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資不是擺好看 活化南郭郡守官舍 】
南郭郡守官舍群是近百年的日式建築群、具完整的職等分級建築群,
緊鄰商圈華陽市場及學區彰化高中、彰化高商與南郭國小。
韋達曾在第一次臨時會時秀出一張南郭郡守官舍的照片
詢問縣長:「這建築漂亮嗎?」、「是否有觀光價值?」
並獲得正面的回應。
👨✈#警察局
#資產守護 #一場大火幾乎讓文化資產消失殆盡
然而今年一月的南郭郡守官舍9號、10號遭受大火,
差點波及縣定古蹟5號、5-1號,
先前甚至曾發生小偷光顧事件,重要的文化資產岌岌可危。
因此韋達向警察局與文化局研討,商擬一套保護彰化文化資產的措施,
例如在彰化縣6座國定古蹟與49座縣定古蹟,合計55座古蹟內設置監視器。
一組監視器價格不高,況且文化資產價值不能以金錢衡量,
在監視器評估前,也請警察局設置巡邏箱,來保護這些屬於彰化人的資產。
👩🏫#文化局 #社會處
#南郭郡守官舍將成為一條文化走廊
韋達認為南郭郡守官舍由2號、3號,再走到南郭國小管理的7號、8號空間,
有極高的觀光、休閒的潛力,現在就差4號官舍的活化,若活化成功,
等於創造出一條「文化走廊」。
4號官舍內部結構完整、環境因是先前的財政處長住所的宿舍環境大致乾淨,因此韋達建議行政處和社會處協調,因目前東興里跟華陽里並無活動中心,可考慮促成聯合里民活動中心,並召開公聽會,找出最合適的活化方式,讓里民與南郭郡守官舍融為一體甚至塑造認同。
🏫#建設處
#彰化市南郭宿舍群周邊地區爭取都市更新先期規劃
聽到都市更新,許多關心文化的朋友急著來問韋達,
會不會把南郭郡守官舍群拆掉?
韋達也針對這個問題請教建設處長,
處長表示:「該地都市計畫涉及古蹟維護、公安、災害搶救與後續的活化、永續議題,因此縣府將此處定位在觀光景點、文創中心與里民活動中心。縣府是爭取相關經費來進行整建、維護,都市更新不是只有拆除。」
也就是利用都市更新的手段來進行南郭郡守官舍群的整建及維護,而非拆除。
🌺#縣長王惠美
#不會拆除的承諾
韋達則認為,拆除與否需要縣長親口給縣民一個承諾,
王惠美縣長表示:南郭郡守官舍是近百年的日式建築,
#承諾不會拆除_只會進行整建。
#質詢影片:https://npptw.org/j2GXBZ
#南郭郡守官舍群
#文化走廊
#保護文化資產就是保護彰化人的記憶
#下一步_看看別人怎麼讓文資賺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質詢議員:董森堡 質詢對象:文化局 質詢題目:請文化局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並盡可能撥用為縣有! 文化局長於質詢中提到這幾天會與文資局局長討論,關於如何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的問題。 請讓我們拭目以待! ________________ 影片逐字稿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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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森堡質詢|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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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質詢議員:董森堡
質詢對象:文化局
質詢題目:請文化局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並盡可能撥用為縣有!
文化局長於質詢中提到這幾天會與文資局局長討論,關於如何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的問題。
請讓我們拭目以待!
________________
影片逐字稿如下:
(議長)文化局局長
(文化局局長)董議員,你好
(森堡)今天的質詢程序,因為今天是臨時會,我有的東西是民眾的陳情,跟各方的意見。我們知道許局長,縣長看好你在公務方面的能力,所以調任你到縣政府去當文化局局長,我問你一個問題:文台寶塔是不是古蹟?
(文化局局長)文台寶塔是古蹟。
(森堡)文台寶塔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是國定古蹟。
(森堡)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應該有一些是私人土地。
(森堡)不對!我要談的問題是什麼?我們文化局因為職務上的荒廢,文台寶塔現在的地上權是文化局的,但是他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財產署的,我們縣政府長年以來在文化資產方面,沒有積極地去爭取國有土地的撥用,導致管理上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在我政見裡面有提到,我後續也會提案,希望你們未來有一套管理辦法,不管是分級制度,或土地撥用的制度,我希望文化局現在在前期的話,能夠針對所有的,不管是國定古蹟或是歷史建築的土地,來做一個釐清跟釐整,假設它是國有土地的話,請把它撥用回縣府。
(第一次響鈴)
(文化局局長)我是不是跟董議員報告一下,過兩天文資局局長就要討論這個事情。
(森堡)好,OK。我們請金酒公司董事長上台一下。
國定古蹟分級 在 陳文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彰化農業倉庫被拆幾點感想:(內有惡犬 文長慎入)
彰化農業倉庫被拆當天,雖然我人不在彰化,但接到電話後心頭一驚,揣想此案大概凶多吉少了。除非可以像十八年前我們搶救「鹿港日茂行」那般,趕在怪手還沒開動前就以肉身阻擋住怪手,爭取時間保留。然一旦怪手敲下第一塊磚後,問題很快就會轉化成台灣文資保存的結構面議題。
既然如此,我就先不談彰化農業倉庫建物本身的建築空間、產業、歷史、文化的保存價值,而針對文資保存結構面與後面可以怎麼做,提出幾點個人看法來。
一、問題是:我認為台灣今日損毀文化資產最大的殺手就是「列冊追蹤」,一旦文化資產被列冊追蹤後,同時也暗示所有權人下一步即將成為歷史建築或是古蹟。列冊追蹤的文化資產不是法定文化資產,所以也不受法令保障。即使所有權人拆除或「自燃」沒有刑責,頂多也就罰款三萬元。相對於高額利益的土地開發,地目變更、都市更新等來說,這三萬元的數字對被「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來說簡直是無比的羞辱。
所以我認為文資法修訂刻不容緩,我建議文化資產分級制,取消「古蹟」用詞,改以「國家文化資產」稱之。取消「國定」、「縣定」、「歷史建築」、「列冊追蹤」的分類,改以「國家級數」列等文化資產。比如說「一級國家文化資產鹿港龍山寺」、「四級國家文化資產彰化市農會倉庫」不管級等,只要納入「國家文化資產」行列者,一概受文資法保障及罰則。再則,站在文資法特別立法的精神層面,應該提高罰則權限。儘管憲法有保障人民擁有私有財產的權益,但憲法亦有規範保障國人共有文化資產的精神。在兩者衝突之下,文資法應該授與地方政府整合平台的權力,提供國有土地准許以容積轉移、以地易地等相關措施保障所有權人私有財產及國民擁有文化資產的權利。
二、「彰化農業倉庫」是否屬於彰化市農會私有財產?這點我持保留意見。我先不談現況,我們從歷史脈絡來看:彰化市農會前身「彰化振業信用組合」是日治時期由具有人文關懷思想的醫生們所組成的信用組合。當時甚至還設有「社會事業部」的團體,而這樣充滿社會意識的「信用組合」如何在戰後被「和平移轉」至今日的「彰化市農會」?其過程大可供人耙梳挖掘。「彰化農業倉庫」見證了台灣農會財產與權力移轉過程的內幕。在我們高談「轉型正義」同時,是否也可以透過此事件為例,重新挖掘「彰化振業組合」如何成為今日「彰化市農會」的歷史脈絡,並請農會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重新檢討「農會法」修訂,藉此事件健全農會公法人結構,落實監督與管理機制,對國人來說亦不啻是一個契機。
三、文化資產缺乏經費整修是長期問題,只有談論文資建物的表現主義或歷史意義對擁有人來說是沒有價值的。如何創造經濟收入,讓文資擁有人願意主動保存、活化,可能是未來我們在面對同樣議題時,必須思考的對話模式。針對此案,我認為彰化市農會大可透過「農再條例」裡面的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相關經費自行進行整修。「彰化市農業倉庫」緊鄰彰化市扇形車庫、台鐵舊宿舍群可規劃成一個活化的「彰化產業歷史聚落」,創造鉅額觀光收入。我們從高雄駁二倉庫、華山藝文特區倉庫群、台中20號倉庫、烏日酒廠倉庫群-----等,每到假日就人山人海的盛況,不難想像未來這裡一旦規劃成彰化產業歷史聚落後的榮景。多年來彰化市缺乏綠地與大型面積的公共空間,若透過這次的搶救行動將拆除到一半的農業倉庫與台鐵舊宿舍、扇形車庫納入都市計畫總檢討來考量,藉此創造出彰化市的新興產業、文化、綠地空間的話,也算是對得起被拆掉的那段歷史了。
四、至於被拆掉的斷壁殘垣該怎麼辦?我認為應該逕行指定為「第四級國家文化資產」,將這一段拆除歷史與現場留給後人了解並反省,曾經有段歲月我們是如何粗暴對待歷史的。至於得多少年才叫「古蹟」的評斷依據,我認為大可丟棄了吧。正因為我們被「古蹟」的符號箝制住創意思想,才會捨本逐末對文化資產的空間與歷史意義簡化到用時間、數字量化評斷,反而忽略了該空間在台灣歷史發展軌跡裡的質性意義。每遭相關案例,總又落入「多少年才是寶」的爭論中。所以我主張修法概以「國家文化資產」稱之,日後以一、二、三、四級「國家文化資產」規範,並加重人為刻意毀損的刑事罰則。
人們總喜歡說危機就是轉機,省視台灣每個遭破壞文化資產的個案來看,每個危機後便是消失,從來也沒有轉出什麼新契機來。只是這次「彰化市農會」被拆除個案中,有太多值得談論的因素涵括其中,若能好好把握這個慘案個例,修訂文資法、搭建一個通則出來的話,對台灣破敗、斷裂的歷史與文化資產來說,大家也算是功德一件吧!
國定古蹟分級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質詢議員:董森堡
質詢對象:文化局
質詢題目:請文化局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並盡可能撥用為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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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文化局局長
(文化局局長)董議員,你好
(森堡)今天的質詢程序,因為今天是臨時會,我有的東西是民眾的陳情,跟各方的意見。我們知道許局長,縣長看好你在公務方面的能力,所以調任你到縣政府去當文化局局長,我問你一個問題:文台寶塔是不是古蹟?
(文化局局長)文台寶塔是古蹟。
(森堡)文台寶塔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是國定古蹟。
(森堡)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應該有一些是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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