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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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美國大選只剩下一個多月,每次發言都要讓人心臟病發作的唐納·川普,前幾天竟然連續的表示,就算他選輸了,可能也不會尊重大選結果。大家傻眼之餘,竟然發現這個舉動竟然有機會成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奇怪川普這個選輸後,可能要繼續待在白宮當總統的說詞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硬是不走?啊選輸了不就是只能換人做...
勞資會議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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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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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只剩下一個多月,每次發言都要讓人心臟病發作的唐納·川普,前幾天竟然連續的表示,就算他選輸了,可能也不會尊重大選結果。大家傻眼之餘,竟然發現這個舉動竟然有機會成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奇怪川普這個選輸後,可能要繼續待在白宮當總統的說詞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硬是不走?啊選輸了不就是只能換人做嗎?不然是要政變嗎?川普的意思是就算選輸了,到時候他就是不交接,看你們能拿他怎麼辦。大家一定都有這哪有怎麼辦,不就是法律怎麼規定的就怎麼辦啊,不就是強制執行,然後處罰你多久不能擔任公職之類的,但是最神奇的就是,在他放完話之後大家一去研究才發現,如果他就是賴著不走,竟然還真的沒有法律可以管耶。
之前美國進行了一項叫做「完整移轉權力計畫(Transition Integrity Project)」的沙盤推演 ,發現美國憲法裡完全沒有保障政權轉移的SOP。都只有總統可以幹麻不能幹麻啦、任期多久啦、要民選啦、在任期內出事不能工作要誰來接替啦。但是關於「如果總統打死不交接」的規定,還真的是一條都沒有。
我一開始還以為只是有規定,可是是沒有罰則而已?像我們台灣勞基法規定公司都要開勞資會議,但是沒開也沒有規定要罰錢之類的。沒想到是真的提都沒提到。也就是說,美國兩百多年來的民主歷史,從來沒有發生,連想都沒想到有總統會選輸了不下台。
這真的是一個超大的漏洞,所以美國就是沒遇過壞人,兩百多年來都處在一個過太爽的狀態。可以拖到兩百年才被人家鑽漏洞,我看美國運氣也是很好。所以現在真的完全拿川普沒有辦法嗎?一點點辦法都沒有?這也太扯了吧。對此拜登是說,他有信心美軍會出面”護送”川普離開白宮啦,但是這種事情找軍隊來就很敏感啊。尤其民主國家的軍隊本來就應該不要介入政黨政治。之前就有一個美軍的密利上將(Mark Milley)陪川普跑行程啊,結果馬上被罵到只能出來道歉。類似的總統就職爭議,最近最像的大概就是2000年小布希跟高爾的票務爭議吧。那時候是開票開到剩下佛羅里達州還沒開完的時候,兩邊的候選人票都還沒過半,大家都在等著看佛羅里達州的結果來決定誰輸誰贏。結果在這個州兩個人的普選票只差不到一兩千票。兩邊陣營就互相在聯邦最高法院跟佛州最高法院告來告去。最後拖了三十六天才決定布希獲勝。大家現在就是覺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能就會是最後一道防線。
不過就有人就認為聯邦法院的大法官不是也有爭議嗎?美國的聯邦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然後參議院同意。但是兩個禮拜前一位進步派的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去世,大家就在吵說到底新一任的大法官到底是要川普提名,還是年底選上的總統來提名。據說金斯柏格去世前是希望讓新的人提名啦,但是川普就已經確定要提名一位保守派的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上任。
大法官中本來親共和黨的人就是比較多沒錯啦,不過也就是五比四,稍微努力一下說服一個人跑票就好了。現在川普一題名就是六比三。所以大家也很擔心要是真的川普選輸要賴皮,最高法院到底會怎麼決定。大家也不要把大法官看這麼扁,不論保守派還是進步派,都會尊重民主精神。如果是拜登當選,說不定第一件事情就是修正這個法律。應該也是不難啦,隨便指定一個單位強制執行就好了吧。直接取名叫川普修正案Trump Amendment ,也算是歷史留名了啦。
其實這次事情是讓大家體會到一個成熟民主體制的關鍵,就是絕大多數人要有民主精神。法條再完善也不可能包山包海,包到兩百年以後發生的事,也可以預期進去,在這些沒有規定到地方,就要靠民主精神來支撐,這次美國只能希望川普的民主精神沒大家想得那麼差,或是美國人的民主精神會明確的告訴川普: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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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為血汗之島已是不爭事實。台灣在2018年總工時2033小時全球第4多,亞洲第二高!但是,我們的薪資自2004年開始和GDP成長脫鉤。雖然,賴清德宣稱台灣每月平均薪資5萬,年平均薪資約60萬,仍嚴重落後南韓平均薪資104.3萬元新台幣。而台南是台灣勞工權益最惡劣的城市,堪稱血汗之城、功德之市!
台南人總是以人才輩出為傲!但是,在賴清德主政下,台南屢見超長工時/超低薪資/規避勞健保等違反勞基法情事,過勞死亡事件頻傳、90%打工機會違反勞基法、在台北七萬元的工作機會在台南只有2.4萬、甚且民進黨台南黨部都違反勞基法。台南平均薪資六都第二低,青年失業率六都第二達12.6%,年輕人七年內出走6.7萬人,生育率銳減至六都最末!這些慘狀突顯台南勞工與年輕人面臨的極大困境!台南人引以為傲的人才,被政客輕賤!
這些困境可以歸咎於賴清德、林俊憲、郭國文三人!賴清德與林俊憲都標榜自己是勞工家庭出生,郭國文年輕時投身工運,三人皆與勞工階級密切相關。三人在選舉時,也都號稱要為勞工爭取權益。
但是,檢驗此三人過去勞工相關政績,此三人實為青年與勞工的敵人。賴清德在市長認內專注於土地開發,卻造成台南經濟負成長4%!他任閣揆惡修的勞基法更深化「過勞」。勞基法宣稱加班、排班、彈性、輪班間隔、特休運用的「彈性」需經主管機關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是,因主管機關總是站在資方,台灣工會覆蓋率只有7%。實質上,這些「彈性」全由資方決定。勞基法惡修造成勞工每年少七天假、加班費減少、每月加班上限增加、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縮短、連續工作12天。其中,「鬆綁七休一」和「縮短輪休間隔」是賴清德親自拍板「加碼演出」,修法幅度比工商團體期待的還多!「資方要五毛,賴神給一塊」更凸顯賴清德雖標榜自己出身貧苦勞工家庭,卻已自認為權貴,恣意魚肉百姓!
林俊憲在2016立委選舉時,全然沒有任何勞工政策。在朝野論戰《勞基法》時,他輕鬆自在看影片。被揭露後,告踢爆的網友「加重誹謗罪」,因為他看的是正版,而非盜版影片!在2013年任民進黨發言人時,甚至預告在軍公教年金「改革」,再進行勞工年金改革!看來,是要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將再砍勞工年金!林俊憲亦標榜自己出身勞工家庭,騙取選票。但如今,他亦自認為權貴對勞工輕蔑,追隨賴清德恣意魚肉百姓!
郭國文曾參與工運,為勞工陣線秘書長。他在市議員與立委競選時所提出的勞工政見,若非早已執行,就是毫無執行。他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時,參與勞基法惡修。面對立委要求提高勞基法罰鍰,以遏止資方寧違法也要苛刻勞工的現狀時,他說「違規重罰,企業承受不起」,拒絕提高勞基法罰鍰。2016年,面對工鬥連線時,他甚至否認蔡英文「勞基法修改不損及勞工權益」的承諾。面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時,他批評勞工惡劣「不願和政府談」。郭國文背叛了勞工,也背叛了自己!
此三人透過消費勞工血淚往上爬,取得高官權威,享受榮華富貴。他們翻身了,成為權貴。但是,他們取得權力後的實際作為卻是造成今天台南青年與勞工慘狀的主因!壓迫著台南勞工與青年難以擺脫窮困的命運!在這次選舉中,我們怎可沉浸在芒果乾中,而忘記他們對青年與勞工的殘害!?背叛青年與勞工的政客,就該讓他們下台,台灣才會贏!
陳致曉,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第五選區,東/中西/南/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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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歪電影院第九集【社會議題系列】 / 勞基錄音帶B卷【勞基法中原來隱藏著這樣的秘密...】/ 馬克思與皮凱提: 資本VS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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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歪:「全台灣的勞工階級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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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總結:
1.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得去管制化。
2.在當前勞資權力不對等的條件下,彈性化只是擁護資方的意識形態。
3.正視分配不平等問題,提高最低工資,而非叫勞工加班。
4.組織工會,勞工階級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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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 林辰 Buchi的神分析!勞基錄音帶A卷【勞基法都別吵了,重點其實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3Z_VmDT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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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勞動部<105年度-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法規調適研究>(2016)
鄭雅文<台灣職場疲勞的政策因應與問題>(2013)
《風傳媒》:被台灣低薪嚇了一跳 皮凱提:GDP跑哪去了?
張夏準《資本主義沒告訴你的23件事》,五南,2014
林宗弘、洪敬舒、李健鴻、王兆慶 、張烽益《崩世代:財團化、貧窮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台灣勞工陣線,2011
Anthony S. Wohl,
Endangered Lives: Public health in Victorian Britain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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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民:憲法根基》,2015,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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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小人物:反對、造反及爵士樂》,麥田,2013
《革命分子》,左岸,2017
Friedrich Engels《英國工人階級狀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
Gayle Rubin, The Traffic in Women (1975)
John D’Emilio, Capitalism and Gay Identity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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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暖暖書屋,2016
《德意志意識型態》,聯經,2016
《資本論》,聯經,2017
Marilyn Yalom《太太的歷史》,心靈工坊,2003
Naomi Oreskes《販賣懷疑的人》,左岸,2016
Noreena Hertz《當企業購併國家》,經濟新潮社,2014
Richard Hyman 《比較工會運動》,韋伯,2004
Richard Wolff《勞工自主企業》,麥田,2014
Robert B. Reich《拯救資本主義》,聯經,2017
Thomas Piketty《二十一世紀資本論》,衛城,2014
Zygmunt Bauman《工作、消費與新貧》,巨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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