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大直
2020年6月24日,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621巷口,窗戶滿別緻的建築。(張哲生 攝)
坐落在北安路623號的這棟8層樓建築,於1980年底完工的時候只有5層樓而已,因此目前看到的第6、7、8層樓都是後來加蓋的,而原本在5樓上方的屋頂仍清晰可見。
根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的使用執照顯示,此大樓由高聯企業有限公司(高玉順、黃明哲)起造,宏大建築師事務所(王義昌)設計、監造,竟成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周)承造,1980年1月26日開工,1980年12月19日竣工,1981年1月21日發照,工程造價為新臺幣173萬元;為一棟地下1層、地上5層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共有11戶,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兼店舖,1樓為店舖與集合住宅,2至5樓為集合住宅。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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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呱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距離台北市議會與市政府步行三分鐘左右的距離,有一個地方叫做「興隆整宅」。位於信義區精華地段,但是屋齡47年的它年久失修,是繁華中搶眼的對比。
興隆整宅的都更喊了25年,但一直沒有取得437戶居民的四分之三同意。基本的消防設備已經無法使用,走廊上擠滿洗衣機、熱水器,需要稍稍側身才能通過。斑駁年老的外牆可能對路過的行人造成危險,地下室更是雜物堆積、蚊蟲孳生。都更一直都是燙手山芋,開發或者保留都有合理的根據。
處理這個問題,不見得會獲得感謝,反而可能因為改變既有生活習慣而遭致反感。但是興隆整宅的公共安全問題已經隨著時間變得更加嚴峻,即便是燙手山芋,公權力也應該積極介入處理。
能達到立即改善的,就是原先設計為「防空避難室」的地下室。二十餘年來長期堆置的雜物使得異味瀰漫,再加上污水管鏽蝕、漏水滋生蚊媒,昏暗的環境無疑成為治安死角,去年底警方更在地下室發現外國籍遭通緝女子過夜留宿。難以想像這裡竟然距離市政府不過幾分鐘的步行。
在我們的強烈建議下,感謝更新處、環保局清潔隊吳興分隊、警察局信義分局的同仁協助,已經在上週完成了地下室所有廢棄物清運,更新處也將進行明確公告,確保走道暢通、安全無虞。此外,從今年二月開始,我們也與更新處、建管處、消防局、環保局同仁多次會勘且多次私下訪查,針對在共用走廊或樓梯間設置柵欄、堆置雜物者張貼告示,要求限期改善及依法續處。誠然,我們知道「興隆整宅」的居民不乏是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也知道最後真的不得已時,會處以罰金;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就地合法」讓所有居民的安全面臨危險。
過去,政府對於老宅的態度往往是盡快都更,然而在汲汲營營取得住戶的同意之時,卻忽略了老宅居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這也是「興隆整宅」20多年來所面臨的困境。我也呼籲台北市政府各局處,對於待都更的老宅,無論是加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消防設施維護更新、無障礙規劃都應持續、積極進行,不論住在哪裡,每一位台北市民都應該享有最基本的安全生活。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775 號民事判決
#以建商為媒介成立分管契約
#默示分管契約
(一)按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由特定共有人使用,除別有規定外,固可認為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反之,如建商與各承購戶未有共用部分由特定共有人使用之約定,而逕將共用部分交由特定共有人使用時,自不得僅因承購戶買受房地未有異議,即推論默示成立分管契約。
(二)查系爭地下室之未辦保存登記部分(防空避難室)屬系爭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為原審認定之事實。上訴人在事實審提出鴻都公司於77年2月24日與訴外人徐明輝簽立之(系爭大樓區分所有建物)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抗辯:該契約書上無任何鴻都公司保留地下室所有權意思之條文,顯見鴻都公司出售大樓時簽約版本不只一種,根本沒有與向其購買大樓之住戶全體達成保留(防空避難室)所有權之約定等語。所舉證人徐明輝亦證述:鴻都公司未告知其地下室使用情形,且住戶對防空避難室均由鴻都公司使用,確有質疑等語,凡此與鴻都公司是否與承購戶成立分管契約,取得系爭未保存登記部分之專用權,所關頗切,自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取捨意見,遽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已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又系爭調查表議題3、4,既分別記載「地下室公共設施空間除了…外,現在停放在防空避難室的車主按大樓管理法規應不停放車子。」,「地下室擁有私人停車位的車主及顏先生共有產權,只有166.25平方公尺,占用地下室空間50點多坪,」,是否不能認系爭大樓住戶針對停放在防空避難室之車輛,是否有權停放,提出質疑?原審未通觀議題全文,摭拾部分文字,即謂系爭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就防空避難室有「默示分管協議」,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屬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視覺上的一樓其實是地下室。
記者許舒銘、李樺仙採訪報導……↓
記者李樺仙:「以同樣內湖路一段這條巷子裡面來看,剛剛您看的門牌是一樓,不過再往這邊看,這裡的門牌寫著卻是地下樓,到底它的一樓在哪裡?跟著我帶你去!…..你可以看到實際走上樓梯以後,這邊才會是一樓。」
這樣看更清楚,因為是山坡地形關係,樓梯上方才是一樓,至於和樓梯高度平行的則是地下樓層,不過說是地下室,旁邊卻有車道,還有住戶停車。
儘管對民眾來說影響不大,但是比較潮濕、採光也沒那麼好,但其實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6月28日以後,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屬於公共產權,不能登記單獨使用,也不可以當作住宅或買賣,民眾購屋前要小心這些話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類似一樓,類似這樣,光線一樣進得來,你可以把它當作一樓來使用,我們會用這樣的說法去吸引可能預算比較有限的買方來買B1的產品,但還是會明白告知。」
最好分辨的方法就是透過門牌認定,只要是地下樓都有特別標註,或是看看建物登記,除了一樓以外,也會特別註記屬於地下樓層,當然最重要的是價錢合理,一旦低於行情價,可能也有問題,畢竟有透光的陽光屋,人人都想住,但一個不注意,小心陽光屋變成兩光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4468317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60704大直街 低總價大空間公寓一樓67-4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67巷43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snB_XEQ1Ns
總價─3600萬;單價─107.1萬/坪
格局─3房/2廳/2衛;增建格局─4房/1廳
房屋權狀─33.6坪
主建物─28.42坪
附屬建物─5.19坪(停車空間/前庭)......↓
發照日期─71年月30日
樓層規劃─地上5樓/地下1層
總戶數─35戶;該層戶數─2戶
瓦斯─天然;管理員─無;月管理費─無
設計人─蕭天賜建築師;營造廠─至正營造
挑高─一樓3米;地下室(防空避難室)2.65米
座向─大樓座北朝南;邊間─否;採光─2面
構造─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馬賽克+二丁掛
基地面積─332.75坪;土地持份─9.72坪;使用分區─住宅區
特色說明
格局方正,挑高無壓迫
明星學區,生活機能佳,靜巷不吵
低總價、大空間,前庭有停車空間,B1有對外窗
其他說明
B1使用空間約25坪,
雖然B1的產權無權狀登記,
但歷年來,從房子蓋好至今,
都始終維持一樓屋主/所有權人專使用,
房仲僅供現況陳述,購買者請自行承擔風險。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5490524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10630台灣房屋大直爾雅稀有兩房
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7_zgdImcqlU
物件名稱:大直爾雅稀有兩房
建設公司:昇安建設
格局:2房/2廳/1衛/1廚/1陽台
售價:2250萬,81萬/坪
總權狀:27.75坪
主建物:16.85坪......↓
附屬建物:2.52坪
公設:8.38坪/30%
土地持分:7.37坪
車位:坡道平面,列入公設裡的防空避難室,編號6號,約6坪左右
座向:坐西朝東
使用分區:住3
所在樓層:4樓;總樓層:地上6樓/地下1層
戶數:一層4戶;電梯:1部
建物完工日期:81年/10月/21日;屋齡:19年
瓦斯:天然;地板:石英磚、木地板
邊間:是,採光:2面
外飾建材:方塊磚
生活機能
學區:永安/濱江國小、北安/濱江國中
公園:明水公園、永安公園
商圈/市場:大直市場、北安商圈
交通:捷運大直站
特色
格局方正,邊間2採光,通風佳
位處純住宅區,生活機能卻應有都有!離市場、捷運、公園、學區,走路最誇張都不超過5分鐘!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
區主任─陳泰源─0920-120-504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39335832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有緊急狀況這怎避難?民眾指控住家地下室1/3"防空避難室"被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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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防空避難室解釋函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在防空避難室住宅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johnny9667也提到連結: https://reurl.cc/2DOyL4 內文: 六都豪宅投報台中3.5%最高房東連租客政治立場也審查 ... ... <看更多>
防空避難室 住宅 在 [閒聊] 大樓地下室被貼防空避難設備公告-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這一兩天注意到有些大樓門口貼著一張黃單
上面公告防空避難設備 大概是指地下室拿來當防空洞用途?
附帶編號 容量 自用 活動人口資訊
由高雄市區警分局印製 這是超前部屬的概念???
應該不少網友家大樓被貼公告了吧?
好奇GOOGLE看了一下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01426
我比較疑惑的有兩點 怕就是怕人沒被炸死 地下室出入口堵死
又或是真的戰爭 就怕遇到自私的 不是大樓住戶 沒要鑰匙開門
還不會一定會願意讓路人進去阿..
不太清楚別縣市 是不是最近這陣子也在貼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30.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04760547.A.BB4.html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7/2020 22:52:04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7/2020 23:11:2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956661
郭建盟昨在高雄市議會警消衛環部門質詢時表示,高雄是台灣的軍事重鎮,
陸、海、空基地、飛彈都在高雄,又有機場、港口,
從歷史看來都是台灣空襲的重災區。
如果共軍來襲,市民要躲在那裡?根據警局提供資料,全市有7873處防空避難所,
可容納960多萬人,但很多市民不知道避難所在那裡,市府應公告防空避難設施資訊,
規畫相關手機App,會同國防部訂定民眾防空避難準則,展開防空準備。
劉柏良說,橫向聯繫市府局處與里長,1個月內逐步公布防空避難資訊。
高市警局表示,列管的防空避難設備,都在醒目處貼上標誌牌供辨識,
民眾聽到防空警報響起,應於1到2分鐘內躲入最近的防空避難設備避難。
抱歉喔...那些公告告示我以前真的沒看過 上面有人補充地下室可做公用防空洞用
政策可能不知道何時早就有 是沒錯 我的概念上有錯誤 那並不是一種"徵收"
而是本來就是 應該是說真正戰時 本來就可以"徵用" 把地下室停車場改為防空洞用途
但張貼公告可是人家郭建盟質詢時要求市府應公告防空避難設施資訊
劉柏良承諾1個月內逐步公布防空避難資訊 到這幾天 我們這區大概也是
這幾天才張貼上去的
上面有人說
"怕原先的標示因各種原因掉落,重新通知"
"很多大樓為了美觀偷偷把貼紙撕掉"
我以前是真的沒看到和注意到這東西
而且這些照新聞說 不是上個月才要求逐步公開公告貼上去的?
(六)公、私之防空避難設備,由列管單位於明顯位置設置標誌牌(格式如附件三),
並應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
查了一下法規定後 你的說法並不通 規定上是"由列管單位於明顯位置設置標誌牌"
所謂的列管單位應該是指公部門的權責管理單位 除非你有證據說是大樓違法拿掉
不然也有可能是列管單位根本沒張貼過 從小大到 別說一般私人大樓
連公共建築(ex.學校.公家單位) 也從還沒在出入口等處看到張貼告示
所以到底是列管單位張貼了 被撕毀 現在重貼 還是當初根本沒貼過
或是當初貼並不是這次貼的東西和型態 這次貼的告示和貼法
我從小到大還真的第一次看過 有大樓在門口明顯處張貼防空避難設備公告
除非你有更多證據和說法 不然你指控人家違法在先的說法
我覺得這說法是有問題的
可以在戰時成為防空洞用途 但真的要用 還是需要經過建檔納管之類的行政流程
甚至因為一些因素 還可以解除防空洞用途 解除建檔納管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4651
就像是以前徵兵制 規定國家男子幾歲後要服兵役 你不能說因為本來規定就要當兵
所以這不叫徵兵 就算規定是幾歲後一定要當兵 我們在概念上還是覺得那就是徵兵阿
還在嗎? 能拍一下照分享給大家看看 畢竟是真的沒看過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8/2020 09:07:19
我覺得都沒啥關係 只是有點納悶真的戰爭會不會發生炸了出入口坍塌堵死反來出不去
或是有人根本就不放路人進去而已
卻有人說10多年前就有了 覺得莫名不解罷了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8/2020 09:12:38
已經是找了滿久 除了這種新式張貼公告外 是真的沒看到啥舊有的明顯公告或是告示
出現在大門口或是啥明顯可見的位置
平常沒事情也不可能會到處闖人家大樓地下室或是學校地下室去看看
那種即使有貼 外頭人也不可能在外頭看到 至於這種張貼在外頭顯眼處明顯可見的告示
是真的這陣子我才看到 至於你要說什麼貼在地下室內外頭人根本看不到的那種
又是另一回事
生還機率是不是高些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8/2020 10:49:12
地下室內有沒有貼我是不太清楚 不過按照規定是要貼在明顯可見之處
貼在地下室內算不算是明顯可見之處 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外頭經過肯定看不到
https://tinyurl.com/y6bo2f8m
(六)公、私之防空避難設備,由列管單位於明顯位置設置標誌牌(格式如附件三),
並應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
而是以前貼的方式和明顯程度跟現在就完全不同啊
簡單來說以前貼根本就沒有貼在大門口或是大門口旁 讓路人經過可以明顯看到的
貼在車道口? 也得看貼的位置有沒有外面一點 剛出去看了自家附近大樓有車道口的
就沒看到 估計是貼在比較裡側或是迴轉處被遮蔽了 以前貼的在我看是建檔性質標示
現在貼的是真的為了民眾方便能夠找到防空洞設備 不然還浪費錢
整個重新逐一張貼做啥? 什麼10幾年前就在貼了 貼的方式位置 跟現在就不同啊
但不管多少處,這些防空設施到底在那裡?問了很多市民,包括他自己都不知道,
另市府還廢除了42處防空洞,遇到共軍飛機、飛彈來襲,連專用的防空洞都沒得躲。
是是是你最有常識拉 我和很多市民和郭建盟市議員都不知道啦...
那我看也不用浪費錢重貼了拉..
※ 編輯: erspicu (110.26.30.39 臺灣), 11/08/2020 14:14:32
就八竿子沒有什麼堅不堅持的 這樣解讀才我才真的不懂
就以前張貼的方式和位置 先不提已經被撕扯掉的可能性
就貼的不顯眼也不是很重視(當然每個位置可能都不盡相同)
可見度不高 不仔細去找容易忽略
現在共軍飛機常常來擾 要未雨綢繆 設想未來戰爭發生的可能做好準備
結果搞到很多市民甚至連郭建盟市議都不知道防空設備在哪裡
現在於明顯處重新張貼公告 方便市民去看到注意到 用意很好....
同樣都是貼標誌 以前那種貼根本是財產管制標籤的概念而已
這幾天我看到的貼法 才是真正會引起路人注意的公告
但我搞不懂有人就是 一直在那邊說啥 阿前就有貼了拉
沒常識拉..在堅持啥 說真的如果真的是那麼常識性的東西
就根本也不需要浪費預算再重貼了拉
以前貼的跟現在貼的是能相提並論? 這個哪有啥好凹不好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