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北一名60多歲朱姓男子2019年懷疑妻子常上健身房有外遇,付48萬委託安心徵信社老闆陳洪平、林清軒抓猴,徵信社出示朱妻和一名嫩男同框照,讓朱男憤而質問妻子,朱妻驚覺老公幹蠢事,揪出那名嫩男竟是徵信社員工李國慶故意搭訕,企圖製造她外遇假象蒙騙朱男掏錢。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罪將陳洪平、林清軒和李國慶一併起訴。
嗯之前徵信社曾這樣搞過,
人妻懷疑老公跟A女外遇,
請徵信社跟蹤,結果拍到老公跟B女,
(意外的驚喜啊!)
徵信社有幾個處理方式:
1.找老公,問他可以花多少錢買照片,不然告訴老婆。
2.找B女,問她可以花多少錢買照片;
3.其中一個願意買照片,就收錢,告訴老婆沒拍到。
4.兩個都不願意買,再提供給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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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跟蹤方式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某銀行副董事長因為常與妻子有摩擦口角,甚至開始懷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就讓律師去找徵信社,在妻子的座車 #偷裝GPS定位器,來追蹤妻子的行蹤,除此之外,還找了不少人去跟蹤妻子,偷拍妻子的一舉一動,這些行為遭妻子發現,憤而提告,而在經歷多次審理後,法院最後依 #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來判刑。
首先會出現一個疑問,以往不是有很多因為外遇而裝行車紀錄器或是監視器來蒐集證據的案例嗎?
其實對於這類的行為刑法裡有規定,假如是 #無故 利用工具或設備去竊聽偷拍他人不公開的活動、談話或是身體隱私部位,就很有可能會成立犯罪
實務中有一個點是作為判定的重要基準,也就是法條中所提到的「 #無故」,無故指的是 #欠缺法律上的理由,當然一般人有保護自己以及保護婚姻的權利,但保護的手段仍要有適當性,不是無限上綱。
先前很多發現另一半外遇而裝設行車紀錄器或是監視器來蒐證的行為沒有遭到法院處罰的原因就在這裡。
例如:
妻子發現丈夫常常在外過夜不回家,手機還有跟其他陌生女子的曖昧聊天,所以就偷偷裝行車紀錄器來記錄丈夫的行為。
或是
妻子突然開始會早出晚歸,理由是順路接送同事,但丈夫卻時常會發現妻子會與陌生男子電話聯絡還傳一些猥褻圖片,因此在車上裝設錄音裝置蒐集妻子外遇的證據。
而這些案例通常都是已經 #確定 另一半有外遇情況,為了 #保護自己的權益,才會以工具來蒐集較為私密的證據,然而這次銀行副董事長裝設追蹤器以及找人跟蹤偷拍的行為,理由僅是基於懷疑妻子有外遇,單純是以自身的猜測,就對妻子進行隱私的侵害,並非是確定妻子有外遇,進而以這些舉動來蒐集證據保護自己,這些行為可說是 #沒有正當理由,所以才會連帶律師及徵信社一同遭到法院判刑。
夫妻關係主要還是建立在 #信任 之上,若時常懷疑對方,這樣的婚姻肯定會難以維持,若真的發覺對方有外遇行為,要蒐集證據時,也要以較為適當的方式進行,像是要去旅館抓姦,就可以先通知 #警方陪同到場,千萬不要自己闖進去然後強行拍攝畫面,曾經就有類似的情形遭到法院判刑,還沒抓姦成功,反而自己得先去坐牢,絕對是得不償失。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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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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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S 掌握的了人的行蹤,卻掌握不了人的心】
▍ 事情是 John 的
金控王子 #林知延 與金控公主 #吳欣盈 結婚後不久,林知延就因為雙方產生爭執而對婚姻產生危機意識與不安全感,於是詢問律師該怎麼做。
律師建議可以先委託徵信社跟蹤吳欣盈,林知延覺得很棒,就授權律師幫他委託徵信社(題外話:這間公司叫作「你是神」,這名字真D太炫砲了)進行跟蒐。
原本採取一人開車一人跟拍的方法,後來改直接在吳欣盈的車上安裝 GPS,輕鬆掌握他的作息跟行蹤,是不是很方便呢?
方便歸方便,卻是要付出代價的。
吳欣盈的司機發現被人跟蹤之後,林知延等人偷裝 GPS 的事情也曝光了。
刑事部分,林知延、徵信社業者及律師以違反 #妨害秘密罪 被起訴,一審都判無罪,二審逆轉全部有罪,二審判決後來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更一審則判全部有罪。
吳欣盈說:「我終於得到應有的公道,雖然贏了官司,但我也失去了婚姻。什麼是輸?什麼又是贏?」
▍ 裝 GPS 跟監有沒有違法?
這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在各國都曾經出現爭議的問題。
刑法禁止我們 #無故 以電磁紀錄竊錄別人 #非公開 的活動、言論、隱私部位。法院表示,懷疑配偶外遇而監控對方,並不是正當理由,當然屬於 #無故。
電磁記錄則是指用電子、磁性、光學或類似的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的紀錄,GPS就算是一種電磁紀錄。
至於什麼叫作 #非公開的活動?法院認為是指活動者「主觀上」不想讓別人知道,而且「客觀上」也藉由了環境或設備去確保隱密性的活動。
那麼 GPS 到底是不是竊錄別人 #非公開的活動 呢?有人說:「車開在公共道路上,車的行進本身就是公開的啊!GPS 是裝在車外,並沒有錄音功能,我又不是偷看你在車內幹嘛,只要有你車牌號碼,別人當然就可以認出在路上跑的是你的車啊,哪有什麼隱私權被侵犯可言。」
也有人說:「這不一樣!雖然車的行進是公開的,但路人只能知道『你看我國小同學媽媽的車半夜一直在情趣用品店外徘徊欸!』」
「而且比起單純人力跟監,使用 GPS 可以更精確掌握活動者的出發地、目的地還有完整的行蹤,還不受時空限制,甚至可以藉由大量的位置紀錄去分析你這個人的生活作息!!!簡直被摸透了簡直。」
看到大家為了短短「非公開的活動」幾個字的意義吵來吵去,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又會判有罪了。
▍律師做錯事,事務所一起承擔
剛剛講的是刑事部分,吳欣盈其實有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追究民事責任,而法院認為這名律師委託徵信業者侵害了吳欣盈的 #隱私權,導致他精神上痛苦,這樣的 #侵權行為 應該要負 #損害賠償 的責任。
法院說這名律師是事務所的合夥人,可以自行接洽客戶、代表事務所與客戶成立 #委任契約,就像公司裡的董事一樣,因此如果出了包,事務所也應該要就律師捅出的簍子負責,最後判律師及事務所 #連帶賠償 25 萬元。
▍最沉默的權利─隱私權
林誠澤|國家機器動得非常厲害?國家使用 GPS 追蹤庶民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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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隱私權的那條線,台美分際不一樣 |江鎬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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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 |何家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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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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