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一)🚨
如果當家中過世者有著龐大的債務,你繼不繼承?很多人都會選擇不理會,但Ingay這邊建議你還是要花時間去把事情妥當處理完喔!就讓我們來看看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吧!
Q. 既然《民法》已經修法,法定繼承只負「限定繼承」責任,那我還要花時間去辦「拋棄繼承」嗎?
A. 確定已故親人背負著龐大債務,#一定 要花時間去辦理拋棄繼承!
雖然原則是「限定繼承」責任,但並不是繼承人「什麼事都不必管」的意思,限定繼承人最好也花時間辦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降低未來可能的風險。
「完全不管」,「沒有透過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沒有完成債權人陳報」的限定繼承:
👉🏽當你以為繼承資產已還清債務,而大幅動用剩餘資產,才又陸續出現其他債權人追討。期間都要面對民事調解或訴訟程序,萬一剩餘資產都花光了,就要用自己的錢還清債務。
👉🏽其實,沒有人真正清楚過世親人的人際往來,甚至根本不熟,沒有共同生活,萬一遇到惡意假造債權文件,別有用心之徒,要處理非常麻煩。
💡小提醒|法定限定繼承責任都是要花時間用心處理,如果確定親人生前的債務狀況『複雜』,請務必做好拋棄繼承喔!
#限定繼承:
繼承人僅在繼承所得的財產額度內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拋棄繼承:
無論被繼承人的財產或負債一律拋棄。
#Ingay法律小教室 #法律知識 #拋棄繼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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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文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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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有二個當期企劃。第一個企劃為「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中國大陸於今年5月通過新民法典,將過去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及繼承法等各種民事立法,加上「人格權法」,而構成新的民法典。在立法過程中,為求效率,主要將過去的各個民事法律,融合司法實務見解,增訂若干條款,編制而成民法典。
中國大陸民法典的頒布,代表著中國大陸民法學術與實務發展的新里程碑。過往對於立法論的爭執,在新民法典公布後,一槌定音,可望學術界開始朝向法解釋論的學術發展方向前進。在開始從事法條規範的解釋前,仍有必要釐清大陸新民法典的特色,及其法律規定的繼受來源,俾利於未來進行精細的法解釋學研究。
🔳為此,由蘇永欽教授從法典學的觀點,發現體系化不足是中國大陸新民法最大的問題,往長遠看,其教義學勢將承擔特別高的成本。中國大陸沒有善用這百年的法典時刻,未於潘德克頓法學的基礎上,重大創新引領21世紀民法典風潮,十分可惜。陳聰富教授則自比較法的觀點,以要約與承諾為例,探討中國大陸新民法對於國際契約法文件的法律繼受,並比較臺灣民法與中國大陸新民法規範模式的差異。
🔳第二個企劃為「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在臺灣,多數企業為家族企業,如何有效將財富、企業傳承給其後代,不僅關係家族的持續繁榮昌盛,也能維繫感情及保持和諧。因此現有法制工具是否可以作為財富、企業有效傳承之關鍵,值得探討。周振鋒副教授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指出臺灣法制宜及時修正回應實務需求,俾使家族無需另為海外資產安排與規劃,以提升其在臺灣深耕與茁壯之意願。
此外,林建中副教授以「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為題,指出效率市場的證明與決定,可以作為損害賠償之判斷基礎,亦得作為推認證券詐欺訴訟之因果關係,因此在證券詐欺訴訟中具有重要地位,而成為美國此類訴訟劇烈攻防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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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企劃》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從法典學的角度評價和展望中國大陸的民法典/蘇永欽
✒中國大陸民法的法律繼受:以要約與承諾為例/陳聰富 教授
🔹#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
✒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兼比較公司與信託制度/周振鋒 教授
✒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近年案件發展/林建中 教授
【#法學論述】
◾桑吉輪案對中國大陸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立法的審視及完善/王玫黎、焦選璇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通知義務的法解釋學分析及展開/薛波
◾論財產法總則的原理和啟示──以新《荷蘭民法典》的財產法體系為視角/張靜
◾論中國大陸電商平台專利事先審查義務和責任的發展與建構/陳佳舉、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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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文件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千古一帝:秦始皇(二)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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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總方針
秦始皇親政後,聽取李斯進獻的滅六國的建議,著手規劃統一六國的大業。其總的戰略方針,是由近及遠,集中力量,各個擊破;先北取趙,中取魏,南取韓,然後再進取燕、楚、齊。
【首稱皇帝】
秦王政在他登上秦國王位的第二十六個年頭,終於統一了中國。天下初定,39歲的秦王政第一件急著想做的事,就是要重新給自己確定一個稱號。
春秋戰國,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戰國後期,秦國與齊國曾一度稱「帝」,不過這一稱號在當時並不同行。已經一統天下的秦王政,以為過去的這些稱號都不足以顯示自己的尊崇,「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他下令左右大臣們議稱號。經過一番商議,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人認為,秦王政「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功績「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他們援引傳統的尊稱,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政採用「泰皇」頭銜。然而,秦始皇對此並不滿意。他只採用一個「皇」字,因有「三皇五帝」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創造出「皇帝」這個新頭銜授予自己。
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中國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皇帝」稱謂的出現,不僅僅是簡單的名號變更,還反映了一種新的通知觀念的產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們對祖先神和其他一些神明,有時就稱「皇」。「帝」是上古人們想像中的主宰萬物的最高天神。秦始皇將「皇」和「帝」兩個字結合起來,第一,說明瞭他想表示其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威,是上天給予的,即「君權神授」;第二,反映了他覺得僅僅是做人間的統治者還不滿足,還要當神。
可見,「皇帝」的稱號,乃是秦王政神化君權的一個產物。
秦王政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自稱「始皇帝」。他又規定:自己死後皇位傳給子孫時,後繼者沿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萬世。秦始皇夢想皇位永遠由他一家繼承下去,「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始皇又採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取消謚法。謚法起於周初,是在君王死後,依其生平事蹟,給予帶有評價性質的稱號。但秦始皇認為,像這樣「子議父,臣議君」,太不像話,更沒意義。他宣佈廢除謚法,不准後代臣子評價自己。
天子自稱為「朕」。「朕」字的意義與「我」相同,以前一般人均可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稱為「朕」。
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詔」。
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諱。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都要另起一行頂格書寫。
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質雕刻的大印才能稱為「璽」。
以上這些規定,目的在於突出天子的特殊地位,強調皇帝與眾不同,強化皇權在人們心目中的神秘感。秦始皇幻想借助這些措施,使他的皇位千秋萬代地在其子孫後代中傳續下去。
【中央集權】
為了有效地管理國家,也為了替子孫萬代奠定基業,秦始皇吸取了戰國時期設置官職的具體經驗,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政權機構。
【泰山封禪】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率領文武大臣及儒生博士70人,到泰山去舉行封禪大典。封禪是古代統治者祭告天地的一種儀式。所謂「封」,是指築土壇祭天。所謂「禪」,是指祭地,即在泰山下小山的平地上祭地。由於長期不舉行這種活動,大臣們都不知道儀式該怎樣進行,於是秦始皇把儒生召來詢問。儒生們眾說紛紜。秦始皇聽了覺得難以實施,便斥退儒生,按照自己的想法開闢車道,到泰山頂上立了碑,舉行封禮。之後又到附近的梁父山行了禪禮。
(三之二,待續)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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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確辦理「限定繼承」方式: (一)應具備的文件:聲請狀、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遺產清冊(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包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