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告贏了!
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
本來就不該快速包庇偷渡通過展延的。
已經特許包庇,
不用環評挖了64年了(1957年至今)。
新城山也從原本776公尺高,
已經採到只剩兩百多公尺,已挖掉一座101的高度,
挖够了吧。
循正當程序,好好遵守環保法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再申請許可,有這麼困難嗎?
但是悲哀的是
即便展延被撤銷
#只要不修礦業法亞泥仍然可以繼續挖喔!
遲來的正義終於到來!!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泥的上訴。
從106年得知經濟部火速展延亞泥的違法展限開始,
淑芬不斷在立法院質詢、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推動礦業法修法,
民間團體、 謝孟羽律師等也與當地的原住民族居民持續尋求司法上的正義,
歷經四年多,
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判決確定。
判決中強調,
#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原基法21條),#爲立法者課予之義務,#立法者意思明確。
#不能因爲立法院目前有礦業法修法提案,
#反稱現行法原基法第21條規定無規範礦業法採礦權展限之效力。
#簡單來說就是原基法已經規定,
#不能說礦業法沒寫就不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法官更說,
#採礦權20年爲一期,可無限次展限,並以不得駁回爲原則,
#且在准駁前,採礦權視爲存續
#實質上爲幾乎不間斷並以破壞土地環境方能採集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爲
#事後參與充其量只是開發者事後提出之回饋,存乎開發者單方意願,
#原住民族對其土地繼續變化之事實,已失足以及時保障其權利及意願之機制。
不過,因為現行礦業法的規定,
亞泥被撤銷處份之後,
回到「申請中」的狀態,經濟部將重做處分。
在經濟部做出處分之前,
####
最最悲哀的是不修法
#亞泥仍可以持續採礦,#不需要停工。
開議了。
#礦業法非修不可。
*最高行政法院完整新聞稿
https://tpa.judicial.gov.tw/tw/cp-1689-475944-67060-021.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縣升格,又一個原鄉復興鄉消失! 文/高金素梅2012.11.26 上週五(11月23日),內政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這意味著,又一個山地原住民鄉──復興鄉──即將消失! 我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立即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達嚴正抗議。兩年前,五都成立之後,五個原鄉不...
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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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金曲獎,將原本「國語」的獎項變更為「華語」。根據媒體報導,文化部的理由是,這樣的改變是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關於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覺得同性婚姻通過後爸爸媽媽不見、通姦罪違憲後爸爸媽媽變多,現在連「國語」也跟著不見而感到世界觀崩壞。
先不管誰不見還是誰變多,什麼是《國家語言發展法》呢?「國語」被重新定義了嗎?
我們來看看幾個跟「語言」有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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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在 2019 年三讀通過,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
其中規定所謂的「國家語言」是指「臺灣各固有的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也因此華語、客語、台語、原住民各族的族語,都是「國家語言」。
同一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也規定,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國家應定為國家語言,並且促進語言的保存、復振和永續發展。
早在 2017 年制定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 條也明確指出,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2018 年修正的《客家基本法》第 3 條也提到,客語是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語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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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各個國家語言的地位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受到歧視或限制。為了讓語言能夠傳承,法律也規定教育部必須在各個階段的國民基本教育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人民無論是參與行政、立法或司法程序,可以選擇所使用的國家語言,而政府機關也應在必要時提供國家語言的通譯服務。
大家常聽到的「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刑事被告在審判時有權利以自己熟悉的語言理解罪名和案由。如果不能理解法院使用的語言,國家也要免費提供通譯協助。
《刑事訴訟法》也在去年修正,如果被告是聽障、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時,必須由通譯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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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是大眾運輸工具播報的語言,則根據 2000 年通過的《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除了「國語」之外,也要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原住民族語則視當地情形增加、馬祖地區則要播放「閩北(福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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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理由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吉自上(第九)屆立委任期間,即關心「礦業法」的修正(文吉亦擬具礦業法的修法版本,針對礦業權展限及礦業用地核定過程中應餞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知情同意權的問題著磨、關注甚深),以及經濟部礦務局針對各礦場(商)於原鄉之採(探)礦問題,是否依照各相關公安、防災及後續整復等相關計畫,積極有趣維護或落實,以保障我們原鄉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那憑藉立法委員的職權,文吉不只提出礦業法的修正草案,更也透過院會總質詢、委員會質詢以及審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的機會,積極督促經濟部礦務局要對各礦廠(商)進行督管、對地方要積極進行溝通,以及如何與各土地管理機關間做好橫向的聯繫,以避免礦場(商)業者只顧慮自身商業利益,而犧牲礦區鄰近周邊民眾之有關權益。
爰基於此,經濟部礦務局為回應文吉的要求,特於昨(25)日下午假該局的會議室,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住民族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及地方政府,如:南投縣、花蓮縣等地方政府代表一同與會,特舉辦「檢討本部與土地管理機關間如何就礦業開發案加強橫向聯繫之精進行為」會議。
那文吉因另有要公,故特指派我的資深法案助理-孔垂崢,特別代表前往致詞並聆聽與會各公產管理機關以及地方政府代表之相關礦區開發、管理上之相關問題及意見。那我也請垂崢,代為表達我的相關意見,諸如:礦業法有關礦業權的展現以及核定礦業用地時,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的餞行時點問題、礦業法第38條有指不開工、中途停工以及認有正當理由之相關實務認定問題、以及公產管理機關與礦場(商)業者欲簽訂承租契約前,應先行辦理說明會以通知當地公所及居民等相關問題。而會中討論熱烈,會議進行近3小時才結束。
未來,文吉針對該相關問題,也必定站在民眾及部落族人的立場,繼續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各公產管理機關,以維護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理由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桃園縣升格,又一個原鄉復興鄉消失!
文/高金素梅2012.11.26
上週五(11月23日),內政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這意味著,又一個山地原住民鄉──復興鄉──即將消失!
我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立即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達嚴正抗議。兩年前,五都成立之後,五個原鄉不見了。現在,歷史又再度重演,這次桃園縣要升格,為什麼還是沒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處理原住民地區的問題呢?
今天(2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議程,正好排定審查原民會的預算,會議一開始,我就進行程序發言,要求停止審查原民會預算。理由很簡單,第一,桃園縣政府有沒有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到部落召開說明會,向鄉親們說明升格後,對原鄉權益的影響,好處壞處是什麼?根據我的了解,部落中絕大部分的族人都不清楚。
第二,原民會身為原住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有沒有在第一時間表達自己的立場和意見?桃園縣準備升格直轄市,已經一段時間了,原民會不可能不知道,五都成立使五個原鄉消失的案例在前,當桃園縣升格在即時,怎麼原民會仍然一點感覺也沒有?
第三,內政部邀集了行政院相關部會和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為什麼獨漏原民會?長久以來,政府的行政體系,一直都很忽視原民會的存在。桃園縣升格案,沒有徵求當地原住民鄉的意見,不僅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也違反了《憲法》。
除了以上三點外,我最感到痛心的是,原民會以及原民會主委的表現。別人不尊重、不重視我們,為什麼我們原民會也經常自廢武功、自我邊緣化呢?我並不是反對桃園縣升格直轄市,而是,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依照原基法辦理、有沒有尊重原住民的意見?
原民會代表著全體原住民,理應主動積極的捍衛族人的權益,別人越是忽略我們,原民會就更應該跳出來大聲呼喊。然而,我在立法院看到的,卻是唯唯諾諾的原民會。我很想問,原民會主委,難道你沒有被踐踏的感覺嗎?原民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這也難怪,小到一個台東市公所,到縣政府,再到行政院,層層機關都可以欺負我們原住民。
我們52萬原住民同胞,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徹底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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