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運動已成為國人高度觀注的活動,知名運動員更成為大眾偶像,但相關的紛爭也層出不窮,許多爭議都由於性質特殊無法藉由法院來解決,或是交由法院辦理較難達到快速、有效、專業的需求,所以 #國民體育法第37條 訂有 #體育紛爭仲裁 的機制。
大家可能比較有印象事件,例如跆拳道選手漂亮寶貝 #楊淑君 在2010亞運因電子感應片違規而被判落敗;羽球天后 #戴資穎 未穿羽協贊助之球鞋而遭懲處等等,以後類似的爭議在國內都可利用體育紛爭仲裁的機制加以解決。
志揚擔任理事的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為配合國家政策與體育發展,積極投入,在努力一年多後,日前終於獲得教育部認可為 #體育紛爭仲裁機構 。
有幸參與整個籌劃過程,為健全臺灣體育環境貢獻心力,於有榮焉。現在學會可以開始受理關於選手、教練、地方性體育團體或特定體育團體(例如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間的特定類型紛爭了。
具有法律或體育專門知識或經驗,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經體育仲裁機構審查通過,得聘為該機構之體育紛爭仲裁人。我也根據過去擔任律師職前訓練講座的經驗,協助規劃體育仲裁人的訓練課程,並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開班授課。
#國民體育法第3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20001&flno=37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H0120089&norge=5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母校 #國立體育大學 ,參加 #後新冠疫情時代台灣運動用品的國際發展策略論壇 ,關心 #COVID19 帶給運動用品產業的困境與挑戰,也探討 #台灣體育用品業者 轉型契機與創新思維。
#台北市體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在 胡嘉豪-臺灣高空馬戲藝術家/ Ambrose-Aerial arti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2016學術研討會[運動仲裁與運動經濟論壇]
知能與技能都要同步提升!
今天早上來到國體大參加研討會,聽了影片引用、重置...等等的法學規範,以及運動經濟產業的分享,體育跟藝術一樣,都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讓它變好💪🏻💪🏻💪🏻
今天聽到:「以前的選手被徵召代表台灣出賽都相當的有榮譽感,為什麼現在的選手在面對徵召時都有很多問題?」
大家覺得呢?
人才外流的情形也不斷發生,為什麼?
很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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