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需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也不能以請防疫照顧假為理由去 #扣除全勤獎金,或甚至要求勞工 #請事假 來代替防疫照顧假以避免薪資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規定外,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以 #請特休 的方式來請防疫照顧繼,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事假或請特休,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與第43條的規定,若有違反以上這些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 #100萬 的罰鍰喔!
不過大家可能會問說,如果家中孩子是國高中生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沒有合理的理由去請假照顧孩子了?
其實除了防疫照顧假外,若家中仍有國高中孩子需要照顧,家長仍可以向雇主請 #家庭照顧假,雖然家庭照顧假會 #以事假計,雇主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不過雇主是不可以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 #缺勤 的,另外也像防疫照顧假一樣不能隨意 #扣除全勤獎金 或是其餘工資,否則也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那麼雇主能不能以「孩子都已經高中了可以照顧自己」為由來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呢?答案是不行的喔!
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規定,勞工如果請家庭照顧假,是 #不可以拒絕 的,假如雇主拒絕,可能就會違反規定,最高是會被處 #30萬 元罰鍰的喔!
在這樣疫情再度爆發的時刻,其實大家都應該 #彼此體諒,很多家長都身兼照顧家庭與支撐經濟的工作,平時因為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而不需要擔心孩子可能會獨自在家,然而在這樣特殊的時間點,為了控制疫情以及保護孩子健康,學生必須在家學習,而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獨自在家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希望同為家長的雇主們也都能體諒勞工父母的擔心,讓勞工能夠在工作之餘,也無須擔心孩子的安全。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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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工作者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雖然這規定已經行之有年,但實際上真的可以請嗎?不好說🙊
小編就曾經請生理假後在升等的時候被秋後算帳,說以前女同事都沒有請之類的pee話🥲
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同呀,就真的比較痛嘛🥲🥲🥲
Anyway
今年寒冬寒流來襲時如果剛好生理期應該真的很想哭吧(?)大家不要怕,生理假勇敢給他請下去😆
下面一些生理假的注意小事項報給大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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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生理假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
☑︎不需要
其實以前的規定雇主是可以要求的喔,
只是說,在實際執行起來真的蠻困難的。
畢竟生理痛或是因為生理期頭暈臉發白等症狀女性每個月都可能會有,長期下來其實也知道就這天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過了隔天可能就會沒事,但又真的很痛上班不能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
就算去看醫生也是拿到普通的止痛藥,而這種現象也不太會接受儀器的檢查,所以之後就修法刪除雇主可以要求證明文件的規定惹!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如果想要我也是可以提供血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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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生理假那天的薪水勒?
☑︎ 半薪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生理假當日薪資將減半發給,就是跟病假一樣給半薪啦!
但是這是一整年中的病假✚生理假不超過33天的情況。
如果說,妳已經請超過三天的生理假,而超過的天數計入病假後又超出30天了,但妳還是很不舒服要請生理假,還是可以請!
但此時雇主是可以不支付生理假的薪水的喔!(就像事假啦沒錢,只是不計入事假)
當然~如果雇主想給妳薪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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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生理假雇主會不會扣我全勤?我的考績會有影響嗎?
☑︎ 不會喔沒有影響
啊哈,這個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雇主不能因為請生理假算妳缺勤扣全勤獎金(真的是一個好假),當然也不能因此影響妳的考績等。
不過規定是規定,實際上八成還是在雇主的內心留下一道傷痕(看老闆人好不好囉),如果全勤或考績受影響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大家不要怕!頂多換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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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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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美麗的生理假>
美麗是個剛入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對於主管的要求可說是有求必應、力求表現,
但因為美麗生理期會嚴重不適,
所以每月都必須要請生理假在家好好休養,
然而,
嚴厲的主管卻跟美麗說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並且要求美麗提出生理期的證明,
於是美麗就跑來詢問劉哥這樣合不合理,
劉哥搖了搖頭,且聽劉哥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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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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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的推薦與評價
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雇主不得拒絕。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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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在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性別工作平等法 的推薦與評價
第一章總則第1 條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第2 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 <看更多>