所受之特別犧牲的彌補,以平衡在商業利益與歷史文化價值間的落差,得以創造多贏的局面與政策工具。」
天外天劇場,從興建到凋零,戲裡戲外所牽涉的人事時地物,就是一部臺灣史!#保存天外天 #守護台灣史 #具國定古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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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上午8點30分起天外天劇場列暫定古蹟
文化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037051號
主旨: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定古蹟地點: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140號
二、暫定古蹟本體及土地範圍:復興段四小段71號地籍:復興段「四小段6地號,立德段四小段1地號等2筆(詳如公告圖示)
三、暫定起訖時間:自109年4月2日8點30分起為期6個月
四、毀損刑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且未遂犯,罰之。
五,管理維護權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六,聯絡方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04-22177777,04-22177680,04-22177687七,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立場聲明
天外天劇場多達749頁精彩的調查研究報告,其中提出諸多價值論證,卻判無價值的反差,這是文化資產今天所面臨的困境,必需重新檢討。我們期盼給予天外天劇場適切的文資身分,透過文資法的補償機制,創造保存與開發的多贏。
天外天劇場,從興建到凋零,戲裡戲外所牽涉的人事時地物,就是一部臺灣史!#保存天外天 #守護台灣史 #具國定古蹟價值
我們再次重申,文資法是創造多贏的政策工具
文資法存在的目的,並不是透過行政程序合理化捨棄文資價值的判定,違背文資立法立意。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本意,其中包含「補償對所有權人因文資保存所受之特別犧牲的彌補,以平衡在商業利益與歷史文化價值間的落差,得以創造多贏的局面與政策工具。」
#20200330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報告已公開
總共749頁的pdf檔,歡迎共同研讀
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information?uid=48&pid=4231
#20200402新聞整理
(蘋果)台中天外天劇場叩關古蹟失敗 出動挖土機喊拆爆衝突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2/IIAFVQNAFLZ4VDKXO3I4AULP44/
(自由)包商突拆台中天外天劇場!文史團體趕到雙方對峙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20855
(自由)包商突除「天外天」劇場 文化部急送「暫定古蹟」公文挽救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21124
(中央社)天外天劇場面臨拆除 文化部公告暫定古蹟解危機
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004020147.aspx
(公視)台中天外天劇場突拆除 文化部及時擋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72928
(東森)台中最後一座日治老戲院「天外天」不列古蹟 地主開來怪手!文史團體抗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02/1682561.htm
(聯合)「天外天」拆除與文史團體衝突 文化部緊急列暫訂古蹟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463754
(中國)地方槓中央 台中市天外天列暫定古蹟不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02003061-260407
透過文資法的補償機制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劇場形貌已改變多次,主結構也毀損,加上所有權人不同意等,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
台南西市場、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台南州廳都是形貌多次改變後,再將屋頂蓋回來的案例。所有權人意見並不能作為客觀審議價值的理由。應透過文資法的補償機制,創造保存與開發的多贏。
投稿的筆者提及,同一批委員在今年也認定瑞成堂&聚奎居等建築為古蹟。 今年還有什麼被指定? 目前只公開天外天不指定,瑞成堂也只是維持⋯⋯
筆者如何知道是同一批文資委員???更何況也不是今年認定的。
然後圓頂真的不用再提了⋯⋯
#是在哈樓
#天外天存在的過往就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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