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思考
究竟山難國賠事件到底是啥狀況....
也請把爬山當兒戲的遊客想想
自己將造成多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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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 看起來超愚蠢,但居然能成案,山難國賠到底在告啥? 》
沸沸揚揚的山難國賠事件,經過6年後終於又浮上了檯面。到底為什麼這麼「理所當然不可能賠這種鯛民」的案件,可以在一審勝訴,然後開始打二審呢?
今天就讓我們先忍一下,好好的對這個事件抽絲剝繭一番吧!不然我們一邊罵,他們一邊告,這不是很杜爛嗎?
看過柯南的人都知道,一個案件沒有所謂「理所當然」,人家滾筒洗衣機都是一層一層去思考、去推論,最後才非常精彩的把整個殺人事件重整還原。哪有只看標題,就能對一個案件下定論的呢?
來吧,價值觀搖滾趴,開始囉!
1. 法官是恐龍嗎?
當然不是。
請不要忘記法律系是一類組第一志願,腦袋精的勒。法官判決一定要有法律根據,對一個普通的鯛民,法官犯得著作出違背常理的判決,來自毀職業生涯嗎?當然不會。
所以,一審會贏,代表政府真的有問題。
2. 所以政府有什麼problem?
有,而且超級大,大到比這個國賠案還更浪費你我納稅錢,但我得先來個背景提要。
在這裡要先跟大家說明:當年張家把「所有」和山有關的單位全部都告一輪了,但只有消防的這個成立,其他全部駁回,因為很明顯其他人都沒有疏失(如倒霉的林務局被告沒有維護步道,WTF,那是白姑大山耶!)。
他們根本完全不知道要告誰,所以直接開地圖砲去掃,碰運氣,結果還真給他碰上了。因為消防是真的有疏失,才會被他們叮得滿頭包。
那麼,消防有什麼疏失?去救人還要被告,這簡直奇恥大辱耶!不不…請先冷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消防在這個事件裡,確實有「指揮不利、搜索生疏」這些疏失,所以才會一審敗訴。當然,連消防自己都知道,當年他們根本對山搜完全外行,不要說找人了,那時很多人是連爬山都不會就被丟上去,你說要多有效率呢?
一審會贏,是因為「國家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這不是幹話,這是憲法寫的,就跟保障你可以罵空心菜,而不會像在中國罵習包子然後就蒸發了,是一樣的權利。至於白目鯛民國家要不要保障他的生命?我後面會提到,先等等。
消防有疏失,但這件事絕對不等於是消防的錯,更不是指現場的搜救人員不認真。
「有錯的,是法律和政府本身。」
3. 法律怎麼了?
首先,讓我們看看消防隊的法定職責是什麼。
消防法第1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這是消防法的開宗明義,簡單來說,消防隊是救火救災的,不是「搜索」的,所以山搜關消防屁事。
本來啦。
但消防法第16條:『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因為現行的「山域搜救」,完全沒有一條法規能適用,這一條是最相近能硬套進去用的了,然後照著災害防救法中的規則執行,所以才有辦法調用空勤總隊的直昇機,環環相扣。
發現怪怪的地方了嗎?消防業務裡根本不包含山難搜索,只因為有第16條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就硬要消防隊吃下「所有有關救人的事情」,不管他們有沒有辦法勝任,真是萬能好棒棒呢!
意思就是說,當年我們的法律與上級,是強押著一群「連山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消防員,去山上找一個失蹤的屁孩。消防長官當然也不知道山長什麼樣子,更不可能懂「搜索」,指揮當然亂七八糟,怎麼可能有效率可言呢?
有問題的,從頭到尾都是我們的法規,硬把山搜塞給消防。
所以才會動員大批人力,搜了51天也沒結果,這才是真正的資源浪費。
不是消防不認真,是消防「不是拿來搜索」的,當然更「沒必要會」!而很多人都沒發現問題的源頭,全都在罵提出問題的人,雖然他白目在先就是了。
一間醫院強押一個廚師去開刀,開一半病人就掛了。這醫院當然有疏失,因為他們居然找廚師去開刀;但這絕對不是廚師本人的疏失,人家是無辜的。
消防基層當然也是無辜的,而政府就是這間爛醫院。
所以,人家一審才會贏,整件事情的脈絡是這個樣子的:國家體制荒謬在先,他們家小屁孩荒謬在後,是個雙重荒謬的悲劇。
4. 國賠告的,是「公務機關的過失」
人都會犯錯,政府是人組成的,當然也會犯錯,除非他們都是Seafood.
國賠,是憲法第24條保障的人民權益,初衷是保障人民不受政府欺負、並且能督促政府改變,賠償後「改進缺失」,讓國家進步。
「改變」才是重點,賠償只是表面。這原本是個迫使政府認錯的手段,讓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壓迫廚師去開刀是不對的。但今天政府機關,竟因為這個國賠案,做出更荒謬的事——開始逼廚師去讀醫學院,然後飯也要煮的一樣好吃、刀照開,休假和錢都一樣,然後制定更多的規則讓大家進來醫院都先被扒幾層皮。
WTF???有病要找醫生啊!!!
5. 還我打火英雄,終止政府以消防進行山搜的荒謬作為
這樣分析下來,有沒有覺得水落石出呢?罵張家鯛民的同時,是否忘記我們英勇的打火兄弟們,正在被這樣的惡法所殘害著,「被自願做功德」?這可是比捕蜂抓蛇還要可怕的爛攤子、一個有山難全隊就要停休的大夢魘。把不會爬山的消防隊員丟上山山搜,超無助的好嗎!未來居然還被要求去學山搜,簡直欺人太甚,火都甭打了。
不管我們怎麼罵,世界永遠不缺白目,現行體制中消防隊就是要被自願上山做功德;大家都很心疼消防隊辛苦救難還要被告,但問題是,他們根本就不該被派上去!最該罵的,其實就是逼他們上去的政府呀!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這才是能治本、終止資源浪費的作法。其他什麼荒謬的登山地方戒嚴條例等,全都是本身就違背上級法律的髒東西罷了。地方官員訂這種東西只想開罰與卸責,登山安全、消防員權益,What's that?
6. 那消防隊員要不要賠錢啊?
保證不用,公務員有「個人」疏失才要自己賠錢,系統性的疏失是由機關買單。
7. 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告國賠嗎?
當然,如果國家真的有明顯疏失造成你的損失,而你又在體制內救濟途徑中得不到補償,任何人都可以提國賠。前提是於法有據、你講得有道理才會成立,沒有那麼容易成案,成案了也不一定會勝訴,你要花這個時間嗎?要一直請假跑法院,想清楚喔。
8. 那面對這種白目鯛民,我們該怎麼辦?
Q:回之前的問題,國家有沒有義務保障白目鯛生命安全?
A:很遺憾,absolutely有。就算你是笨死的,這個國家還是有義務去救你,憲法說的。
Q:那我們可不可以叫登山出事的人自己出搜救費?
A:很遺憾,台灣的搜救目前上都是一毛不收的。說要收的,都是講幹話而已,他們都只想「罰款」,不是「收費」。繳罰單和購物是不一樣的概念。
Q:那要怎麼遏止白目浪費資源、亂花納稅錢?
A:其實,救護車濫用浪費的金額遠比山搜高太多,因為數量非常龐大,大到變成家常便飯,記者也懶得報了,讓你以為沒有。不信?若有任何一個消防隊或醫院的朋友,問問便知。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遏止急難救助資源被濫用」的一個一體適用、有強制力的法規。而不是大小眼,抓山難小的,放掉救護車大的假裝沒看見。
政府必須訂立一個判斷準則,並成立委員會,判定由一線人員回報有爭議的案件,到底有沒有濫用資源。一定確定濫用,那麼就追討所有費用,並依法重罰。
這才是法治文明國家的玩法。「全部自己出」、「有種上山就不要求救」等說詞,都是不夠了解法律才會說出的話。畢竟我以前也主張過「山難全部自己出」的論點,但等到了解透徹後才明白,這個國家的本質就是照顧每一個人,不管你是大眾,還是一個特別的小眾。不管你用的是救護車,還是直升機,國家都會照顧你,是在溫馨個毛喔…
真正有用且可行的做法,就是逼政府生出一套防止濫用、逞罰濫用的規則來。
其他的,都是風涼話。
敬請支持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9. 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10. 那張家是英雄還是狗熊?
Well…
養出一個白目,濫用搜救資源,然後他用生命揭發了政府山搜體系嚴重的問題,最後父母出來逼政府解決問題,但卻把政府逼上了邪路。
故事大guy 4這樣 。
國賠事件是點出了政府的問題,也的確讓消防隊的搜救態度與技術更加積極進步。
但是,消防員更被壓迫、叫廚師去開刀的老問題沒變,反而是他們用強硬固執的態度去緊逼政府,更導致了地方龜縮自保、每每發新聞稿抹黑山友、緊縮登山權益、最後挑起大眾熊熊怒火的結果。
最嚴重的是,因為消防隊「不會、沒必要會,也沒時間去學」山搜,所以地方消防局在面對山難事件時,所採取「看起來很積極的作為」,就是「極致的浪費」去衝KPI——無限趟次直升機、人海戰術、蜘蛛網般的GPS軌跡,來讓搜救過程「變得很好看」。
這樣一來,不管有沒有找到人,搜救過程都是完美無瑕,不會被告的呢!比起賠他們家那兩百多萬,因為他們而讓消防局卯起來浪費的錢,那才叫才可怕。
我個人不認同博崴媽媽這個人,因為她的理念或許良善,但到處對政府機關施壓,卻又沒有條理,什麼都要管的行為,搞到大家都怕她挑毛病告國賠,最後讓整個政府對登山極度壓迫、走戒嚴回頭路。她對登山極度外行,只會紙上談兵;想以自己為號召推動面山教育,卻聽不進他人的建議;覺得自己看過很多文獻就變成專業,卻連消化吸收都做不到只會照本宣科,令人搖頭。
汽機車強制險之母柯媽媽之所以能成功,不只是因為他兒子的犧牲,還有她的學習與堅持。假如只剩堅持,那就變成「固執」了。
如果有登山人會選擇去相信一個連山都沒爬過,態度強硬也聽不進他人建議的人,以及她所陳列出來的未整理資料…
那麼我尊重他的選擇,也祝福他。
11. 懶人包: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不要再為難消防、搜與救分離、建立制度審查濫用,台灣的山搜體制才能杜絕浪費、有個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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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6月哈崙山搜一梯收隊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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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透過雪羊的文章可以把更多正確的登山觀念傳遞出去!
#尼泊爾山難事件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 仇恨與想像並不會讓世界變好,能改變現狀的,是理解 》
哈囉大家!我下山了!這張照片是屏風山頂草原望向奇萊北峰的景色,那座尖尖的大山,就是「黑色奇萊」,很美吧!
這篇是針對前一篇文「遇難47天不死不是奇蹟 — 那叫「專業」」的回覆。
多虧了中華電信,現在屏風山除了松針營地到合歡金礦營地這一段以外,幾乎整座山都收得到4G訊號,也讓我得以默默潛水看社會對於這件事的反應。
在這邊,先感謝絕大部分擁有獨立思考並且心地善良的人,願意傾聽我小小的聲音,並幫助它傳得更廣更遠,真的由衷感謝!未來也請多多指教了!
另外有一小撮聲音,充滿憤怒與偏見,就在這邊解釋一下我的原文了,畢竟之前那篇可是用手機打的,為了精簡篇幅,有些看得快的人似乎就直接誤解了什麼了呢!解釋文非常長,還請慢慢看囉!
-----總共10點,文長注意-----
Q1:標題說「專業」,是在造神?
A:我承認,這個精簡化的標題,確實會誤導一些比較不擅長文字閱讀的人,讓他們以為我說這對情侶是「Pulo級」的,在這裡說聲不好意思。
但是,只要有平心靜氣閱讀完全文,一定會發現,我針對此事,幾乎沒有做任何的評論,前半段13條完全是針對「遇難後能活47天」而寫。全文要傳達的只有「他們擁有專業級的登山與野外求生知識」而已,可沒說他們是「專業登山家」。
換句話說,只要你擁有登山該有的知識與裝備,只要你不是摔傷摔死,在山裡迷路都能存活至少2週。任何正在看這一行的你,都可以。
別再幫我腦補我說他們是「專業的登山家」了,不然我認識的專業領隊、遠征隊員們都要來打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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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台灣社會上,有許多人嚴重誤解「專業」的意義。
A:在這邊,先向世界上最強的速攀者:Ueli Steck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懷念。一直到昨天為止,他都是世界上最強的速攀者。
為什麼是昨天?因為他昨天在聖母峰山區遇難了,這次是真的聖母峰,整個登山界都在為他哀弔。
新聞在此:
http://m.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430/21921554.html
Ueli Steck,一般人都不認識,我用最親民的方式解釋一下這位老兄到底多狂:不帶氧氣瓶登上珠穆朗瑪峰只是小菜,阿爾卑斯山區有三條最難的路線,他一個人全包最速登頂紀錄。其中,「馬特洪峰北壁」這條路線,去年一隊台灣最精銳的登山家隊伍,走傳統路線花了7個小時登頂,但Ueli Steck最難的路線只花了1:56就登頂了。
他的死之於登山界,就像麥可・喬丹在他最輝煌的時候突然被籃板砸死之於籃球界一樣震撼。
「專業」的意思是,一個人在這個領域擁有比一般人還要多的知識、經驗與技術,並且足以獨當一面、精益求精、甚至能以此維生。從來沒有「不會犯錯」這一點,沒有一種專業能保障人不死。集許多專業之大成的飛機,都有可能發生空難了,登山家怎麼會有不遇難的可能?
Ueli Steck今天魂歸山峰,不是因為他不夠專業,只是因為他在「比一般人更小的死亡機率」裡,遇見了死亡罷了。機率本來就是一種,沒發生都是0,只要發生就是1的事,用出事來批評人家不專業,是眼光非常狹隘的事。
人都會犯錯。在人間犯錯可以大家笑笑、賠錢了事;但是在山裡犯錯,那可是用命來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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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你怎麼知道他們裝備有帶夠?真的帶夠就不會遇難了吧?
A:對,我不知道,所以我沒有評論。我全篇只肯定他們攜帶的裝備足以保暖、維生。試問如果裝備帶不夠,在冰天雪地有可能活過一晚嗎?
許多人一直糾結在衛星電話和GPS有沒有帶,一直鞭第7、8條,我只想說,「不是萬能」不代表「可以不帶」,那個意思是「帶了不等於不會遇難」。用有沒有帶來評斷遇難與否,是一件非常逗趣的事情,況且我也沒說可以不用帶,過度解讀是一種年幼的行為。
退一步來說吧,就算都有帶,0下的氣溫可以讓電池很快沒電,冬天出過國到高緯度國家玩的人一定懂我在說什麼,這就是鄉民最常強調的「國際觀」。批評的人又知道他們是不是因為沒電無法查詢呢?當時的雪況是否連看路都有困難呢?
急著批評他們一定是因為不自量力裝備帶不夠,是一件非常傲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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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所以前一篇「遇難47天」文的用意是?
A:告訴每一個人,「只要擁有足夠的專業,登山遇難你也可以活這麼久,不要緊張,快點來學。」還有「登山是自己的選擇,要不要請嚮導、要不要帶GPS、要不要帶衛星電話那是你的自由,但自己要對自己負責,大家一起督促政府搜救收費化、直升機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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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給急著為梁聖岳定罪的人。
A:目前報導資訊幾乎都二手的,他正在復原也沒講多少細節,根本不足以檢討山難原因,不知道酸民在急什麼的…
這邊是BBC在4/29的訪談: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39758117
文中,梁提到「3月10日早上,雪不是很深,當地居民告訴他們路不難走」,與他報記者聳動的「當地居民勸阻他們不要前進他們還是入山」,有非常非常大的出入,平常最喜歡說記者壞話的鄉民們,怎麼見獵心喜,一下就相信記者去了呢?
在訪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他們不是預先知道天氣不好還硬要入山,而是入山一陣子天氣才轉差,在轉差的天氣中判路錯誤最後受困山谷。
這是典型的「決策失誤型山難」,他們在天氣變壞後決定繼續前行到下一個村落,而不是回頭。前行的可能性,有可能是對雪中判路的自信過高,導致誤跟小路下切河谷所致,但近一步的分析需要更多細節,風雪是不是大到能見度過低?是不是離下個村落比較近所以決定前進?帳篷是否能承受雪中強風原地迫降?GPS有沒有帶、有沒有效果?雪地裝備夠不夠?這些都是影響生死的關鍵便因,在了解之前,沒有人能公正的分析這起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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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給覺得登山者「浪費社會資源」的人。
A:這次山難發生在尼泊爾,家屬也是委託國際組織去救,是有花到你錢喔?覺得老鼠屎搭直升機免錢浪費社會資源,拜託趕快支持 #搜救付費化 #直升機使用者付費 謝謝!
搞清楚,現在山難救免錢是中華民國政府怠惰偷懶,根本不是我們登山人不繳錢,硬要全民買單好嗎!拜託直升機收錢,他們還不收勒!
現在鄉民的仇恨來源,是從那個自己小孩沒教好,大家勸下山不下山,遇難搞國賠那位。我在這邊重申,他媽媽「根本不爬山」,請不要把他當山岳界的代言人,這根本已經張飛打張菲了。
然而,張博崴案國賠一審之所以勝訴,其實有玄機——台灣的救難體制在那之前,比核四還要拼裝車,指揮調度系統確實有很大瑕疵,缺乏完整的規劃與統籌,這點是真的需要改進的。國賠真正在賠的,是這個!無奈鄉民只看標題,於是就仇恨值滿點了…唉…
那要怎麼解決搜救體制的混亂呢?很簡單,收錢。
因為只要收了錢,就必須拿出專業來,就不能像現在這樣只是個機關踢皮球東拼西湊了。
所以,再次重申,請大家支持 #建立搜救收費制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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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給覺得梁聖岳「帶死」女友的人。
A:劉宸君可是自己擁有不少的登山經歷的人(ex.著名中級山難搞縱走——塔魔巴棲松),只要上了山,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在經驗相當的狀況下沒有誰帶誰的問題。劉宸君之所以先走,完完全全只是因為身體素質和梁聖岳不同、耐餓程度比較低罷了。這種男性沙文主義的想法,還是留在上個世紀吧。
巨石強森和傑森史塔森比賽埃餓,誰會贏?難說,雖然巨石強森肉多,但他基礎代謝率超級高,說不定還先倒下呢!人體是很神奇的東西,怎是三言兩語能講完?不然醫生怎麼這麼難考?
只差三天就能獲救,這真的是一件很令人痛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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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給覺得登山者「自私、不負責任、不孝」的人。
A:唯一能這樣批評登山者的,只有登山者的家人,哪輪的到酸民。如果家人都沒講話了,那旁觀者就閉上嘴好自為之吧。
順帶一提,孝順,應該是孩子發自內心的一種情感,爸媽也能確實感受得到來自孩子的溫暖和用心,就跟愛一樣。
這兩個字如果從旁人嘴巴講出來,那簡直跟髒話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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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所以登山到底要不要請嚮導?
A:自己的命自己負責。請不請嚮導也是決策的一種,請了只會降低遇難的可能,不可能歸零。
剛好,照片中的奇萊北峰,昨天就發生了這樣的一樁憾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34726
1女與1男上山,男生是嚮導,女生是隊員。但在下山的時候,由於女生體力較差,就約好山屋見面,兩人分開,結果女生就墜崖出事了。女生有帶手機,有訊號還自行報案,但終究等不到搜救隊的到來,撒手人間。
這是大眾最推崇的「有嚮導、有GPS(手機有)、有衛星電話(手機能通)」,一樣出事了。為什麼?因為「墜崖」這種事情,不是一種可以量化的風險,再有經驗的登山者都會面臨。
況且,只要離開嚮導視線,就非常可能發生迷途的狀況,在山中,稍微一個拐彎,就可以從正路切到迷路。但是,目前檯面上許多商業團,都有「嚮導帶走得快的人先走、留走得慢的人慢慢走」的陋習。
剛好,前天我在屏風山遇見的來自新北市的商業團,就在屏風山腰,放一個體力不行的隊員,自行折返至合歡金礦——那是將近1個小時的步程。
這中間面臨的情況與風險,與獨攀無異,只是比真正的獨攀更危險——因為被放生的,是需要嚮導帶領的「隊員」,而不是一個經驗老到的「登山家」。
那到底該不該請嚮導?還是一句話,視自己需求。登山者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願意在前往未知路線時,承擔不請嚮導的風險,那也要有付錢請搜救隊的心裏準備。沒有這種覺悟的人,還是請嚮導吧!責任外包、金錢萬能,對手頭有餘裕的人來說是很蘇胡的事情。
一般而言,專業嚮導一人帶6~8人是最恰當的數量,再多的話,隊伍會拖太長照顧不易。其中,又以雙嚮導制的商業團最為安全,因為第二位嚮導可以陪體力不濟的人慢慢走,大幅降低風險。
那要怎麼讓登山者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很簡單,還是老話一句——搜救收費化、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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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山那麼危險,幹嘛去爬山?
因為山,就在那邊。
因為我想,讓這座島上的人們,都有機會認識到自己最寶貴的資產,帶著驕傲走出國際。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還是一種生物,發自內心來自大地之母的呼喊,不曾止息,呼喚著我們回到自然的懷抱中,去切身的感受到,自己是真正的活著,然後學會謙卑、學會欣賞、學會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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