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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趁仲記得,幫呢單嘢黎一個總結。本身件事其實好簡單,台灣本身防疫法例要求將所有走私動物處死嘅唯一原因,就係因為檢疫費用高昂,殺哂佢地就一了百了,並唔係乜嘢原則性問題;咁而家走私嘅係名種貓,佢地嘅價值就已足以解決呢個經濟問題:將佢地全數拍賣/眾籌,收益用黎彌補檢疫成本,貓貓唔駛死、貓撚有貓領養、政府拯救掌聲、皆大歡喜。
偏偏本來係一個單純嘅經濟學問題,因為班官僚嘅愚蠢同冷血令百幾條生命枉死;而偏偏因為而家當政嘅係民進黨,搞到成班綠蛆撲出黎護短,連帶香港班深黃傻尻都為咗保住民進黨名聲,連是非黑白都未分清就走去尻撐。又一單因政治立場而令民智急降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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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台灣高雄海巡分署檢獲通過漁船走私的154隻純種貓,價值約1000萬台幣。其後防檢局以擔心傳染病為由,全部處以安樂死,因而在台灣引起極大爭議,甚至驚動到「貓奴總統」蔡英文親自出文解釋。事實上每逢牽涉到貓狗等動物保育議題,定必引來不同立場的無止境爭拗。
聲稱「要將人道毀滅貓貓責任全攬上身」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基於走私貓來自對岸狂犬病疫區,而狂犬病對人類的致死率為100%;再加上過往非洲豬瘟、口蹄疫對台灣畜牧業打擊的慘痛教訓,因此必須依《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全數安樂死與消毒密封。
然而動物行為治療師戴更基醫生卻提出質疑指,一般動物只要妥善進行檢疫程序,在適當的隔離期後(通常180日)即能入境定居,事實上不少前往台灣的移民也是以類似的程序,將寵物攜帶同行的。
台灣政府之所以急於在逮獲走私寵物後,其實只為了盡快節省飼養與安置這些動物的成本而已。事實上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有簽約國必須將充公沒收的瀕危動物送回原居地,因此撲殺所有走私動物根本不是不能違反的天條。
民進黨員、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指出,153隻走私名種貓檢疫經費就要9400萬新台幣,是台北市動保經費的三年份。雖然這個數字難免誇大(香港辦理寵物移民費用只需4至7萬新台幣左右),然而前者卻老實道出了,在安樂死與否,其實就是一個經濟學問題。
很多支持安樂死的網民批評,台灣人關心貓貓的原因只因牠們都是名種貓,一般流浪貓他們卻興趣缺缺。然而戴更基醫生卻反而認為,正正因為名種貓自身具有的商業價值,讓政府可以透過拍賣或網紅眾籌收回檢疫成本,最終令牠們逃過一劫,而走私者則能透過加重刑罰作為阻嚇,兩者並無矛盾。
當然每次遇到動保議題,必然會有人提出諸如「憐惜貓貓卻對綠鬣蜥趕盡殺絕?」、「當日因口蹄疫全台撲殺400萬隻豬,為何沒有人為其申冤?」等反論,然現實就是人類的性命比起其他動物珍貴,而可愛的動物又會比不那麼可愛的動物更易獲得拯救。但本文只限於從經濟學角度探如何獲得最大效益,至於哲學問題就留待其他哲學家解決吧。
阻嚇性刑罰英文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眾志三子被判刑不能絕望! 蔡英文:黑夜會過黎明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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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嚇性刑罰英文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綠黨的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監勞動、修復正義】
文/綠黨政策部
綠黨的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監獄勞動、#修復正義,讓犯罪人自己養自己,犯罪人每月部分所得強制提撥給公益團體與「#被害人補償基金」。
「我認為死亡並不可怕」—翁仁賢。
109年4月1日愚人節,蔡英文政府的法務部第二次執行死刑。這次槍決的是放火燒全家的的翁仁賢。
判決書裡,翁仁賢自己說:「本案有2位直系血親與4位無辜者喪生,我覺得應該是要從死刑開始起跳才對,難道不論1個人多麼的罪大惡極,也不會被處死刑嗎?」、「我認為我一定會死。」
對一般人來說,死亡是最可怕的事,所以對大多數人而言,死刑有極好的嚇阻效果;但對於鄭捷、翁仁賢這類的人來說,死亡是種解脫。在他們無法自殺的情況下,死刑成為他們最好的自殺手段。
他們唯一需要考慮的是「確保自己殺的人夠多,可以順利地藉由國家的手達成死亡的最終目標。」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應該不太自在。社會普遍認為極有嚇阻力的刑罰,竟被他們拿來利用為自己的解脫方式,而且還連累了其他受害者。
就是因為試圖防止這類的悲劇一再發生,中央政府挹注了大筆經費建構社會安全網。希望能夠「接住」他們,而不是等到他們犯了千夫所指之罪後,在社會大眾的憤怒下,用幾顆子彈來「平息」眾怒。
顯然地,政府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速度與品質都還需要思考。
死刑固然可以防止這個被國家殺死的人再度犯罪,但是對於有些尚未浮上檯面,長期受到家庭、社會排斥的人來說,可能是一種鼓舞;國家藉由殺人行為的展示,向這些「窮途末路」的人保證,只要你殺的人夠多,手段夠兇殘,我們就會一槍斃了你,讓你有「幹了大事」的快感。
用一句比較粗俗的話來說:#從頭到尾都是他在爽。
對於平息樸素的正義感產生的憤怒,由國家大張正義的旗幟,戲劇性的宣布某惡人終於伏法、正義最終獲得勝利,死刑絕對是一個簡單粗暴的解決方案。
但我們需要的是防範於未然,真的將資源放在解決問題,避免讓死刑有成為犯罪獎勵的可能性。
綠黨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監勞動,讓犯罪人自己養自己,犯罪人每月部分所得強制提撥給公益團體與「被害人補償基金」。我們不談犯人需不需要贖罪,但比起一槍斃了他們這種做法,讓我們改編一下最近很有名的一句話:
#讓他們活著並持續地付出勞力補償被害人,#就是最好的報復。
綠黨也認為政府應該專注於修復式正義的典範建立,包含victim offender education group (受害人-犯罪者教育小組)、victim offender dialogue (受害人-犯罪者對話)、victim offender mediation (受害人-犯罪者調解、offending behavior and victim awareness programs(犯罪行為和受害者意識練習), community service work(社區服務),offender rehabilitation and educaiton(犯罪人修復及教育),並加強建立「被害者司法體系」( victim justice system),才能讓臺灣的社會更加安全。
📖 參考資料:
https://bit.ly/2R6XMQX
https://bit.ly/2X6ke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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