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紀侵害案
張靜律師表示,「這個在我看來政府的違法犯罪,真的就跟流氓集團一樣,跟強盜土匪沒有差異,但是他打著合法的操盤。」按行政訴訟法第177條規定:「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刑事法院的調查遠比行政法院還要嚴謹、詳盡,刑事法院當時正在調查此事,行政法院應等候刑事法院判決,才能進行訴訟。
#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週年前夕 25年跨世紀人權侵害案件何時了
http://n.yam.com/Article/2021072787491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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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此為假釋撤銷的帝王條款與鐵律,行之有年,鮮少受到質疑。然而,釋字第796號解釋做出宣告認為,假釋期間更犯他罪,不考慮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之考量,一律依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此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過於明確,讓法院難有裁量之空間。故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之後效力,受假釋人若再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無特別預防之考量者,若一律撤銷假釋者違憲,並立即失效。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此解釋又是一次劃時代的解釋,對於我國假釋撤銷制度產生重大且深遠的變革。另,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吳志光老師,對於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議題,從總統找現任大法官詢問司法改革進行現況來破題,從而探討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關聯性。同時更進一步為讀者來探討總統職權界線「天花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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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踐踏商譽/#謝開平 教授
ℹ繼承型之第三人參與及單獨宣告沒收/#林鈺雄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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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的繳納義務/#柯格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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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為中心/#陳瑋佑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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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96號一錘定音──刑法第78條「一律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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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停止訴訟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同志收養家庭挺跨國同婚
引用:
請法官依同法第8條規定排除新加坡不允許同婚的狀況,直接適用台灣釋字748解釋施行法,讓當事人可以結婚。第二,當事人是個案,背後代表還有很多涉及不同國家的個案,為求系統性解決,請法官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戶政事務所代理人指出,依內政部、司法院函釋處理。內政部代理人也說,跨國同婚登記要符合涉民法第46條、戶籍法及釋字748解釋施行法,除非修正涉民法才可以適用。
受命法官張瑜鳳說,聲請釋憲可能要等待3年才排進去,而立法院完全執政,「手一舉,法就修過了!」對於法院的被動性很無奈,且勢必不只本案,每個庭見解不同也會造成困擾,法律適用還是讓人民有預測性比較好。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24212?fbclid=IwAR34IS9lw3LI6MT25DeDcDkH1a0eRUy09REilFH6kK2LUtdgR8O6VAFvb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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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八月,中科三期又再度復工的畫面。?訟已久的中科三期開發案,在去年一月,被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要求停工停產,但環保署在去年八月底,通過新的環評審查,中科三因此再度復工,環團和農民再度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新環評結論、和國科會核發的開發許可.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最新裁定,在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包括營運中的旭能光電,以及興建中的友達光電等,都必須停止執行。
環保團體委任律師林三加強調,這個裁定,代表環保署的新環評結論,和國科會對廠商的開發許可,都必須暫停,否則將出現行政機關曲解司法判決的憲政危機。對此,國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讓中科三期又回到爭議的原點,也就是在新環評未通過完整的第2階段審查前,國科會應該停止中科三的施工、營運等開發行為。不過,國科會是不是會再度把停止執行詮釋成""停工不停產"",恐怕又將引發一場司法論戰。"
裁定停止訴訟 在 認諾則限於言詞辯論時為之。 ⑶自認之標的係事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⑵裁定停止須法院裁定始生停止訴訟之效力,而合意停止以書狀或言詞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即生訴訟程序停止之效力,無待法院為許可之裁定(§189Ⅱ)。 ⑶裁定停止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