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讓孩子安心成長的幼托環境,為何屢屢成為危險場所?
身為媽媽,同時也身為立委,我會持續監督,立法改正目前顯現的種種問題!
今年 7 月,我接到了一群來自台北士林凱斯幼兒園的陳情家長與老師的陳情電話。他們和我說,自從去年 8 月開始,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也有反常的情緒反應,甚至發現幼兒園強逼孩子吃嘔吐物,還拿鞋子丟孩子、用手戳孩子的頭,甚至恐嚇孩子說出去的話,要被剪舌頭,導致孩子不明原因嘔吐、血尿。
之後,我便聯繫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辦公室,向台北市社會局、教育局等各種管道,了解這間幼兒園涉及不當的對待情形,更可能有違法超收超載、違規使用空間的問題。
因為,自從去年 8 月通報後,家長們就沒再被告知任何調查結果,到底該涉案老師的調查結果為何?幼兒園園方是否有管理疏失的責任?其他違規事項的調查裁罰結果是什麼?全部都得不到行政機關的回覆。
後續我們持續溝通、了解調查的狀況後,才能將教育部認定並無違法事實的調查結果,轉達給家長們。
得知這個結果,家長們決定繼續勇敢站出來,與黃郁芬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這間幼兒園的種種誇張行徑,希望能遏止幼兒園虐兒的狀況再次發生。
這群來自凱斯幼兒園的陳情家長與老師是如此奮鬥不懈,不想讓發生在他們孩子身上的悲劇,再有任何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的可能。然而,若家長沒有如此團結且堅持的決心,難道這個案件就湮沒在教育局內嗎?
地方政府調查過程有多項疏失!
1️⃣ 台北市教育局完全沒有主動邀集家長參與調查過程
當幼兒園班級中發生疑似兒虐事件,不論是幼兒園方、涉案老師,以及疑似受虐兒童及其家長,三方的陳述缺一不可。也因兒虐事件的性質,通常不會只有單一事件,更應該全面訪談疑似受虐兒童所在班級的其他孩子及家長們。
然而,這次凱斯幼兒園的調查過程中,教育局竟然連當事兒童及其家長,都沒有主動進行訪談。
2️⃣ 僅調查涉案老師,卻未同時調查幼兒園是否有管理疏失的責任
《兒少權法》中規定,幼兒園中的老師及相關人員,若發現幼兒園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卻未通報,應該也要一起裁罰。除此之外,該涉案老師既然能長期對孩子施暴,園方是否也有包庇或疏漏的情況?
然而,對此教育局卻回應,通報人所通報的事項中,僅有通報這些不當管教的行為,並沒有提到園方可能包庇的情形,因此,他們並不會主動就這部分進行調查。
3️⃣ 調查完畢後,未主動將調查及裁處結果告知家長,家長要詢問結果還求助無門
由於目前地方政府調查兒虐案件的規範上,沒有應該踐行的程序及義務,導致調查方式可以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事後也難以由民意代表監督。
這起令人憤怒的幼兒園兒虐案件,除了令許多家長心疼之外,更凸顯了目前制度面的許多不足。
身為媽媽,同時,也身為一名立委,我會持續監督,並立法改正目前的種種問題!
🔶 教育部應督促地方政府教育局建立調查兒虐案件的程序,明確規範應盡的調查、通知義務
1、建立幼兒園兒虐案件調查程序:
在調查過程中,應該主動約訪當事家長,以及當事兒童所在班級的其他家長;調查過程中,如發現有重要證據(如:監視器畫面、教保人員的解釋說法),應請家長對重要證據表示意見;調查幼兒園兒虐案件時,應同時調查園所的管理責任。
2、主動告知家長們調查及裁處結果,建立教育局事後告知義務
我們在幼照法、兒少權法修法中有提出,若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發生兒虐事件並受裁罰時,應召開說明會告知該班家長。
即便修法版本還沒成功排案,但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已經在今年 6 月及 9 月的托嬰中心業務督導及聯繫會報中,做出新的政策決議:「將視兒虐事件的情節輕重,嚴重者會召開說明會將結果及後續處理辦法告知相關家長,即便是情節較輕微者,也一定要告知當事兒童所在班級的家長們」。
因此,我們在這裡要督促教育部,在政策擬定執行上,都應該跟進衛福部的做法,與孩童、與家長站在一起,讓家長能享有更全面的知情權利。
🔶 教育部應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督導和稽查
除了不當對待幼童外,此次凱斯幼兒園陳情家長跟老師也說,透過凱斯網站上的班級照片,發現有超收的情形,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檢舉,卻又聽到孩子說,被無預警帶出去校外教學,甚至還被老師要求玩保持安靜的遊戲。
在檢舉卻毫無下文的狀況下,家長們強烈懷疑,地方政府是否在前往稽查前,事先通知幼兒園。
「無預警外出校外教學」、「夾層內、暗櫃中躲稽查」,都是我們經常聽聞的躲避稽查手法,無論如何,教育部都應確實盡到督導地方政府之責,讓《幼照法》所規範的「幼兒師生比」、「幼兒園招收人數規定」能夠確實落實。
🔶 我們已於3月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修法版本,呼籲衛環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
有鑑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實際運作上,仍存在「師生比過高」、「違反之處罰效果不足」等問題,我在3月底時,已提出《幼照法》修正;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家長陳述意見權利」,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也詢問教育部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修法進度及預計期程,目前得到的回覆是,教育部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於今年9月30日前報送行政院審議後,再到立法院審查。
最後,我們仍要再次呼籲,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大漏洞
#孩子們不能再等
#修法不能再拖
臉友一直很關心幼兒園虐童事件到底為什麼無法遏止?昨天上午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跟多位家長及老師,又踢爆一起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的嚴重老師虐童事件,強逼孩子吃嘔吐物、拿鞋子丟孩子,甚至還恐嚇孩子「說出去爸爸媽媽都會死掉」,導致孩子不明原因嘔吐、血尿,就診身心科超過半年。
但是連幼兒園負責人都出來道歉,老師也被開除後;台北市教育局的調查及社會局的認定結果,竟然是整起事件 #完全沒有人被裁罰,虐童的老師現在人還在另一所幼兒園任教!
所以,到底為什麼,政府大力推動 #兒童權利公約,台北市還推 #兒童友善城市,卻連給幼兒們安心上學的環境都做不到?我辦公室花了一些時間研究,發現原因可能是:
❶法規有大漏洞,包括 #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等。
❷現有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幼兒園根本不怕。
❸各地方政府 #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家長申訴管道耗時耗力,求助無門。
❹當然,還有最根本的問題是 #幼兒園公共化太少,限制家長選擇,賣方市場資訊不對等。這點的詳細分析可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20505264646077
以下我將一一說明,細項有點多,但就是這麼多原因綜合起來,造成目前幼兒園的不安全環境,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幼兒園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
針對0至2歲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應設監視錄影設備,衛福部也在今年初制定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但是規範幼兒園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卻沒有規定。這造成幼兒園可以完全不設監視器;就算有設監視器,發生事件後,家長想查閱也困難重重,還給幼兒園可以滅證的機會。
就像這次台北市的事件,教育局去幼兒園看監視器畫面的前一天,還先打電話通知幼兒園⁉️ 最後社會局到底從教育局獲得什麼調查報告,以致於最後認定不須開罰?是真的證據不足,還是違法片段在調查中被刻意忽略?家長完全無從得知,當然也無法信任教育局據此做出的調查結果。
❌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
目前幼照法第46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有虐童行為時,#教育局 應處罰並公布姓名和機構名稱;但該規定卻不包含直接照顧幼兒的 #教保服務人員。
導致目前幼兒園老師虐童只能適用 #社會局 主管的 #兒少權法 第97條。必須是 #重大兒少事件 才能裁罰和公布姓名,門檻比幼照法的 #體罰、#不當管教 等更高,更不容易認定和裁罰。
經過我辦公室詢問教育部,確認這是 #立法上的重大缺漏。因為整個法體系上把跟幼兒關係最重大的教保服務人員各種規範整合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來處理,但卻漏掉了超級重要的虐童罰則。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
以目前幼照法的罰則來看,最常見的「不當管教」只罰6000到3萬元,「體罰」則是6萬到15萬,「性騷擾」也只有6萬到30萬。
「不當管教」寫起來雲淡風輕只罰6000到3萬元,但對於在學校完全處於弱勢又難以為自己發聲的幼兒們來說,一開始常常是隱形看不見的傷害,但負面影響深遠。現有的罰鍰金額顯然不成比例,也難以產生足夠的嚇阻力。
❌各地方政府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
以這次台北市的事件來說,教育局的調查過程,#完全沒有主動向家長了解案情,調查完畢也 #完全沒有告知家長結果。這顯示出在第一線執行者身上,看不到政府對幼兒園孩子的保護責任。
除了虐童案之外,幼兒園也很常發生 #超收 #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黑牌教師 #師生比不符 等問題。但家長鼓起勇氣檢舉後,卻常發生地方政府在前往稽查前先電話通知、稽查後只要求限期改善、改善後只看照片就結案的情形。家長申訴耗時耗力,最後卻還是求助無門。
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寶貝,有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 #幼兒園修法與改革不能再拖,這個會期我將盡全力推動相關修法與制度改善: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的規範,並由教育部訂定管理辦法。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罰則,並且要公開姓名及機構名稱。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高虐童罰鍰,以嚇阻幼兒園虐童及不當管教行為。
👉監督教育部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調查幼兒園違法的作業流程,力求實質管理,還給幼兒安全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勞動正義,做勞工的後盾,捍衛各行各業合理權益!
「低薪過勞」一直是台灣勞工的最痛,也是各政黨及政治人物在歷次選舉中對勞工的承諾。然而,在經歷了勞基法二修後,台灣的低薪過勞解決了嗎?
時代力量深入接觸各行各業,包括警消、醫師、社工師、護理師、空服員、教保員、外送員等,發現許多勞工所面臨的問題,至今依舊未解,需要政治部門的正視及提出解方。因此,時代力量針對勞動正義如何實現,提出五大方案:
1⃣強化勞檢能量及落實專業陪檢
➖勞檢裁罰下限分層提高
➖勞檢裁罰金額公開
➖違反勞動法令 全面納入政府減稅、補助、標案等審查標準
➖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
➖勞檢權收歸中央,勞檢員全面補足
勞基法經歷二修之後各方依舊不滿意,最大的問題就是「落實」。不僅各地方政府的標準寬嚴不一,各產業的勞檢難度也有差異,導致許多勞工常常抱怨法規形同虛設,一且都是老闆說得算,勞動保障極其薄弱。
要加強企業守法、保障勞工權益,除了教育宣導,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勞檢及裁罰。讓勞檢「有效檢查」及「有效裁罰」,使違法企業有動機修正問題,停止坐享違法利益,甚至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勞檢所要擔負的重要任務。
現行勞檢有七大漏洞亟需補足:
❌人力不足: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限制陪檢團體:產職業陪檢問題、希望申訴人得一同出席勞檢,並得指定聯合組織一同陪檢。
❌限制人數:今年某工會收到桃園市政府公文,限制勞檢僅有一人能出席。
❌商業機密不能看、不能檢:今年長榮儲運工會代表被通知陪檢後出席,現場被要求只能出席一人,後又因資方以資料有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陪檢;今年台中市府勞檢通知貨產工會,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工會陪同檢查。
❌查無不法:
郭媛婷案在調解會上老闆拿出打卡資料,卻在事後送出勞檢時,雇主宣稱資料遺失、拒不提供,最終查無不法。
❌裁罰不公:
裁罰除每月加班工時可分案處理,其他超時工作皆多案併罰,長榮航空超時兩年僅僅裁罰150萬。
❌只能2個月後上網查勞檢結果:
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針對勞檢,首要克服的就是人力及專業性問題。各地勞檢員長期不足,造成「要檢查過勞的人自己也過勞」的荒謬現象,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勞檢權回到中央,全面補足勞檢人力,並搭配開放工會進行專業陪檢,以避免因個別產業的工作特性和專業門檻,使得勞檢難以查知真實狀況。
針對裁罰,對於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應該提高最低罰則,避免大型企業被「重罰兩萬」這類常見的荒謬情況。企業違法的裁罰資訊及金額也應透明,讓求職勞工及投資者能夠趨吉避凶。此外,這類違反勞動法規的情事,也應作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優惠補助的審查標準。
2⃣降低工會門檻,團結捍衛勞權
無論是勞動條件或薪資,國際案例多是透過勞工團結進行協商爭取而來,然而台灣工會覆蓋率僅7%,遠遠低於世界各國。一方面是各界長期對工會有誤解,二方面是對比台灣中小企業盛行,現行工會法的組成門檻過高。
根據統計,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分別為 2%、18%、80%;而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就僱用了875 萬人,占了78%。換句話說,許多30人以下的企業及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都成為現行法規下,無法成立工會的勞動權孤兒。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降低工會的組成門檻,讓更多企業能夠成立工會,讓勞工能團結起來,有效爭取勞動權益。
3⃣支持警消組工會
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
最常聽到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是「公務員不得成立工會」及「擔心警消罷工」,然而參考國外立法例即可得知,不僅連其他公務員都能組工會,組工會及罷工並非同一件事。警消人員需要的,是更制度性的發聲管道,藉此讓第一線的工時、勤務、訓練、獎懲等面向更加合理,讓警消能在更合理的勞動環境中,更有效地捍衛國人的安全。
例如,針對消防員們長期訴求的救災安全,雖然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這樣的改革當然值得肯定,但消防員還有其他來自第一線的聲音要反映,例如消防衣的長期不足,訓練方式改良等等,工會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4⃣訂定最低工資法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增加公益代表
➖最低工資計算納入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納入勞檢項目,提高裁罰上限,禁止違法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台灣的低薪問題,一直是基層及年輕勞工所面臨的困境。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的審議程序規範,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違背了國際勞工組織(ILO)197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公約》中「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規定,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的規定。
央行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已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將最低工資規範法制化,可以明確區分權責,更能讓審議及檢視的機制更透明化、常態化,可以降低決策爭議,也以罰則強化規範的落實,有助這個制度的推廣。
勞工的所得,應該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是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大選開始就提出的主張,並且於2016年5月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遺憾的是,雖然《最低工資法》同為蔡英文總統2015年時所提出的政見,歷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林美珠及許銘春也都曾在不同年度承諾過「最遲年底提出法案」,至今依舊沒能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公開透明的計算公式,來取代過程不明的勞資喊價、以可以負擔基本生活水準的薪資,來取代趕不上物價成長的低薪。讓台灣勞工、企業、經濟創造三贏。
5⃣訂定國定假日法
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參考其他國家將國定假日法制化的作法,將「要訂幾天假」及「要訂哪幾天」等攸關國人休息及紀念的要事,透過法律來公開訂定,而非停留在目前的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層級,被政府予取予求。
時代力量不僅推動法案,更身體力行,透過與黨員及網友的討論票選,一改過去不符轉型正義精神的國定假日,重新訂出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的「時代力量七天假」。
時代力量中央及地方黨部,自2017年起已實施進入第三年。這也證明了,訂定《國定假日法》讓所有同仁能充分休息,是可行的。希望國會也能早日完成立法,讓勞工享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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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12 年02 月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591A號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